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的权力
㈠ 守住校园这片净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这句话体现了保障师生的什么权利
保障了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为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版理机能正常权、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侵害生命权应赔偿财产损失和间接受害人的扶养损害赔偿是正确的,但其缺乏赔偿精神抚慰金是不妥当的。
(1)师生的权力扩展阅读:
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全面停止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线下教学、培训、外出研学等聚集性活动。各学校利用寒假开展了首轮校园环境清洁消毒,严防疫情进入校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市教育局分别在疫情爆发伊始、春节休假结束和原定开学日期3个节点,先后向全市发出3封“致学生和家长信”,持续提醒做好居家防控、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
㈡ 师生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
首先,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老师和学生存在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
第二,根据内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容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如果是私立学校或者大学等九年义务教育外,学生支付学费,教师提供服务,应当存在合同关系。但并非有名合同,因为学生与学校、老师之间存在的关系并非合同法规范的范围。
第四,如果是家庭教师,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双方存在支付劳务和金钱的关系。
㈢ 怎样处理师生矛盾
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除此以外的时间老师因该以学生为朋友,可以畅所欲言,有任何矛盾都可以像朋友般的去和好。
并不是你以老师的身份来说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所在,言行无误的。老师仅仅比学生早出道,很多方面比学生知道的多一点,经历的多一点。
可以从学生观点和角度出发,了解矛盾所在。涉及私人问题的应当私下里交谈(现在孩子自尊心和个人主义都极强)。只有站在学生立场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才能更容易吧问题完美的解决,并赢得广大学生的认同。
如果你是一个学生,不妨也罢老师当作好朋友和家长一样去沟通,去交流,毕竟大多数老师还是为学生好的角度出发,去处理事情的。所以学生也因该理解老师的苦衷,在公共场合也因该配合老师开展教育工作,有委屈可以私下里和老师沟通。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㈣ 教育部拟规定:中小学要制止师生发生恋爱关系,师生恋为何要禁止
在4月6日的时候,教育部拟定了一个新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内容就是对于师生恋这种行为严令禁止,学校需要对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恋爱关系这件事情提前预防,并在发生之后及时的制止,并且教师严禁对学生有着一些性暗示的言行,不得对学生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不得有猥亵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并且就算是正常的师生恋,那么如果师生之间的恋情一旦发生破裂,学生一方如果以两人之间发生关系为要挟要挟教师,做一些违反纪律的事情,那么教师多数都无从抵抗,甚至还会有一些教师由于与学生之间有恋情,因此会格外照顾被恋爱的学生,这对于其他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㈤ 师生关系究竟应该怎样
首先,师生的距离要适度。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不能太好也不能太僵。太好了,教师的威严会荡然无存,不能造成“严师出高徒”的效应;太民主了,教师在学生面前没有一点“专制”,这对部分习惯屈服于权力的学生没有多大效果;距离太近,达到亲密无间的程度,教师就有可能像家长一样,对学生比较溺爱和迁就,那家长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也无能为力。但也不要太坏,太僵了,学生不能亲其师,也就不能信其道。太僵了,师生无法形成一股合力,师生之间不可能就某个问题形成共识,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教学就不可能达到目的;距离太远了,师生之间形如路人,或者互为仇敌,给学生造成一种心理障碍,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会给社会留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所以,要适当把握好师生关系的度,不能太甘也不能太涩。
其次,过程要曲折。师生之间关系的形成不能一帆风顺。要想最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首先经过一个不好的关系的过程。一开始关系太好了,让学生感到关系发展太容易,学生就不会珍惜,即有可能师生关系也会闹僵,太好的结果只会朝太坏的方向发展。如果从头到尾关系太平淡,没有曲折,这给学生的印象不深,这也不是教师和学生所期待的。所以,最好的就是先让学生恨老师,要不断制造出这个效果。学生对教师的恨是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严加管束上的,教师对学生的缺点和坏习惯要大肆批评,要敢于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不要掩盖矛盾和回避矛盾。一定要让学生真正地恨你起来,但恨不是尖锐对立,不是对抗,学生会把恨转化成对学习的一丝不苟和不能丝毫马虎。这样必然出现一个学生成绩有很大的进步这种状态。这时候,你再施以爱心,用表扬、鼓励、爱护、偏袒等织起来的光环把学生包围起来,这时候学生对你有一个感激涕零的好感,你再顺利地实现你的爱心教育,在这个良好的师生氛围中教学效果一定非常出色。
㈥ 如何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
