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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師生比

發布時間: 2021-08-02 01:06:29

⑴ 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師生比例應該為多少

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師生比例應該為:
初中
:農村
1∶18
小學:
農村
1∶23

⑵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師比是多少

你好!校際間差距評估是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來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達到基本均衡評估的標准為:小學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65,初中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55。
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四個方面的17項指標來進行,每個指標賦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達到85分以上的縣方可視為達到此項評估的要求。考慮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級在制定實施辦法時,可適當增加對縣級政府工作評估指標。

⑶ 教育法中規定的小學師生比是多少

根據規定:

小學的師生比為:1:23,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5%。一般師生比按是專1:25計算,或者屬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沒有硬性規定,范圍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

(3)義務教育師生比擴展閱讀:

師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師生比_網路

⑷ 中小學國家規定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每班師生的比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則教師難以兼顧到每個孩子的個性需要。根據國回務院辦公答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4)義務教育師生比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影響:

  1. 指明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

2. 明確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

4. 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強化省級統籌

5. 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6. 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

7. 規范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8. 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

9. 增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的可操作性

⑸ 師生比是什麼意思

師生比,通俗的說,
它指的是一個義務教育制學校中老師團隊人數與學生總人數之比。
它的數值能反映一個學校教師和學生人數的相對多少。

⑹ 師生比的介紹

師生比,通俗的說,它指的是一個義務教育制學校中老師團隊人數與學生總人數之比。它的數值能反映一個學校教師和學生人數的相對多少。

⑺ 安徽省義務教育學校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標準是多少

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一是強化責任。明確督導評估對象是地方各級,並且要求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第一責任人」。督促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中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
二是注重實效。評估認定以結果性評估為主,即以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差距的評估為重點。同時,評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情況,引導,尤其是縣級積極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
三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把行政性評估與廣大群眾的實際感受結合起來,將公眾評價作為評估的重要參考。努力縮小校際間差距,促進教育公平,回應社會關切。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和標準是什麼?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門檻、兩項內容、一個參考。
一個門檻,即基本辦學標准評估。要求在對一個縣進行評估認定前,要對其所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達到本省基本辦學標准進行評估。達到這一條件的縣,才有資格接受均衡督導評估認定。
兩項內容,這是均衡督導評估認定的核心內容,包括對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差距的評估和對縣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兩個方面。
校際間差距評估是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來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達到基本均衡評估的標准為:小學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65,初中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55。
對縣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4個方面的17項指標來進行,每個指標賦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達到85分以上的縣方可視為達到此項評估的要求。考慮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級在制定實施辦法時,可適當增加對縣級工作評估指標。
一個參考,是指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一個縣是否實現基本均衡的重要參考依據。
怎樣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程序,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即縣級自評、地市復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確定這個程序,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充分體現督促各級地方在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中履行職責,特別是在縣級自評環節中,可以更好地實現「以評促建」的原則。二是逐級督導評估,做到層層把關,以保證質量。三是體現國家意志,以省為主實施,國家規定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基本標准和工作程序,省級組織評估,國家最終審核認定。從2012年起,將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工作,並適時公布名單。同時,為保證督導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督導評估暫行辦法》還規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所轄內申請評估驗收的縣進行督導評估前,要向社會公告,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有哪些特點?
