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備案
1. 使用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需要辦理非葯品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嗎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18更新)中
第三類包括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錳酸鉀 5.硫酸 6.鹽酸
根據目錄說明以上管制類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經學校途徑購買,不得私購!所以應該是需要辦理備案證明。
2. 易制毒化學品報備是什麼意思
易制毒化學品按規定購買、使用、銷毀等等都需要跟當地公安局備案的。就是說你得有資質才能購買、使用。這種東西不會隨便賣給你的。
而且管理必須要規范,得有專門的地方存放,專人專管,領用登記,用前用後都得稱重。有的地區還需要在公安局聯網的攝像頭下完成全部的工作的。
看你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的等級了。最好向所屬的公安機關咨詢下。
3. 如果要辦理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需要辦理哪些證件呢
第一條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部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購銷管理
第三條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後,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條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第五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註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並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
第六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
(一)購買單位第一次申請的;
(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
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後,應當於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
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
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後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
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
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託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託文書。
委託文書應當載明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情況、委託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後,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於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於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銷售台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應當將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銷售之日起5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將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於30日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
4.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的有效期和數量的限制
不可以運輸,需要重新辦理備案證明。購買備案證明的有效期是在設定的時間范圍內可以購買的數量;運輸許可證也有一個有效期,是在有效期設定的范圍內可以運輸的數量。
5. 易制毒化學品備案,應該怎麼做
直接到公安局去備案就行了,要填寫備案申請表,申請書。如果第一次辦理就很麻煩,要有相關企業法人資質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人員的證件復印件,還有供應商的相關資料。很多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局相關部門咨詢一下,索要表格等資料。
6.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屬什麼部門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條 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生產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生產許可證件上標注;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
(6)易制毒化學品備案擴展閱讀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取得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履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手續的生產企業,可以經銷自產的易制毒化學品。但是,在廠外設立銷售網點經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品單方制劑,由麻醉葯品定點經營企業經銷,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條
取得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應當憑生產、經營許可證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進行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
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吊銷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或者企業注銷登記。
7. 易制毒化學品公安局備案要具備什麼資料
天津市和平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 竭誠為您服務首先要看您是生產企業 還是 銷售單位按照銷售單位為例說明你的購買合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企業代碼,和一家有運輸資質企業簽訂的運輸合同,而且這家企業要給您提供危險品道路運輸的資質證明。然後去您當地的安監局備案。如有什麼不明白,請再咨詢我。祝好運!
8. 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流程
行政許可名稱:非葯品類易回制毒化學答品經營許可
行政許可依據:《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號)
行政許可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行政許可的方式:書面
行政許可實施程序:(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第二類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
申請單位向市商委提出申請,市商委在接到申請後,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或口頭通知申請單位。
行政許可承諾期限:商貿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專家審查時間除外)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申請人。
9. 公安機關對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審批屬於什麼性質審批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主要是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購買、銷售和運輸方面的事宜進行審批或備案。
如果是購買和銷售,對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審批制度;對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的是備案制度,無需審批。
如果是運輸,對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審批制度;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