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務員化
一、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解讀1:工資待遇將得到提升
《教師法》執行力度不大,而《公務員法》執行的力度則比較大,比如《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現實中雖然有部分地區做到了這一點,但許多地方還沒有做到。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系統,教師工資待遇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這份文件的實施將提升教師的工資待遇。解讀2:明確教師的責任擔當
當下,政府和社會要求教師承擔公務員的責任,但沒有享受到公務員的待遇,比如有償家教就是一個例子。
目前,包括《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沒有規定教師不能用休息日、節假日去做兼職,教育部門的禁令只是行政規章,缺乏法律依據。在美國、日本、韓國,由於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學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職、有償家教。教師成為教育公務員之後,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師的權利、待遇和責任。解讀3:教師職稱評定變簡單
國外沒有職稱評定製度,國外教師工資待遇一般與工作年限掛鉤,工作時間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國如果借鑒的話,比如中級職稱以下,教師工作三年自動晉升為中級職稱,不要讓教師為了晉升職稱而把時間耗費在許多與真正教學關系不大的雜事上。
解讀4:提升教師政治地位
如果將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很大程度上將轉變民眾「公務員就是官員」的認識傾向,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社會對教育及教師的認同感,進而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解讀5:形成全國向學和對人才的吸引
從國家教育結構來看,教育界人士的整體學歷和知識儲備程度是最高的,教師准入的門檻較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師主動放棄教師工作轉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大軍,這是整個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將教師列為公務員利於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② 教師應納入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您好,領學問問解答: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針對上述問題向兩會提建議。2008年全國兩會上,周洪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提交了《關於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建議》,再次闡述了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議》中稱,教師是一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專業力量,具有其突出的「專業性」,同時公立中小學教師又承擔著將國家意識形態傳授和灌輸給青少年學生的重任,具有明顯的「公務性」,這是教師與醫生、工程師、精算師、建築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從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性」與「公務性」兼具的這一性質和特點出發,從教育制度頂層設計將之確定下來,是有利於我國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頂層設計。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
因此,《建議》指出應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而不是簡單的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教師是一種特殊公務員、准公務員,需要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
《建議》還稱,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有利於保證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實。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當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後,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范院校,留住更多的優秀教師就不再是難事。這也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素質。
綜合上述意義,《建議》最後提到,建議全國人大責成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針對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這一建議,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拿出可行性方案,報請中央作出決定並盡快啟動實施。
事實上,許多教師代表在多個場合都曾呼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從而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和晉升機制。
③ 教師事業編變成公務員編制,將會帶來哪些變化
《教師法》執行力度不大,而《公務員法》執行的力度則比較大,比如《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現實中雖然有部分地區做到了這一點,但許多地方還沒有做到。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系統,教師工資待遇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這份文件的實施將提升教師的工資待遇。當下,政府和社會要求教師承擔公務員的責任,但沒有享受到公務員的待遇,比如有償家教就是一個例子。
目前,包括《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沒有規定教師不能用休息日、節假日去做兼職,教育部門的禁令只是行政規章,缺乏法律依據。在美國、日本、韓國,由於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學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職、有償家教。教師成為教育公務員之後,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師的權利、待遇和責任。
國外沒有職稱評定製度,國外教師工資待遇一般與工作年限掛鉤,工作時間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國如果借鑒的話,比如中級職稱以下,教師工作三年自動晉升為中級職稱,不要讓教師為了晉升職稱而把時間耗費在許多與真正教學關系不大的雜事上。
④ 為什麼教師事業編變成公務員編制,工人身份
沒有說是公務員啊,說的是國家公職人員。由政府財政承擔工資收入的在編人員,幾乎全部屬於國家公職人員范疇,這裡面就包括了公務員、事業編。
這是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中小學教師保障責任,提升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從教。公辦中小學教師要切實履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強化國家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教育責任。
⑤ 教師什麼時候變公務員
在不久前,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主要內容是關於教師福利待遇、地位方面的改革。之前的教師是屬於事業單位,現在教師確立為公務員編制。看到這條信息是不是很激動?
