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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0-11-22 04:19:27

㈠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小學教師工資調整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㈡ 國務院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有何新政策

主張提高原來每月補貼金額源事情朝著利向發展。

㈢ 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

廣東省在2016年9月份進行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數量,分布年齡,以及工作年限和參加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對象范圍:

1.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2.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請。

(二)鄉級初審。

(三)縣級審核。

(四)市州核准。

(3)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在特殊的背景下,為農村中小學教育作出重大的貢獻,相信各地區不會忘了他們;

除了廣東省,對民辦教師有很大的補貼,重慶市針對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有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和醫療補助補助;

職教滿一年(不滿一年算一年)養老保險一次性補助600元,醫療補助為120元;

㈣ 國務院對代課教師有什麼新政策嗎

國家沒有代課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
「對具備教內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容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這是甘肅省2012年9月25日關於妥善解決代課教師的政策。

㈤ 國務院對代課教師有什麼新政策嗎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雖然沒有任何「名分」,且沒有完全享受教師的待遇,卻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著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著歷史責任。據報道,西部地區代課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時間內,將清退仍然存在的44.8萬中小學代課教師。在大中城市,他們從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到職稱評定、業務培訓等各種評優活動,均無法與正式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連每年教師例行體檢這種福利代課教師也沒有資格享受,他們是實實在在的「鐵人」。代課教師也集中在那些公辦教師不願意去的偏遠地區,通常是那些「一個老師,一所學校的」。他們的工資不可以超過在編教師1/3,是「磚窯黑工知識分子」的代名詞!形容事情做的比別人多,但獲得的報酬卻僅僅是在編教師的1/3不到。與「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義詞。

㈥ 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

【摘要】為繼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保障代課老師的權益,國家下發了相關政策將代課老師養老保險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整范圍。那麼根據新政策,代課老師能夠享受什麼樣的養老保險待遇呢?
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人員,按其在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增發標准為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記發系數確定(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應年齡的計發月數執行)。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以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月增發標准按認定的本人原在崗工作間分段計發,計發標准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已參保繳費尚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先確定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待其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按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賬戶化額度,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原在崗工作時間之和計發。
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和原下鄉知青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在年滿60周歲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實際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和下鄉勞動的時間計算(不滿1年按1 年計算,超過60周歲後的年限不計算),原在崗工作,下鄉勞動時間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累計不超過44年,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員相同。
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原在崗工作時間,以其被招用之日起至被辭退或年滿60周歲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實際從事相關工作之日止,其身份和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

㈦ 2018原民辦教師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

  • 涉及3000多萬人利益的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據悉,目前,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這兩份文件將成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不過它們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為「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將被重組或剝離。

㈧ 2017代課教師新政策

分析如抄下:

國家沒有代課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

「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這是甘肅省2012年9月25日關於妥善解決代課教師的政策。

(8)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教育政策研究叢書」之一。對教師問題進行政策層面的研究。包括:教師政策相關概念界定;教師資格認證政策研究;教師聘任政策研究;教師教育政策研究;中小學教師工資政策研究;

中小學教師流動政策研究。運用文獻研究法,重點對義務教育階段各項教師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把握不同歷史時期中小學教師政策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並進行各國教師政策的比較研究,為我國現階段教師政策提供建議。

㈨ 2019年,國家對原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

2019年國家沒有代課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
滄州黃驊市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方案
滄州黃驊市戶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㈩ 2017年國家對原民辦教師有什麼新政策

1、為民辦教師制定特別入戶政策: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送審稿)》(簡稱《意見》)《意見》第十六條提出,各級政府要按照差別化扶持的原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發放從教津貼,同時,第十七條提出,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民辦學校為教師購買年金。

「讓民辦學校教師成為新廣州人,我們在這里搭建一個更好的平台。」屈哨兵強調,《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其中的第十八條提出重點解決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問題的舉措。

2、提升民辦教師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表示,從調查結果來看,民辦學校退休教師的養老金因為是按照企業標准參保並且有單一層次,跟公辦學校的教師相比差2.4倍,建議法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定社會保險應該跟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

(10)民辦代課教師新政策擴展閱讀

領取補助的民辦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1962年前後,為響應國家政策被「精簡還鄉」的原公辦教師;

2、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各種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原公辦、民辦、代課教師;

3、2008年1月1日及以後仍在公辦學校任教的代課教師,只補助其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的任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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