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戒烟活动
Ⅰ “文明修身,校园禁烟”
学校是一个健康场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为树立和展现我市广大团员青年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共青团xx市委向全市团员青年发出倡议——“构建无烟校园,我们共同行动!”通过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的校园,让我们的教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再“乌烟瘴气”,让烟蒂、烟盒在校园销声匿迹。烟草有毒,吸烟有害,它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全世界每年有35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烟草中含有3000多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尼古丁、焦油、亚硝胺、一氧化碳等更具有致癌性。调查研究表明,吸烟者肺癌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吸烟对健康百弊而无一利,它不但能使吸烟者走向慢性自杀,还殃及家人及亲友;吸烟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引出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对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都潜在着一种巨大的祸害。2014年11月24日出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妇幼保健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因此,请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在此向全市团员青年发出如下倡议:
1、 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自觉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 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3、 如果看到他人吸烟,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健康,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解。
4、 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让你的亲人和身边的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烟草。
团员青年朋友们,为了自己和身边的老师、同学的身体健康,为了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和谐校园环境,请大家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Ⅱ 文明修身,校园禁烟
吸烟没有任何好处,不要沾染,会成习惯。
Ⅲ 求大学校园禁烟条例 要一条一条的 有惩罚措施的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现制订我校禁烟条例如下,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禁烟区域:校园内所有室内外场所全部属于禁烟区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
2、学校倡议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投身校园禁烟活动。
三、监督管理措施
1、结合学校行政值勤与学生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师生对校园控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文明组室考核内容之一,落实奖惩。
2、学校部门领导与教研组、年级组组长对本部门的禁烟工作负责,保证组室内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具。
3、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禁烟宣传。
4、在与家长会、对外展示等外来人员集中入校的活动之前,学校必须做好校园禁烟工作预案并保证充分落实。
5、每位教职工与学生,如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奖惩措施
1、全校教职工要带头禁烟 , 不得在校内吸烟 , 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如再次发现,除责令改正外,每次给予人民币 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范围内酌情增加罚款金额。
2、工会对各组室进行校园禁烟工作专项考核。发现违规现象,除对违规者个人处以警告或罚款外,对相关组室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如不及时整改,将取消该组室本年度申报文明组室评比的资格。
3、对于积极参加禁烟宣传并卓有成效的教职工与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与奖励。
五、本规定由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