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
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中小學教師保障責任,提升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從教。公辦中小學教師要切實履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強化國家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教育責任。
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實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的地區,根據實際實施相應的校長收入分配辦法。
維護民辦學校教師權益。
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科研立項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
推進高等學校教師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體現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高等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高等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收入分配辦法。高等學校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完善適應高等學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比重,加大對教學型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
提升教師社會地位。
加大教師表彰力度。大力宣傳教師中的「時代楷模」和「最美教師」。開展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選表彰,重點獎勵貢獻突出的教學一線教師。做好特級教師評選,發揮引領作用。做好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因地制宜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表彰獎勵活動,並落實相關優待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對教師出資獎勵,開展尊師活動,營造尊師重教良好社會風尚。
⑥ 教師該不該成為公務員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日前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有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我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⑦ 教師是否應該納入公務員
教師該不該納入公務員?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日前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有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我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中華新聞報
《中國教育報》2005年1月23日
⑧ 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教師將迎來哪些變化
工資待遇將得到提升
中國科學院院士朱清朱清時表示,目前地方各級政府雖然按照人大、國務院和教育部的相關法律文件及精神,結合地方經濟實際狀況出台相關地方政策保障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但在具體落實上是明顯打了折扣的。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表示,《教師法》執行力度不大,而《公務員法》執行的力度則比較大,比如《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現實中雖然有部分地區做到了這一點,但許多地方還沒有做到。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系統,教師工資待遇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明確責任擔當,避免社會矛盾
熊丙奇還表示,當下,政府和社會要求教師承擔公務員的責任,但沒有享受到公務員的待遇,比如有償家教就是一個例子。
目前,包括《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沒有規定教師不能用休息日、節假日去做兼職,教育部門的禁令只是行政規章,缺乏法律依據。在美國、日本、韓國,由於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學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職、有償家教。教師成為教育公務員之後,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師的權利、待遇和責任。
職稱評定變簡單,讓教師專心教學
熊丙奇表示,國外沒有職稱評定製度,國外教師工資待遇一般與工作年限掛鉤,工作時間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國如果借鑒的話,比如中級職稱以下,教師工作三年自動晉升為中級職稱,不要讓教師為了晉升職稱而把時間耗費在許多與真正教學關系不大的雜事上。
提升教師政治地位
如果將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很大程度上將轉變民眾「公務員就是官員」的認識傾向,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社會對教育及教師的認同感,進而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從國家教育結構來看,教育界人士的整體學歷和知識儲備程度是最高的,教師准入的門檻較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師主動放棄教師工作轉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大軍,這是整個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將教師列為公務員利於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就目前而言,「教育公務員」制度真正落地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教育公務員」制度如能推行,勢必將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政治、經濟、社會地位,解決貧困地區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不僅有望實行城鄉教師輪換,還能吸引「最優秀」的中學生報考師范院校,吸引「最有才華」的大學畢業生當中小學教師。
⑨ 如何看待現在的教師由事業編轉變為公務員編制
想多了,大學教師都要改為聘任合同制去行政化,而中小學教師能保留事業編制就不錯了。而事實上曾表示教師的待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但是否這樣執行因各地經濟發展不同,還是有差別的。
⑩ 教師如何才能轉成公務員
不能。教師要重新考試。
教師招聘考試或入編考試:是具有從事教育行業的能力後(既獲得教師資格證。其中師范生從2015屆新生開始不再發放教師資格證,同非師范生一樣也必須通過參加統一考試考取。),進行的競爭上崗考試。
教師招聘考試全國沒有統一的考試形式和考試大綱,部分省份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但是大部分省份還是由當地區縣教育局根據當地區縣各學校招聘老師人員進行匯總,然後由區縣教育局和人事局統一組織招聘考試,考試形式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有些地區直接筆試,無需面試。
教師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
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
(10)教師公務員化擴展閱讀:
職業道德規范
1、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3、關愛學生是「師德的靈魂」。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
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