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歸納法的步驟
1、當n=1時,顯然成立。
2、假設當n=k時(把式中n換成k,寫出來)成立,
則當n=k+1時,(這步比較困難,化簡步驟往往繁瑣,考試時可以直接寫結果)該式也成立。
3、由(1)(2)得,原命題對任意正整數均成立。
(1)數學歸納法的步驟擴展閱讀:
解題要點
數學歸納法對解題的形式要求嚴格,數學歸納法解題過程中,
第一步:驗證n取第一個自然數時成立
第二步:假設n=k時成立,然後以驗證的條件和假設的條件作為論證的依據進行推導,在接下來的推導過程中不能直接將n=k+1代入假設的原式中去。
最後一步總結表述。
㈡ 數學歸納法步驟
1)當n=1時,顯然成立。
2)假設當n=k時(把式中n換成k,寫出來)成立,
則當n=k+1時,(這步比較困難,化簡步驟往往繁瑣,考試時可以直接寫結果)該式也成立.
由(1)(2)得,原命題對任意正整數均成立
㈢ 所有數學歸納法的步驟簡介有哪些呢
格式如下:
∵①所假設的結論,對於第一項成立
②假設結論在第k項成立,
則當對n=k+1項時,…………
(利用n=k是結論成立,通過計算說明也成立)
∴由①②得,…結論成立
㈣ 數學歸納法三個步驟是什麼
1、(歸納奠基)證明當n取第一個值n0(n0∈N*)時命題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n=k(k≥n0,k∈N*)時命題成立,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成立。
這種方法的原理在於:首先證明在某個起點值時命題成立,然後證明從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有效。當這兩點都已經證明,那麼任意值都可以通過反復使用這個方法推導出來。
(4)數學歸納法的步驟擴展閱讀
1、歸納可分為完全歸納法和不完全歸納法。完全歸納法是前提包含該類對象的全體,從而對該類對象作出一般性結論的方法。
2、歸納和演繹反映了人們認識事物兩條方向相反的思維途徑,前者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運動,後者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運動。
3、歸納推理是從認識研究個別事物到總結、概括一般性規律的推斷過程。在進行歸納和概括的時候,解釋者不單純運用歸納推理,同時也運用演繹法。
㈤ 數學歸納法的步驟
1)當n=1時,顯然成立.
2)假設當n=k時(把式中n換成k,寫出來)成立,
則當n=k+1時,(這步比較困難,化簡步驟往往繁瑣,考試時可以直接寫結果)該式也成立.
由(1)(2)得,原命題對任意正整數均成立
㈥ 數學歸納法的步驟是什麼
1、(歸納奠基)證明當n取第一個值n0(n0∈N*)時命題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n=k(k≥n0,k∈N*)時命題成立,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成立。
這種方法的原理在於:首先證明在某個起點值時命題成立,然後證明從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有效。當這兩點都已經證明,那麼任意值都可以通過反復使用這個方法推導出來。
(6)數學歸納法的步驟擴展閱讀
數學歸納法對解題的形式要求嚴格,數學歸納法解題過程中,
第一步:驗證n取第一個自然數時成立
第二步:假設n=k時成立,然後以驗證的條件和假設的條件作為論證的依據進行推導,在接下來的推導過程中不能直接將n=k+1代入假設的原式中去。
最後一步總結表述,需要強調是數學歸納法的兩步都很重要。
㈦ 數學歸納法進行證明的步驟
用數學歸納法進行證明的步驟:
(1)(歸納奠基)證明當 取第一個值 時命題成立;證明了第一步,就獲得了遞推的基礎,但僅靠這一步還不能說明結論的普遍性.在第一步中,考察結論成立的最小正整數就足夠了,沒有必要再考察幾個正整數,即使命題對這幾個正整數都成立,也不能保證命題對其他正整數也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 時命題成立,證明當 時命題也成立;證明了第二步,就獲得了遞推的依據,但沒有第一步就失去了遞推的基礎.只有把第一步和第二步結合在一起,才能獲得普遍性的結論;
(3)下結論:命題對從 開始的所有正整數 都成立.