這次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與以往督導評估體系相比,有三個特點,也是三個創新:
一是更加強調科學性。均衡督導評估中校際間差距的評估是以學校為單位採集數據,並作為評估依據。同時,為了真正起到推進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的作用,在計算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間差距狀況時,運用了統計學中常用的差異系數的計算方法,評估認定主要依據相關指標的計算結果。最終用數據說話,以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從而保證督導評估的客觀性、嚴肅性。
二是更加強調開放性。鑒於各地經濟和教育發展背景不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策略不同,這次的均衡督導評估體系在指標和標准兩個方面,作了更加開放性的設計。在指標方面,既規定了國家的統一指標,又給地方留出空間,地方可以結合實際,適量增加指標;在標准方面,國家提出了面向全國范圍的最低標准,同時也允許地方根據實際,確定更高的評估標准。
三是體現公眾參與性。這次督導評估體系最大的創新就是體現公眾的參與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僅是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也是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督導始終強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將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意在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評估的結果能得到當地群眾的認可。同時,也使廣大群眾參與進來,更加了解身邊的每一所學校,以逐步緩解擇校的矛盾。此次《辦法》中明確規定,公眾滿意度調查由省級督導評估組組織開展,也可由省級教育督導委託統計部門、科研單位、專業調查等進行。調查對象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學生家長為主。調查方式通過問卷、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
《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規定申請評估認定的縣所要達到的前提條件,也稱為「門檻」,是出於什麼考慮?
《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應在其義務教育學校達到本省(區、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准後進行。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防止低水平均衡。理解均衡不能片面,校際間差距小、均衡水平高的縣,不一定就是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和師資水平達到了當地規定的標准。因此,設定「門檻」,就是要保證在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都能達到本省標准,成為合格學校,在此基礎上再追求均衡。二是進一步的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通過「門檻」的設定,也是盡快實現推進《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的目標要求。
均衡是動態的,是相對的。均衡督導評估在制度設計上有哪些考慮?
此次建立的均衡督導評估制度,不僅要求按照以往工作慣例加強過程督導及體現「以評促建」的原則。同時,針對均衡發展的特殊性,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復查制度,對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對已公布名單的縣進行復查。監測過程包括評估認定前與評估認定後,及時更新監測數據,實行動態變化的跟蹤,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復查工作將在評估認定後有周期的開展,如復查中發現獲得評估認定後連續三年(非常情況除外)不能達到《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標準的縣,撤消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稱號。通過過程督導、監測、復查等制度,旨在使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將會起到什麼作用?
首先是督促地方進一步落實國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實履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督導部門將通過過程督導、正式評估、復查、監測、公布結果等工作機制,督促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學校,努力縮小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差距。還將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對工作不力的加以督促,責令整改。
其次是幫助各地進行自查自評、自我診斷。《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明確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評估內容與標准,督導部門可以根據8項校際間均衡評估指標的計算結果,進行過程性督導,通過計算各項指標的差異系數,指導各縣級針對本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以整改。
再次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的及早實現。結合《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各省已經提出本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度,以縣為單位的時間表。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將結合各省均衡發展工作規劃和步驟,有力推進均衡目標任務的完成。同時,通過縮小校際差距和薄弱學校的改造,可以提供更多的優質教育資源,有效緩解當前存在的擇校熱現象,促進社會和諧和社會公平。

⑻ 國家規定的師生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1、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

2、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

3、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

中小學教師編制的核定,是根據2014年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設置的方法和標准,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核定的。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部門要求,教師編制應根據學生數的變化,定期進行核定,以適應基礎教育發展需要。

中小學教育專項編制的核定,是根據各學校的實際在冊學生數,按照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的比例,進行核定。或者根據學校三年內的學生平均數核定。

對一些規模較小的鄉村小學、教學點,可以按照師生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學教師編制,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為了保證充足的一線課堂教學力量,在核定教師編制時,應充分考慮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輔人員和工勤崗位編制,寄宿制學校應多核定1名宿管員編制。根據學校病、孕等特殊情況,從實際出發,考慮多核輔助編制。

(8)義務教育師生比擴展閱讀:

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⑼ 教育均衡發展兩個門檻達標的最低比例要求是什麼

近期,教育部印發了《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近日,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
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和標準是什麼?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門檻、兩項內容、一個參考。
一個門檻,即基本辦學標准評估。要求在對一個縣進行評估認定前,要對其所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達到本省基本辦學標准進行評估。達到這一條件的縣,才有資格接受均衡督導評估認定。
兩項內容,這是均衡督導評估認定的核心內容,包括對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差距的評估和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兩個方面。
校際間差距評估是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來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達到基本均衡評估的標准為:小學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65,初中綜合差異系數不高於0.55。
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四個方面的17項指標來進行,每個指標賦一定分值,總分為100分;達到85分以上的縣方可視為達到此項評估的要求。考慮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級在制定實施辦法時,可適當增加對縣級政府工作評估指標。
一個參考,是指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一個縣是否實現基本均衡的重要參考依據。
問:怎樣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
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程序,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即縣級自評、地市復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確定這個程序,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充分體現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在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中履行職責,特別是在縣級自評環節中,可以更好地實現「以評促建」的原則。二是逐級督導評估,做到層層把關,以保證質量。三是體現國家意志,以省為主實施,國家規定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基本標准和工作程序,省級組織評估,國家最終審核認定。從2012年起,教育部將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工作,並適時公布名單。同時,為保證督導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督導評估暫行辦法》還規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轄區內申請評估驗收的縣進行督導評估前,要向社會公告,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有哪些特點?
答:這次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系,與以往督導評估體系相比,有三個特點,也是三個創新:
一是更加強調科學性。均衡督導評估中校際間差距的評估是以學校為單位採集數據,並作為評估依據。同時,為了真正起到推進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學校資源的作用,在計算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間差距狀況時,運用了統計學中常用的差異系數的計算方法,評估認定主要依據相關指標的計算結果。最終用數據說話,以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從而保證督導評估的客觀性、嚴肅性。
二是更加強調開放性。鑒於各地經濟和教育發展背景不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策略不同,這次的均衡督導評估體系在指標和標准兩個方面,作了更加開放性的設計。在指標方面,既規定了國家的統一指標,又給地方留出空間,地方可以結合實際,適量增加指標;在標准方面,國家提出了面向全國范圍的最低標准,同時也允許地方根據實際,確定更高的評估標准。
三是體現公眾參與性。這次督導評估體系最大的創新就是體現公眾的參與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僅是國家教育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也是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督導始終強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將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意在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評估的結果能得到當地群眾的認可。同時,也使廣大群眾參與進來,更加了解身邊的每一所學校,以逐步緩解擇校的矛盾。《督導評估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公眾滿意度調查由省級督導評估組組織開展,也可由省級教育督導機構委託政府統計部門、科研單位、專業調查機構等進行。調查對象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學生家長為主。調查方式通過問卷、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

評估內容和評估標准
第四條 縣域內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評估指標
對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的評估,重點評估縣級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情況。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分別計算小學、初中差異系數,評估縣域內小學、初中校際間均衡狀況。
第五條 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指標及要求
(一)入學機會
1. 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納入財政保障體系。
2.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
3. 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於80%。
4. 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縣域內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機制
1. 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監督和問責制。
2. 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近三年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
3. 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有效實施了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傾斜。
4. 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級規定要求。
(三)教師隊伍
1. 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制度。
2. 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配備合理,生師比達到省定編制標准。
3. 建立並有效實施了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制度。
4. 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加強教師培訓。
(四)質量與管理
1. 按照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
2. 小學、初中鞏固率達到省級規定標准。
3. 小學、初中學生體質健康及格率達到省級規定標准。
4. 義務教育階段不存在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公辦義務教育擇校現象得到基本遏制。
5. 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得到有效減輕。
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總分為100分。
第六條 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滿意度調查
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縣域內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的差距、縣域內義務教育擇校情況以及政府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調查的對象應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以上參與調查的主體中,應以學生家長為主,各類調查主體的比例以及選取方式,由省(區、市)確定。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學和初中的差異系數分別小於或等於0.65和0.55的縣,方可通過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同時參考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
本辦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標準是最低標准。各地在制定本省(區、市)評估標准時,可結合實際,對本辦法的評估標准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辦法標准。

⑽ 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師生比是多少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多少

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師生比是多少?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多少?
答:根據規定,小學的專師生比屬為:1:23,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5%。一般師生比按是1:25計算,或者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沒有硬性規定,范圍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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