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一群女的妓院
A. 娼妓在人類史上始於何年何代
當人類進入奴隸制這一階級社會的第一種形態以後,女子被男子統治並淪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產生與發展也是顯著標志之一。 一、妓女產生的本質原因 關於中國妓女是怎樣產生的,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在外國歷史上盛行一種妓女起源於宗教的說法,例如建立於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倫王國就出現了妓女,在漢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當政時,神殿里除了男祭司、傭僕、工匠外, 還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 她們通常來自優裕的家庭;另外,還有居於 「神」與「祈禱者」之間服務的「聖職妓女」,她們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曾描寫巴比倫神殿里的妓女說:「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須去神殿里,坐在那裡,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將她帶出與他同卧,否則她不準回家……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仆去。當她和他共卧,盡到了她對女神的職責後,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時做妓女並不感到是種恥辱。在我國,過去長期流行一種說法,即中國的妓女起源於殷商的女巫,並把那個時代稱為「巫娼時代」。可是近年來有人認為中國雖然在歷史上存在過近似巴比倫、古希臘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書與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條關於殷商女巫賣淫的確鑿材料,從而認為中國的妓女起源於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家庭所蓄養的家妓(女樂、 倡優) ,並在許多歷史事實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釋為「女樂」,把 「倡」也解釋為「女樂」來論證。 對於這些問題,當然還可以深入研究。但應該指出的是,後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種來源,或者可以說,有幾種因素對妓女的產生有影響;同時,對妓女的性質也應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說來,是以賣淫為業的婦女,而賣淫,則是以肉體換取金錢。如以這個標准來衡量今日的妓女,當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這個標准來衡量古代的所謂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個男子性交,其目的是為了宗教信仰,是為了履行對神的義務,而主要不是為了金錢;再如「家妓」,女子處於被奴役的地位,被迫為某個統治者或某幾個統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屬等)提供娛樂服務或性服務,其目的也主要不是為了金錢。以上這些性質都和後世對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稱之為「妓女的雛型」,她們對後世妓女有很大影響。當然,從她們為許多男子提供性服務來看,稱她們為妓女也未嘗不可。 其實,妓女產生的最主要的根源還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從私有制社會建立初期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後,女子淪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對有些男子來說,就要換換新鮮,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數妾是遠遠不夠的,而且 「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會,隨著統治階級的日益鞏固,隨著商人的出現,權力和財富日益集中,這使某些人迷戀聲色犬馬、耽於享樂成為可能。 第三,當時的大小奴隸主在家庭中佔有和蓄養大批女奴,這樣就使社會上的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鰥夫。同時,城市的出現,商業的發展,人員流動的增加,有不少軍人、商人、游士、手工業者遠離家庭,外出謀生,他們和鰥夫一樣,要解決性慾問題,或暫時解決性慾問題,這就增加了對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業的發達使有些農村經濟破產,有些婦女無以為生,商品交換原則使她們不得不以肉體來換取金錢,並成為可能。 二、管仲設「女閭」 由此看來, 我國古代妓女的出現是比較復雜的, 開始是「家妓」,可能還有 「巫妓」(巫娼),以後又發展為「宮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漸滲透到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中去。 至於「家妓」 , 也許是從夏桀蓄女樂、倡優達3萬人開始的,有人把這稱為 「奴隸娼妓」。以後,此風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將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廣蓄女奴為樂,並以蓄女奴的多寡作為炫耀權勢和財產的一個重要標志。這些女奴往往都負有呈身與獻技的雙重使命,供奴隸主淫樂,史書上稱她們為侍姬、小妾、聲妓、歌姬、舞姬,也有稱為美人、女樂、倡伎的,我們可以把她們統稱為「家妓」。《周禮》上所舉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選貌美才長的女子供皇帝淫樂。對皇帝的家妓後世也有稱之為「御妓」、「宮妓」的。西周是奴隸制度極盛的社會,蓄女奴之風甚廣,所以可以認為「家妓」、「奴隸娼妓」自西周始。 以後,這些受奴隸主控制的「家妓」,逐漸演變為「官妓」,即由為一個人或幾個人服務發展為面向社會、為奴隸主的某些政治、經濟和社會目的服務。在春秋初期,齊國的宰相管仲設「女閭」,《東周策》敘述這件事說:「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閭」是門的意思,在宮中以門為市,使女子居之,這就是我國國家經營妓院的開始。據歷史記載,西方的國營妓院始於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倫,他決定開設國營妓院還受到群眾的贊美,說這滿足了許多青年男子的需求;並保護了良家婦女,使她們出門時免受一些壯年男子的追逐。梭倫定律法為公元前594年,他創設國家妓院大概也是在這一時期,而管仲相齊在周莊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於周襄王齊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創設國家妓院至少比梭倫早50年左右。 管仲是個大政治家,他創設國家妓院並不是為了淫樂,也不是異想天開,而是有一些政治和經濟目的的: 第一,為國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錢入官,即後世所謂「花粉稅」、「花粉捐」。所以清朝的褚學稼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 第二,緩和社會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許多男子有無處發泄性慾的苦惱,另一方面使大量女奴隸得以適當安置。如《韓非子·外儲》說:「桓公見民行年七十而無妻,以告管仲。對曰:『臣聞上有積財,則民必匱乏;宮中有怨艾,則民有老而無妻者。』桓公曰:『善。』令於宮中女子未嘗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這一來,使社會上有些男子無妻的矛盾緩和了。同時,當時桓公稱霸,在征戰中俘獲他國女子很多,國內還有些罪犯女奴隸,把她們安置在妓女中,可進一步解決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需要。 第三,吸引游士。當時各國諸侯爭雄,齊國要稱霸,必須網羅人才,用游談之士,管子相齊,已開布衣卿相之局,可是這些游士大都是生活放盪不羈的人,喜愛婦人與醇酒,於是開設妓院就成了吸引他們的一種手段。燕太子丹也有類似的做法,他為了招攬人才,吸引游士,挑了一批美女安置在旅館中,每有賓客經過,就派這些美女招待、侍宿。 第四,供齊桓公娛樂。齊桓公好色,宮中的妻妾玩膩了,還要出來尋求刺激。《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桓公之伯也,內事屬鮑叔,外事屬管仲,被發而御婦人,日游於市」,就說明了齊桓公好冶遊。管仲創設妓院也有投齊桓公所好的成分。 管仲創設妓院以後,各國紛紛仿效。對有些國家來說,還利用妓女來制服強國,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萬雄兵還大。後世的所謂「美人計」、「色情間諜」,可能源出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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