註:(1)用數學歸納法進行證明時,「歸納奠基」和「歸納遞推」兩個步驟缺一不可;
(2)在第二步中,在遞推之前, 時結論是否成立是不確定的,因此用假設二字,這一步的實質是證明命題對 的正確性可以傳遞到 時的情況.有了這一步,聯系第一步的結論(命題對 成立),就可以知道命題對 也成立,進而再由第二步可知 即 也成立,…,這樣遞推下去就可以知道對於所有不小於 的正整數都成立.在這一步中, 時命題成立,可以作為條件加以運用,而 時的情況則有待利用歸納假設、已知的定義、公式、定理加以證明,不能直接將 代入命題.
㈧ 說一下數學歸納法的基本步驟
一般地,證明一個與自然數n有關的命題P(n),有如下步驟:
(1)證明當n取第一個值n0時命題成立。n0對於一般數列取值為0或1,但也有特殊情況;
(2)假設當n=k(k≥n0,k為自然數)時命題成立,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成立。
綜合(1)(2),對一切自然數n(≥n0),命題P(n)都成立。
第二數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的基本步驟:
對於某個與自然數有關的命題P(n),
(1)驗證n=n0時P(n)成立;
(2)假設n0≤n<k時P(n)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推出P(k+1)成立。
綜合(1)(2),對一切自然數n(≥n0),命題P(n)都成立。
倒推歸納法(反向歸納法)
(1)驗證對於無窮多個自然數n命題P(n)成立(無窮多個自然數可以是一個無窮數列中的數,如對於算術幾何不等式的證明,可以是2^k,k≥1);
(2)假設P(k+1)(k≥n0)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推出P(k)成立,
綜合(1)(2),對一切自然數n(≥n0),命題P(n)都成立;
螺旋式歸納法
對兩個與自然數有關的命題P(n),Q(n),
(1)驗證n=n0時P(n)成立;
(2)假設P(k)(k>n0)成立,能推出Q(k)成立,假設
Q(k)成立,能推出
P(k+1)成立;綜合(1)(2),對一切自然數n(≥n0),P(n),Q(n)都成立。
數學歸納法:數學上證明與自然數N有關的命題的一種特殊方法,它主要用來研究與正整數有關的數學問題,在高中數學中常用來證明等式成立和數列通項公式成立。
㈨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的步驟
用數學歸納法進行證明的步驟:
(1)(歸納奠基)證明當
取第一個值
時命題成立;證明了第一步,就獲得了遞推的基礎,但僅靠這一步還不能說明結論的普遍性.在第一步中,考察結論成立的最小正整數就足夠了,沒有必要再考察幾個正整數,即使命題對這幾個正整數都成立,也不能保證命題對其他正整數也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
時命題成立,證明當
時命題也成立;證明了第二步,就獲得了遞推的依據,但沒有第一步就失去了遞推的基礎.只有把第一步和第二步結合在一起,才能獲得普遍性的結論;
(3)下結論:命題對從
開始的所有正整數
都成立。
註:
(1)用數學歸納法進行證明時,「歸納奠基」和「歸納遞推」兩個步驟缺一不可;
(2)在第二步中,在遞推之前,
時結論是否成立是不確定的,因此用假設二字,這一步的實質是證明命題對
的正確性可以傳遞到
時的情況.有了這一步,聯系第一步的結論(命題對
成立),就可以知道命題對
也成立,進而再由第二步可知
即
也成立,…,這樣遞推下去就可以知道對於所有不小於
的正整數都成立.在這一步中,
時命題成立,可以作為條件加以運用,而
時的情況則有待利用歸納假設、已知的定義、公式、定理加以證明,不能直接將
代入命題.
㈩ 數學歸納法的主要解題步驟是什麼要詳解。
(1)先證明當n取第一個值n。時,命題正確
(2)假設當n=k(k是正整數且k〉=n。)時,命題正確,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正確
在完成了這兩個步驟以後,就可以斷定命題對於從n。開始的所有自然數n都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