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譯
諷刺了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② 文言文翻譯諱己名田登作郡,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
本段文字出自《古之笑談》(二)中的一則笑話,名為《諱己名》。
試譯回如下:
忌諱(別人提答到)自己的名字(中的字)
諱己名
【原文】
田登作郡,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俗語雲:「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注釋】
作郡:當太守(知府或知州)。亦即下文所說的「州官」。
笞:古代刑法,用竹板或荊條打屁股。
上元:農歷正月十五為上元節,即元宵節。
揭榜:發榜;張榜。
本此:來源於此。
【參考譯文】
田登做知州,對別人提到他的名字很生氣,凡是違反他的禁令的人一定會受到笞刑。(他為此下令)全州的人都「燈」說成「火」。遇到上元節(元宵節)放燈的時候,官吏就在街市上張榜:「本州依照舊例放火三天。」
(現在)俗語所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來源於此。
③ 田登作郡的翻譯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為此,他
先後懲內治了包容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把
「點燈」稱為「放火」。
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游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
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見了都暗自發笑,有人還編出歌謠諷刺道:「只許
州官放火,不話百姓點燈。」
④ 文言文 田登作郡 的翻譯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心胸狹隘,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說到他這個忌諱,還真有些來歷……
蒲田村,一個依山傍水的村莊,方圓幾千里,山、塘、田、地……樹木茂盛,水清田肥。這些地方,大多都歸村上的富翁「田百萬」所有。這個老地主——田百萬,雖家中良田萬傾,但身邊卻無一子。於是,他到處花重金請風水,請高人卜卦。到了40歲時,終於得了一個兒子,視他為掌上明珠。算命的說:「晚年得子,必定陞官晉爵,金銀財寶滾滾而來。」於是,他為兒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時候早產,大大的腦袋,兩只極小極小的鼠眼,往上兌,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從小頑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總是欺負小朋友,而小朋友們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這個氣,便向他爹田百萬說:「他們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長大當官以後,一定要讓所有人都不說這個字。」
田登當官後,命州內的百姓不許說與「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來代替——花園里的燈心草叫做開心草,燈台、燈罩、燈籠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門登車得說駕車,就連吹捧太守「登峰造極」也得說「爬峰造極」……
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
重則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著,一個僕人被衙役帶上公堂。僕人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大聲求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沒干什麼呀!只是天剛亮,我就去廳前閉燈,不知犯了什麼罪,被衙役蹬了一腳,差點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聽,大怒,命人把僕人捆了個五花大綁,吼道:「大膽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諱還不知罪,拉下去,賞五十大板」……
從此以後,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諱」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馬上要到來了,按照以前的習慣,州里要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的衙役貼出告示,讓百姓按時來觀燈。
這次可讓出告示的小官感到為難,用「燈」字要觸犯太守的忌諱,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靈機一動,把「燈」字改成了「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百姓們看了都很驚慌,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大火呢!都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百姓,平時就對田登的蠻橫無理已經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的告示,更是氣憤萬分。
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就一直流傳到現在……
附原文:州官放火
陸游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