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的標准
發布時間: 2025-07-02 07:05:30
① 考核幼兒教師的標准有哪幾個方面
考核幼兒教師的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遵紀守法情況
-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違法亂紀行為並受到上級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教師,考核記為0分。這是對教師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的嚴格要求。
2. 工作態度與職責履行
- 專注保育保教工作:上班時間應專注於保育保教工作,發現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並影響工作者,每次扣2分。
- 服從工作安排:對學校安排的工作應積極服從,消極怠工、推諉者扣2分。
3. 人際關系與言行舉止
- 維護良好人際關系:因個人言行不當破壞同事間關系,造成一定影響者扣5分。
- 為人師表:教師的語言、行為、穿著應正面影響幼兒,否則扣1分。
4. 對待幼兒的態度
- 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視情節輕重扣1到5分,情節嚴重者一票否決,記為0分。
5. 廉潔自律
- 禁止私自接收幼兒及截留費用:私自接收幼兒並截留應上交費用的行為,除收繳費用外,扣10分。
6.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 維護校園和諧:不顧大局、在校內與領導或同事吵鬧謾罵者,發現一次扣2分。
- 禁止參與非法活動:參與封建迷信或非法活動者,記為0分,情節嚴重者一票否決。
7. 維護教師形象
- 其他有損教師形象的行為:學校將視具體情節對其他有損教師形象的行為進行扣分。
綜上所述,考核幼兒教師的標准涵蓋了遵紀守法、工作態度、人際關系、對待幼兒的態度、廉潔自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以及維護教師形象等多個方面,以確保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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