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红线
教育部划“师德红线” 教师十种“越线”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⑵ 教育部如何处罚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
针对近日发生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1月16日表示,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续梅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制度层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⑶ “师德红线”究竟是什么线,是“道德底线”,还是“法律底线”
是道德底线,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仅是一种约束机制,并没有行成法律形式的强制措施,主要还是靠教师自觉遵守。
⑷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