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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

發布時間: 2020-11-20 09:47:30

Ⅰ 2017年國家對原民辦教師什麼新政策

1、為民辦教師制定特別入戶政策: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送審稿)》(簡稱《意見》)《意見》第十六條提出,各級政府要按照差別化扶持的原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發放從教津貼,同時,第十七條提出,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民辦學校為教師購買年金。

「讓民辦學校教師成為新廣州人,我們在這里搭建一個更好的平台。」屈哨兵強調,《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其中的第十八條提出重點解決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問題的舉措。

2、提升民辦教師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表示,從調查結果來看,民辦學校退休教師的養老金因為是按照企業標准參保並且有單一層次,跟公辦學校的教師相比差2.4倍,建議法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定社會保險應該跟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

(1)民辦教師擴展閱讀

領取補助的民辦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1962年前後,為響應國家政策被「精簡還鄉」的原公辦教師;

2、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各種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原公辦、民辦、代課教師;

3、2008年1月1日及以後仍在公辦學校任教的代課教師,只補助其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的任教年限。

Ⅱ 2019年關於以前的民辦教師有什麼政策

民辦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專為民辦教師屬,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那麼2018年國家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補償呢?
2018年國家沒有民辦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

Ⅲ 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工資最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Ⅳ 什麼叫民辦教師

民辦教師是指「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學人員。為農村普及小學教育補充師資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由學校或當地基層組織提名,行政主管部門選擇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發給任用證書)。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勞動力工分報酬(1979年後享受『責任田』外,另由國家按月發給現金補貼),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

(4)民辦教師擴展閱讀

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的區別:

1、身份有所不同

公辦教師的其身份是國家公職人員。

2、產生的歷史背景不同

公辦教師是國有學校的產物,民辦教師則是社隊、鄉村民辦學校的產物,前者是國有制,後者是集體所有制。

3、承擔的任務有所差異

公辦教師是國有教育的主體力量,占教師數量的大多數,除了承擔素質教育的任務外,還承擔著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民辦教師是鄉村學校教師的補充力量,具有公辦教師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擔著農村教育的重大任務,補充了農村教育師資不足的問題。二者都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Ⅳ 國務院對原民辦教師待遇的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拓展資料:

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以下簡稱職級工資制);機關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具體內容見《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附表三執行。

2.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金制度、崗位津貼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規定執行。

2.深圳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職級工資制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基礎工資,按職級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標准執行;級別工資,按此次確定的級別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准;工齡工資,按全國統一的標准執行;職務工資,按規定的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職務工資檔次。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崗位工資,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套改崗位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與實施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其單位的不同特點,分別實行五種不同的工資制度,即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制和行員等級工資制;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具體內容見國發[1993]79號文件。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至附表十八執行。

2.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辦法和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勵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2.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職員職務工資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根據本人的工作業績、任職(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學歷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套改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職員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技術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檔次;普通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等級工資檔次。套改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等級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特區津貼制度與實施

(一)特區津貼制度

1.經濟特區建立特區津貼制度。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特區津貼暫按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工資高出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水平確定。

2.在經濟特區之間調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特區津貼按調入單位的標准執行;調離經濟特區後,其特區津貼即行取消。

3.特區津貼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安排,各經濟特區不得自行調整。

4.特區津貼與工資制度改革同步實施。

(二)特區津貼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特區津貼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根據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後國家核定的保留工資數額確定。凡工資套改的增資水平超過國家的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的,在特區津貼標准中相應核減。特區津貼的發放,要適當拉開差距,不得平均發放。特區津貼標准,由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2.深圳特區津貼的實施

鑒於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工資標准以及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不同於全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深圳經濟特區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按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後國家核定的保留數和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確定。特區津貼的具體標准和發放辦法,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五、其它有關政策

(一)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深圳、廈門經濟特區從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州等十六市行政級別問題的通知》(中編[1994]1號)明確為副省級起,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辦法處理。

(二)凡本方案中未另行規定,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組織領導

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經濟特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嚴格執行政策,嚴格控制總量,不得自行其是。凡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者責任。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證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經濟特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少數部門除外)駐經濟特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各經濟特區要根據《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送人事部審批。

本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資料來源:網路-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

Ⅵ 原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

原民辦教師的補貼是按照國辦發( 1997) 32號文件的精神由各地發放的。原民辦教師享有有一補貼,兩保險,國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變樣。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當地的財政情況決定,這樣就出現發給民辦教師的養老補貼全國不一樣的情況,有的地區低到每年教齡8元錢,有的地區高到每年教齡20元。

(6)民辦教師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Ⅶ 國家對下崗民辦教師有什麼政策

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以當地教育局出台的文件為准。

以鶴壁為例: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1、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2、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2012年10月。

3、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7)民辦教師擴展閱讀:

認定辦法

各縣(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鎮)、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區)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審核結果在縣(區)、鄉(鎮)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Ⅷ 民辦教師佔中國教師的多少

「1977年民辦教師人數達到471.2萬人,佔全國中小學教師總數的56%。至此,民辦教師的數量達到了歷史的頂峰。」
「到1993年,全國民辦教師的總數由1978年的464.5萬下降到215.5萬,佔全國中小學教師總數的比例由1978年的55.2%下降到24.3%。」
據1994——1999年的《教育事業發展的統計公告》:到1999年,我國小學民辦教師尚有49.66萬,初中民辦教師4.11萬。

Ⅸ 國務院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有何新政策

主張提高原來每月補貼金額源事情朝著利向發展。

如何辦理民辦教師補貼

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自查和審核時戶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請。

以深圳市為例,依據《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第七條規定: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自查和審核時戶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請。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

各區根據粵教師﹝2016﹞11號和粵教師﹝2017﹞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街道領取並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各區應於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10)民辦教師擴展閱讀:

民辦教師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和復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准、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和復核。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2、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情況變更或去世後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區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通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信息、衛健部門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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