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酒駕
⑴ 2018年教師酒駕會被開除公職嗎
教師醉駕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並未達到會被開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1)教師酒駕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除了受到交通法規處罰,還將受到紀律處分。」7月29日,衡陽縣紀委對一起黨員酒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這是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採集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縣紀委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紀律處分的第一例、第一人。
據悉,2016年5月25日晚上9時許,石市鎮教師曾祥峰(中共黨員)酒後駕駛小型汽車湘D5K865,行駛至渣江乙家嶺路口時,被縣交警隊民警當場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曾祥峰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確認為飲酒駕駛。2016年6月12日,縣公安局給予曾祥峰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16年7月27日,石市鎮黨委決定,給予曾祥峰黨內警告處分。
目前,衡陽縣紀委根據《通知》要求,建立了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對頂風違紀者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希望全縣各單位要加強對黨員、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酒駕是高壓線」的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⑵ 普通黨員教師醉駕判拘役,如何處理
開除黨籍是肯定的了,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屬於犯罪了,犯罪會開除黨籍,並且無需通知。但是工作可以保住,因為《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開除。拘役、管制除外。
⑶ 教師因酒駕被判有期徒刑那教師資格證如何處理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會因為持有人酒駕被判有期徒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定期注冊不合格,從而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教師法》
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
第二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第八條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准,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准,影響惡劣;
⑷ 教師醉駕要開除公職嗎
教師醉駕不會開除公職,但醉駕導致重大交通事故,情節嚴重的會進行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二)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給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在項目評估評審、產品認證、設備檢測檢驗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泄露國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幕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
(八)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崗位,或者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
(九)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
(4)教師酒駕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⑸ 教師酒駕學校應給予什麼處分
按法律處罰
⑹ 教師醉駕怎麼處罰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由其單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⑺ 教師酒駕和醉駕的處理有何區別
教師也是普通公民,違反犯罪沒有特殊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版全法》權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⑻ 教師酒駕是違反師德嗎
教師醉酒駕駛與其他公民醉酒駕駛按照同樣的標准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准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為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出行是要約束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
⑼ 我是一名普通的在職教師,醉駕會被開除公職嗎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由公安機關吊回銷機動車駕駛證,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⑽ 教師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您好!教師醉酒駕駛與其他公民醉酒駕駛按照同樣的標准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准
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為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出行是要約束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