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
A.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
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
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合用請採納,謝~
B. 初中文言文虛詞之的用法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C.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
「之」作代詞用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到往去
的
滿意請採納
D. 初中文言文"虛詞"用法(而、以、之等等一切)謝啦!!!!!!!!!!!!!!!!!!!!!!!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文言虛詞用法(超詳細版)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並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鍾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鍾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范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鍾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例略。
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鍾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鍾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並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且
1.用作連詞。
表示遞進關系、並列關系。
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河水清且漣漪。(《伐檀》)
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不出,火且盡。(《游褒禪山記》)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孔雀東南飛》)
所
1.用作助詞。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於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余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後序》)
「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後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復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者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 (《〈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采草葯》)
「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庄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何
1.用作疑問代詞。
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麼」「什麼原因」。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作賓語,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裡」「什麼」。譯時,「何」要後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大王來何操?(《鴻門宴》)
作定語,可譯為「什麼」「哪」。
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琵琶行》)
2.用作副詞。
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麼」「怎麼」。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麼」「多麼」「怎麼這樣」。
至於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3.復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麼樣」或「什麼樣」。如:
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鴻門宴》)
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君以袁某為何如人哉?(《譚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
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譚嗣同》)
何以戰?(《曹劌論戰》)
也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左忠毅歸逸事》)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
昔人雲:「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詞的句子,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如:
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書博雞者事》)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庄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庄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疑問代詞。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余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乎
1.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
兒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報劉一丈書》)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
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庄暴見孟子》)
(三)用於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
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胡為乎遑遑何之?(《歸去來辭》)
2.用作介詞。相當於「於」。
生乎吾前……(《師說》)
此外,可作詞尾。
恢恢乎其於游刃必有餘地矣!(《庖丁解牛》)
焉
①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於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
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②代詞。相當於「之」。如:容貌甚偉,時人異焉。
③疑問代詞。怎麼,哪裡。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④疑問代詞。什麼。如: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
⑤於何,在哪裡。如:且焉置土石?
⑥於此,在這里,在那裡。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
⑦形容詞、副詞詞尾。……的樣子。如:於我心有戚戚焉。
與
① 給予,授予。
與斗卮酒
② 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③ 和、同、跟。
豎子不足與謀
④ 參加。
蹇叔之子與師
⑤ 贊許。
朝過夕改,君子與之
幫助。
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
⑥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後來寫作「歟」
E. 古文中"之"的用法(例子要小學或初中1年下的)
一、 作助詞用。主要用法有四種類型:
1、 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志。
如: 故時有物外之趣。(沈復《幼時記趣》)譯:物體本身以外的樂趣。
2、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復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如:予謂菊,花之隱逸者也。(劉禹錫《陋室銘》)譯:我認為菊花是花是的隱士。
3、 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如: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齡《狼》)譯:時間長了
4、 賓語前置標志。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如:孔子雲:「何陋之有?」 (劉禹錫《陋室銘》)譯:孔子說:「有什麼簡陋的呢?「
5、定語後置標志。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
如: 馬之千里者。(韓愈《馬說》)譯:日行千里的馬,一頓有時吃完一石糧食
二、作代詞用:
1、 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
例如: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譯:親戚背叛反對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2、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
例如: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杜少府之任蜀州譯:到蜀州上任
F.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一、 作助詞用。主要用法有四種類型:
1、 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志。
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 例如:
①故時有物外之趣。(沈復《幼時記趣》)譯:物體本身以外的樂趣。
②於廳事之東北角。(林嗣環《口技》) 譯:在客廳的東北角。
③水陸草木之花。(周敦頤《陋室金銘》)——各種草木的花。
④覽物之情,得無異乎?(范仲淹《岳陽樓記》)譯:(他們)觀賞自然景物後的感情
⑤忘路之遠近。(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忘記了路的遠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徑寸之木。(魏學伊《核舟記》)譯:直徑一寸的木頭。
⑦菊之愛,陱後鮮有聞。(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對於菊花的愛好。
2、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復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例如:
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劉禹錫《愛蓮說》)譯:我唯獨愛蓮花的從淤泥中長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劉禹錫《陋室銘》)譯:這里沒有嘈雜的音樂聲侵擾耳鼓。
③予謂菊,花之隱逸者也。(劉禹錫《陋室銘》)譯:我認為菊花是花是的隱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禮記)譯:當政治上最高理想實施的時候。
3、 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例如:
①公將鼓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魯庄公將要擊鼓進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齡《狼》)譯:時間長了,
4、 賓語前置標志。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例如:
①孔子雲:「何陋之有?」 (劉禹錫《陋室銘》)譯:孔子說:「有什麼簡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譯:宋國有什麼罪呢?
動詞「有」,賓語「陋」、「何罪」,借「之」幫助,把賓語「陋」「何罪」從動詞「有」後面提到動詞前面。這個「之」只是提賓標志,無實在意義。按現代漢語的說法,「何陋之有?」即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為「宋有何罪?」。
5、定語後置標志。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例如:
馬之千里者。(韓愈《馬說》)譯:日行千里的馬,一頓有時吃完一石糧食。
二、作代詞用:
1、 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例如:
①具答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人詳盡地回答了他們。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譯:親戚背叛反對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所以戰勝了他們。之:代指齊國軍隊。
④又數刀斃之。(蒲松齡《狼》)譯:殺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學伊《核舟記》)譯:用箬篷葉做成的船篷覆蓋在上面。之:代指船艙。
⑥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學伊《核舟記》)譯:關上窗戶。之:它,代指窗戶。
2、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里的神廟中
G. 初中文言文中"之"和"而"的用法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一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回時而樂耶?
(3)連詞答
並列關系,一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游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H.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的用法辨析
作者:南京市溧水縣第一初級中學陳培龍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其實,只要我們平時在學習中多思考、多總結,文言文的學習並不難
I.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
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
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志。
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之作為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句:戰國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
白話譯文:戰鼓咚咚敲響。
7、之作為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句:宋 王安石《游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白話譯文:古人觀察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所得益,是因為他們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廣泛。
J. 初中文言文所有『之的翻譯及用法』
之
《說文解字》:「之,出。象草徹,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義為往,《釋詁》:『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
釋義: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6.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7.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義
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
助詞
1.用作書面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組成偏正片語。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
2.用作書面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變成偏正結構。
例子:中國~大;大道~行也。
3.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用於時間副詞或不帶賓語的動詞之後,有湊足音節的作用,去掉對句子結構意義皆無影響。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頃之,煙炎張天。《資治通鑒 赤壁之戰》
倚歌而和之,其聲嗚嗚然。《前赤壁賦》
代詞
1.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虛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書面語,指示代詞,這、那。
例子:~二蟲。
動詞
用作書面語,往。
例子:君將何~?
文言文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5]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5]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摘自《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