第一,师生之间的交往要注意“适度”原则。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不能太好也不能太僵。关系太好了,教师的威严会荡然无存,不能造成“严师出高徒”的效应;太民主了,教师在学生面前没有一点“专制”,这对部分习惯屈服于权力的学生没有多大效果;但也不要太坏,太僵了,学生不能亲其师,也就不能信其道。太僵了,师生无法形成一股合力,师生之间不可能就某个问题形成共识,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教学就不可能达到目的。而且,师生之间会形如路人,或者互为仇敌,给学生造成一种心理障碍,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会给社会留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所以,要适当把握好师生关系的度,不能太甜也不能太苦。 第二,师生交往的过程要曲折。师生之间关系的形成不能一帆风顺。要想最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首先经过一个不好的关系的过程。因为一开始关系太好了,让学生感到关系发展太容易,学生就不会珍惜,即有可能师生关系也会闹僵,太好的结果只会朝太坏的方向发展。如果从头到尾关系太平淡,没有曲折,这给学生的印象不深,这也不是教师和学生所期待的。所以,最好的就是先让学生恨老师,要不断制造出这个效果。学生对教师的恨是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严加管束上的,教师对学生的缺点和坏习惯要大肆批评,要敢于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不要掩盖矛盾和回避矛盾。一定要让学生真正地恨你起来,但恨不是尖锐对立,不是对抗,学生会把恨转化成对学习的一丝不苟和不能丝毫马虎。这样必然出现一个学生成绩有很大的进步这种状态。这时候,你再施以爱心,用表扬、鼓励、爱护、偏袒等织起来的光环把学生包围起来,这时候学生对你有一个感激涕零的好感,你再顺利地实现你的爱心教育,在这个良好的师生氛围中教学效果一定非常出色
㈦ 怎么看待师生关系
究竟师生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对我们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学生的升学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师生的距离要适度。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不能太好也不能太僵。太好了,教师的威严会荡然无存,不能造成“严师出高徒”的效应;太民主了,教师在学生面前没有一点“专制”,这对部分习惯屈服于权力的学生没有多大效果;距离太近,达到亲密无间的程度,教师就有可能像家长一样,对学生比较溺爱和迁就,那家长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也无能为力。但也不要太坏,太僵了,学生不能亲其师,也就不能信其道。太僵了,师生无法形成一股合力,师生之间不可能就某个问题形成共识,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教学就不可能达到目的;距离太远了,师生之间形如路人,或者互为仇敌,给学生造成一种心理障碍,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会给社会留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所以,要适当把握好师生关系的度,不能太甘也不能太涩。
其次,过程要曲折。师生之间关系的形成不能一帆风顺。要想最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首先经过一个不好的关系的过程。一开始关系太好了,让学生感到关系发展太容易,学生就不会珍惜,即有可能师生关系也会闹僵,太好的结果只会朝太坏的方向发展。如果从头到尾关系太平淡,没有曲折,这给学生的印象不深,这也不是教师和学生所期待的。所以,最好的就是先让学生恨老师,要不断制造出这个效果。学生对教师的恨是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严加管束上的,教师对学生的缺点和坏习惯要大肆批评,要敢于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不要掩盖矛盾和回避矛盾。一定要让学生真正地恨你起来,但恨不是尖锐对立,不是对抗,学生会把恨转化成对学习的一丝不苟和不能丝毫马虎。这样必然出现一个学生成绩有很大的进步这种状态。这时候,你再施以爱心,用表扬、鼓励、爱护、偏袒等织起来的光环把学生包围起来,这时候学生对你有一个感激涕零的好感,你再顺利地实现你的爱心教育,在这个良好的师生氛围中教学效果一定非常出色。
㈧ 什么叫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包括: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享有的权利做了如下规定: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该权利可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只有在师生的互动下,才能取得相应的成效。学校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是为学生而设立和投入的,学生是这些物质设备、设施的主人。他们有权了解和使用这些物质设备,以保证学习的过程中,完成学习任务和要求。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该权利可简称为“获得学金权”。这“三金”是为了保障学生享有受教育权而设立的,奖学金是鼓励学业优秀的学生,贷学金、助学金是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以保证他们完成相应的学业。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该权利可简称为“获得公正评价权”。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有获得公正的学业评价和品行评价的权利。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是认真负责、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如果学生认为教师的评价失实,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加以纠正。二是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该权利可简称为“申诉或诉讼权”。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申诉或诉讼保护自己,它是公民申诉权或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体现。学校在学生违纪、违规进行处理时,难免会失当和失实,学生对所受处分持有异议时,有权想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同样享有宪法、民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同时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赋予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㈨ 老师有什么权利
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剪发、也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更不应该占用学生的课余活动时间。
但凡事都有前提:学生也应该尊守学校的规章:如正常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等教学纪律,日常生活中也应该遵重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不留长头发、不搞奇异的发型、不穿奇型的服装上学。否则,学校可以依据规章对学生做出强制性的纠纷。但无论如何,不能轻率开除学生,必须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之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参看《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