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服務期
A. 如果成為在編教師,是就不能辭職了嗎在編教師服務期一般是多少年如果辭職,編制和相關待遇就都沒有了嗎
可以辭職。在編教師遞交檔案時,一般要和學校簽合同,規定三年也可能,五年也可能,長期無限期合同也有可能的,具體看你和單位的合同,沒有規定的服務期 。若是還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辭職了,編制當然就沒有了,如果是辭職或者單位辭退那編制和待遇肯定就沒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老師服務期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據調查,公辦學校在編教師辭職逐年增多,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教師職業辛苦,身累心更累,年輕人吃不消不願意做;二是教師收入偏低,骨幹教師紛紛出走另覓高薪工作;三是「編制」的巨大誘惑正在消失。由於教育牽扯著方方面面,教育問題常常不是教育內部所能解決,如何留住好教師,可謂任重而道遠。
B. 事業單位教師服務期內不準考研是否違法
首先不違法,主要看你的合同里的約定,如果雙方在合同里約定,考上研究生合同自動終止,是不用交納違約金的,但是一般事業單位都不太支持任期內考研。
C. 教師服務期問題
你好,你是在編教師,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並且勞動合同法中說的服務期也不同於你的服務期,勞動合同法的服務期是指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進修,並且約定員工培訓進修回來後要在單位工作的期限。
D. 教育部規定的教師服務年限是多少
免費師范生在畢業後從事10年或10年以上教育工作的政策不會改變。
2008年3月14日上回午,周濟表示,培養免答費師范生是一個試點工程,其中一個要求就是免費師范生將來能夠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特別是基層教育工作,因此,要求免費師范生在畢業後從事10年或10年以上教育工作的政策不會改變。
他指出,從事教育工作的過程也是對優秀教師的培養過程,如果沒有10年或10年以上的實踐培養,是不可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教師的。「所以這個政策要堅持。應該鼓勵最優秀的人來當老師,應該鼓勵他們一輩子來當老師。」周濟說。
E. 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是什麼意思
根據規定,特崗教師 3 年服務期滿後,3 年連續考核合格,只有本人自願留在版農村學校任教的,
才可權由各縣(區)負責落實教師工作崗位,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的縣區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辦理入編手
續,並保證其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待遇。若離開當地農村學校,則不能享受上述政策規定。
F. 特崗教師服務期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特崗教師要工作三年才可以選擇是繼續當老師還是辭職做其他,也可以考公務員之類的,服務期就是要做滿三年。
G. 編制教師服務期為五年 不夠服務期是否可以辭職
有些地方教育局可能在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必須服務多少年的,那麼在服務期辭職的,就要支付違約金的。
編制教師待遇差別
1、工資待遇差別,有編制工資高,無編制工資低;
2、福利待遇差別,有編制的有三險一金,沒有編制的除了工資什麼都沒有;
3、穩定性差別,無編制的教師隨時面臨被炒魷魚;
4、有編制教師可以做任課老師、班主任、行政人員......無編制教師最多可以當任課老師,其他沒有機會。
(7)老師服務期擴展閱讀:
辭職原因:
據國家社科基金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教師每周工作時間都在54小時以上,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25%,一些地區的高中主課教師日平均工作時長甚至達到16小時。
此外,教師所承擔的工作內容繁多,許多非教學的「隱形工作」,耗費了教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實際用於課堂教學的時間不足總工作時間的1/4。
如果只是時間精力的付出,雖然辛苦,但基本上還屬於可以接受的「身累」。最可怕的是,應試功利之風盛行,戴著鐐銬的滋味令許多有教育情懷的教師陷於「心累」之中,根本享受不到教書育人的成就和快樂,惆悵難言,無從化解。
由於對孩子教育的高度重視,家長的高要求也會給教師施加很大壓力。家長對教育的不同理解,更常常令教師感到左右為難。
在重重高壓和束縛之下,在教師們身心俱疲的狀態下,課外培訓的火爆和民辦學校的崛起,正好給教師的「逃離」提供了契機。
參考資料:網路——教師編制
H. 教師服務期限內辭職問題
有明來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源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