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可馨班主任
常州墜亡的小學生的父親繆先生說,去年10月,繆可馨(墜亡學生)就曾告訴家人,自己在課上被袁某(涉事教師)扇過巴掌,「感到很傷心」,事發時校方並不知情,是繆可馨墜樓後孩子父母提起此事,袁某才承認的。
據河濱小學李校長介紹,1993年,涉事老師袁某畢業於一家中等師范學校,此後一直從事教育工作。此前,袁某曾在農村的三個學校教書,於2003年8月入職河濱小學。
李校長稱,袁某業務能力很強,經常代表學校參加教研活動比賽,還被評為常州市學科帶頭人。此外,自李校長2010年調到河濱小學起,從未接到過學生、家長對袁某的舉報,在家長對老師的滿意度調查中,也未發現袁某存在問題。「她還獲得過常州市十佳輔導員稱號,總地來說非常優秀。」
李校長還說,事發後第二天是周五,校方曾向袁某表示不用來學校,可以在家休息。但袁某認為自己沒有過失,堅持照常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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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學生墜亡過程
袁某是繆可馨的班主任及語文老師。事發的6月4日下午,繆可馨所在班級第二、三節課為語文作文課連堂,教學內容為修改讀後感。讀後感是袁某在一星期前布置的,因此作文課上,袁某讓學生們自行修改。
在事後向聯合調查組提供的情況說明中,袁某表示繆可馨寫的讀後感是關於《三打白骨精》的,自己曾單獨為繆可馨批閱這篇作文。當時,她給出的建議是「要圍繞觀點,寫一個具體的事例」,並在繆可馨的作文本上寫下了「傳遞正能量」五個字。
後來,繆可馨對作文進行了修改,添加了一段同學間相互欺騙的事例。大意是,一個同學看中了另一個同學的筆,因此不擇手段地獲取。此後,袁某要求繆可馨以「孫悟空打白骨精時堅持不懈的精神」為角度重寫一篇。但在繆可馨家長展示的女兒作文本截圖上,未有這篇重寫後的作文。
據學習李校長介紹,兩節作文課下課後,袁某讓孩子們上廁所,自己留在教室內批改作業。繆可馨在此時走出了位於四樓的教室,來到了圍欄附近。
「學校四層的圍欄有1.1米高,繆可馨身高1.4米。她當時不能直接翻越過去,而是慢慢爬上去的。」李校長說,負責調查此事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曾對他表示,繆可馨爬上護欄的過程中,曾有兩名學生注意到了她的行為,還詢問她想干什麼,但繆可馨沒有說話。「孩子們都太小了,沒有防範危險的意識,就懵懵懂懂地走掉了。」李校長說,這一點後來也告訴了繆可馨的家長,他們對兩個孩子的行為表示理解和原諒。
B. 繆可馨是玻璃心還是袁老師是錘子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很難說,還要看兩個人的相處方式和自身的情感狀態,以及性格綜合來分析
C.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老師卻自欺欺人
我覺得可能是因為繆可馨跳樓,老師的責任還是有的,所以老師是為了逃避一些責任,所以才會自欺欺人吧。
D. 繆可馨之死到底跟袁某究竟有多大關系
袁某對繆可馨之死負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出發還是得看法律處理。
筆者有話說: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袁某某所謂“違規違紀行為”,具體包括哪些,根本不說一個字,公眾又怎麼會知道,黨內嚴重警告、收繳款物、降崗處分,是罰的太重還是罰的太輕?
一個剛剛拿了語文第一名的小姑娘,卻在一堂語文課結束後選擇了跳樓,悲劇令人心痛,也引人反思。涉及具體案件,因為關乎責任承擔等現實問題,當事方難免趨利避害,但是作為地方教育部門,卻不能只盯著具體案件就事論事,更不能試圖不清不楚矇混過關。既然是情況通報,就應該坦誠一點、詳細一點,否則,不僅出事兒童家長不會滿意,公眾也不會滿意。
為什麼要降崗處分袁某某?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能趁著高考熱度,悄悄扔個啥都沒說的通報,不清不楚敷衍了事,讓降崗處分淪為醬缸處理。
E.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家長教育沒有做到位所致嗎
不是,我認為是學校老師的過錯,學校老師很無情的以反映正能量為理由反駁孩子的作文,沒注重對孩子的影響。
F. 繆可馨作文事件,老子打一棍子沒錯,但你的甜棗去哪裡了呢
文|張女子育兒原創,當好媽,帶好娃,娃娃愛媽媽。(本文原創,版權歸作者所有)
繆可馨作文,錯漏百出?卻忽視常識性錯誤,老師真的認真了么?老師真的沒有一點責任么?
小學生繆可馨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表明,老師與此事有關,但從直接導火索——繆繆的讀後感,卻可以發現些許端倪。說老師真的沒有一點責任,我孩子真不相信,老師不夠大氣,水平真的有待提高!為什麼這么說呢?
