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兼薪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其中特別規定,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李萌表示,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兼薪是這次文件中的一個亮點。總體來講,《意見》是適應於高校和科研單位,不涉及到中小學的問題。《意見》目的是促進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動,在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時,也做了相應的約束性規定。這些約束性規定體現在:對兼職的范圍做了約定,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包括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這樣的活動。兼職要經所在單位同意,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作為前提,完不成本職工作去兼職單位肯定是不允許的。
此外,兼職還要遵守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將來也要制定實行科研人員兼職的公示制度,兼職獲得的股權和紅利收入應該向本單位報告的制度,而且兼職的行為不能損害原單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單位的技術秘密,這些都是前提條件。這樣一個約定,實際上體現了鼓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李萌說。
李萌表示,《意見》對這個問題的規定是方向性的、導向性的,還有思路性的內容。科技部下一步會推動一個領域、一個部門、一個單位,「讓他們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則,比如將會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學怎麼落實這個文件,會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麼落實,包括智庫,包括社科院,研究社會科學中一些具體的辦法,一步一步來推動落實。如何打通,在將來具體的單位管理方式和管理意見中會體現出來。」
Ⅱ 如何定義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評價的基本原則 對於高校教師兼職兼薪行為的評價當然可以從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入手進專行分析,但應屬該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第一,評價內容的多元性原則。目前,高校教師兼職兼薪行為有著許多不同的類型,如授課、科研、咨詢等,薪酬有高低之分,時間也有長短之別。針對如此多元的兼職內容和類型,相應的評價標准也應當多元化,力圖能夠兼顧各種不同類型的兼職行為。 第二,評價主體的共贏性原則。對於高校教師兼職兼薪行為的評價最終要達成的目標是教師、學校、社會等多方主體和諧共贏的局面,而不是僅僅為了滿足某一方的需要。例如,不能只從學校管理方便出發,忽視教師個體的利益,或者只從兼職學校利益出發,忽視教師所在學校的利益。 第三,評價維度的系統性原則。對於高校教師兼職兼薪行為的評價應該進行系統性分析,力圖從不同視角獲得整體性觀點
Ⅲ 安徽允許科研人員與高校教師適度兼職兼薪是真的嗎
日前,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同時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
據了解,這一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措施。
此外,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路平台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製取得報酬。
Ⅳ 補課」,為什麼偏偏中小學教師不能兼職兼薪
中小學教師可以兼職且國家鼓勵兼職,只是不允許補課,微商,滴滴,私募等等都是國家鼓勵的
Ⅳ 有什麼規定不允許初中老師兼職取酬
如果是在課後時間做與教學無關的職業,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是有償家教的話,是不違反法律,但是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其中詳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育部2008年《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五條規范要求中小學教師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Ⅵ 如何看待高校教師兼職兼薪
老師主要收入是基本工資加上課補貼,沒什麼課上的話,工資很少,中西部農村和一些貧困地區學校的老師更沒多少了,還要有大量時間備課等。如果出現什麼自然災害,直接扣工資去捐款
Ⅶ 教師朋友圈賣東西屬於違規兼職兼薪行為嗎
不屬於。
判斷是不是違規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干這些事,還要看他的行為是否和自己的職業是否有關,假如有關,就可以判定違規,無關的話,就是自己正常的經營行為,誰也干涉不得。
望採納。
Ⅷ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否允許在外兼職如果不允許,是否有明文規定
不允許。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8)教師兼職兼薪擴展閱讀:
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允許兼職。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
六、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一)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
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佔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
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及取酬,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經所在單位批准,科研人員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
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個人須如實將兼職收入報單位備案,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路平台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製取得報酬。
Ⅸ 中央新文件允許高校教師兼職兼薪,中小學教師何時能施行
中央新文件允許高校教師兼職兼薪,因為高校教師兼職可以更多地聯系社會實際,把知識轉變為社會生產力,同時提高高校教師的實際收入。文件未提及中小學教師,因為中小學教師的收入較高校教師高(為穩定中小學教師隊伍,同樣職稱的教師要高20%的國家工資),估計不會出台中小學教師兼職兼薪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