作文中,繆可馨誤將《西遊記》的作者,寫成了羅貫中,而羅貫中的成名作卻是《三國演義》,而西遊記的作者其實是吳承恩,這樣的常識性錯誤,老師都還沒有發現,我真的很懷疑老師是否是在認真修改作文了。畢竟更多無足輕重的錯誤,都圈點出來了。難道這個錯誤,在老師心中,是非常小的“骨頭”么?
老師,打一棍子,但你的甜棗呢?
雖然老師認真點評學生作文,並沒有什麼錯誤,繆可馨作文,說出了人性的陰暗面,點評不夠正能量,也沒錯,但是老師都知道,作文應該宣傳正能量的信息。那麼老師在批改作文的時候,為什麼就不能正能量一點呢?非要雞蛋里挑骨頭,點評了學生的問題,難道就不該看看學生的優點么?大家都知道的,打一棍子,要給一顆甜棗的。我想問一下,老師你的甜棗呢?
作為老師,雖然要找出孩子的問題,但發現孩子的優點,不是老師更應該做的么?這樣才能因材施教,不是么?
說句心裡話
不管小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作為老師,應該格局大一些,多發現孩子的一些優點,而不是一味地,認為自己是為了孩子好,就一味地打擊批評孩子。並且作為學生的老師,不管是否有直接關系,都是需要負一定責任的。
畢竟小孩子,都是單純的,有什麼事情,都是直接寫在臉上的,作為老師,還是被老師批評的學生,難道不應該多關注一下么?如果真的能夠多關心下自己的學生,或許這樣的悲劇,就可以避免了。但是現在說什麼,一切都來不及了。我們能夠做的,也只有不斷反思,期望沒有下一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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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張女子育兒,從事育兒工作10餘年,家裡有2個調皮鬼。多平台賬號同名,優質育兒領域原創作者,專注分享科學育兒知識,與寶寶一起健康快樂成長。如果你在育兒路上有什麼困惑,可以關注我。喜歡這篇文章歡迎點贊、留言、轉發、評論哦。你對我的一次微小鼓勵都是我不斷前行的動力~
G.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因為作文抄襲嗎
不全是,因為這個老師經常體罰羞辱學生,繆可馨是因為她的作文涉嫌抄襲被老師打了一耳光後,選擇跳樓。
H. 繆可馨墜亡,涉事教師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是怎麼回事
7月8日,人民網從常州市金壇區教育局獲悉,因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被給予黨 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此前,因該校一女學生繆可馨跳樓墜亡,袁某某因疑似存在言行不當受到社會關注。
通報顯示,針對家長和網友的反映,經查,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袁某某黨 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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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可馨墜亡事件經過:
上月4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河濱小學五年級學生繆某某,在作文課結束後跑出教室,翻越欄桿墜樓身亡。
當地官方6月12日通報稱,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排除他殺」,但家屬發文質疑稱,2019年10月,繆可馨告訴家人在課上被袁老師扇過巴掌,「感到很傷心」。
6月18日,金壇區教育局發布通報,正式對墜樓女生繆某某班主任、金壇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展開調查。
據金壇區教育局網站消息,媒體報道和網友反映,金壇區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存在收受微信紅包、校外補課、體罰學生等行為,區教育局決定對該教師展開調查,並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I. 小學生繆可馨跳樓,是因為老師指責其作文不好嗎
最近網上的一篇報道引起了軒然大波,內容為江蘇常州一名小學生跳樓自殺,據了解,這名五年級的小女孩自殺,是因為她的作文被老師批評是負能量,而在她去世後,家長群里卻紛紛點贊。
為何跳樓自殺?女孩的母親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她之所以自殺,是因為她的作文被老師定義為負能量,不僅被老師批評,還被老師扇巴掌,看到這里,絕大多數網友都會認為這位老師有師德問題,同時在女童母親的文章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老師曾經有過收家長紅包的行為,金額都在幾百元,並且在收取紅包時,還誇獎女孩說她智商和情商都很好,但背地裡卻經常有嘲諷打罵女孩的行為,女孩的母親也不明白,既然誇獎自己的孩子,智商和情商都很高,為什麼又在背地裡打罵她呢?作為老師來說,你可以認為別人的觀點有待商榷,但不能直接否定她,而且該文章里存在的常識性錯誤,該老師也沒有指出,難道她也像五年級的孩子一樣沒有這點常識嗎?這樣做語文老師真的合適嗎?這篇被老師稱為負能量的作文,就是壓死女孩的最後一根稻草。
J. 繆可馨事件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為何反映遲緩
如何復遲緩了?
一個孩子沒了制,當然很可惜。
但是,不能公眾審判。事情的原因與結果,要尊重客觀事實。
評語,傳遞正能量,就能定一個人的罪?
權威的媒體,寫手比較有能量,就能讓整個事件,達成統一共識?
至於,後續發酵,老師有問題,那該什麼問題,就查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