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A. 大學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近日,東莞莞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與北隅派出所聯合行動,通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在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成功破獲系列搶劫學生財物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繳獲事主被搶手機1部,有效地維護了莞城區校園及周邊的治安穩定。
今年11月6日、13日,位於莞城北隅轄區的東莞市衛生學校附近連續發生兩宗學生被恐嚇、持刀搶劫的案件,3名衛校學生分別被搶去兩部手機和100元現金。案發後,莞城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召開班子會議研究部署,採取多種措施,全面強化學校內部安全防範和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梁沃深要求辦案部門一定要重拳出擊,盡快破案,還校園平安。刑偵大隊大隊長庾澤文迅速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與北隅派出所共同開展偵查破案工作。
通過串並案分析,偵查民警發現,發生在市衛校附近的搶劫學生財物案與周邊一些鎮街發生的一系列同類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轍,於是決定並案偵查。專案組利用調取的視頻資料,結合調查走訪,綜合分析,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本地輟學的青少年,且極有可能有吸毒或其它犯罪劣跡。在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專案組進一步梳理掌握到的信息和線索,最終鎖定李某樂(男,17歲,莞城人)等2名嫌疑人。為盡快抓獲犯罪嫌疑人,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盧向東帶領專案組民警在轄區學校周邊及較多學生流連的場所進行蹲點伏擊。經多日守候,12月2日下午,專案組最終在東正轄區安靖鄉安靖路將李某樂抓獲。經審訊,李某樂對夥同他人恐嚇、毆打、搶劫學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待了在莞城、東城等地作同類案件共8宗。
B. 校園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1、杭州蕭山區發生一起校園慘案;
2月19日下午,記者獲悉案件大致經過:被害者阿紅,17歲,就讀於蕭山某高中。因一點小矛盾,阿紅與同學阿潔發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懷恨在心的阿潔,糾集其他4人,將阿紅騙至阿華家中,用圍巾將阿紅勒死,並肢解,隨後棄屍野外。在一般人眼裡,女生往往與暴力絕緣。可讓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說:「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現出的暴力程度,大體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對暴力的一種心態。」
2、幾句爭吵釀校園慘案兩少年被毀;
3月6日下午,一名中學生到大通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投案自首,稱其將同班同學捅傷。經審訊,刑事警察大隊迅速查清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現年19歲,系大通某中學高三年級學生。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學,兩個人家住在一起,平時關系相當不錯。3月6日11時許,張某某在教室里寫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邊看了一下,張某某回頭罵了一句臟話,引起王某某的不滿,兩人遂發生爭吵。在家裡從來沒有吃過虧的張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學面前受到了奇恥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門口伺機進行報復。這時其另一好友多次對張進行勸阻,讓張某某不要用這種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打一頓出出氣算了。但紅了眼的張某某根本不聽勸告,執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時許,王某某放學後從學校出來,快走到校門口時,被張某某攔住。張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處猛刺一刀,王某某受傷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3、四川岳池一中學發生血案 五名學生校門口被捅傷;
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四川新聞網報道,五個學生被刀捅傷,其中三名學生躺進醫院搶救。9月28日深夜,這場血案就在四川廣安岳池縣第一中學校的校門前發生了。
受傷學生中有一名叫曹更生的男生,他父親曹昌雲介紹說,曹更生是岳池縣第一中學校高三的復習生。據曹昌雲詢問傷者曹更生獲知的情況是,當晚自習快十點下課後,曹更生和幾個同學准備出校吃點東西,誰知剛剛走出校門口就和等在學校門口的幾個人發生了沖突。由於曹更生身中三刀傷勢較重,所以曹昌雲也沒有把情況了解得很詳細。「但是我曉得,事發後警方和學校保安擋獲了參與捅人事件的幾個嫌疑人」。
4、吉林10餘名少年持刀沖進學校砍傷5學生揚長而去;
9月30日12時30分許,長春市湖光路附近的長春市朝陽學校院內,一座二層舊樓門口,女校長向男孩的父親承諾著。就在大約1個小時前,10餘名手拿砍刀的少年沖進校園,將在此租房教學的長春健美操學校的5名學生砍傷後揚長而去,而目睹整個過程的50餘名學前班兒童和老師嚇得躲在教室里,頂住了房門。
5、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學生被一名20多歲的男子強行索要錢財;
2007年年初,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學生被一名20多歲的男子強行索要錢財。近日,犯罪嫌疑人趙某被民警抓獲。趙某抓住新生對周圍環境比較陌生這一特點,專門在該校附近租住了民房,以語言威脅強行攔截過往學生「借錢」。經過警方核實,已有14名學生遭到搶劫。
6、[預防與對策]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另外要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師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執教。
C. 誰有小學生校園安全事故的案例啊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D. 校園安全事故的案例,要求真實!!!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案例二:
【案例】
某小學舉辦春季運動會,三年級學生俞某與其他同學一起觀看鉛球比賽。李某是參加這次鉛球比賽的運動員。在李某之前的運動員投擲完畢後,擔任裁判的教師到鉛球著落地點丈量投擲距離,俞某等幾位同學隨該老師進入落地區內觀看丈量結果。在老師和觀看的同學尚未撤離運動區域時,李某接著投擲出的鉛球,砸中尚未退出運動區的俞某的頭部,致其頭部急性重型顱腦損傷,右額額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療費用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
俞某稱:被告中心小學對運動會組織管理不嚴密導致原告受傷,明顯具有過錯,應負民事責任。因此,要求學校賠償損害。被告中心小學辯稱:原告頭部在運動會期間被鉛球擲傷是事實,願意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但俞某違規進入鉛球落地區域,李某擅自投擲鉛球,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李某辯稱:原告頭部被其投擲的鉛球所傷是事實,但其是參加學校組織運動會的運動員,經老師同意後投球,且球未擲出投擲區域,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由學校負賠償之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對於在校期間的未成年學生具有保護、管理的職責,學校在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進行集體活動時,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發生。當俞某隨裁判老師進入運動區時,在場老師無人加以勸止,進入後又未及時將其勸退,從而導致原告受到傷害。對此,學校應承擔沒有進行有效管理和採取防範措施的過錯責任。李某在學校組織下參加運動會,參加投擲鉛球比賽時未滿13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作為未成年鉛球運動員,在裁判員未加制止的情況下投擲鉛球,無法預料到投擲行為帶來的後果,應由小學承擔疏於組織管理的過錯責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學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應予支持。原告在受傷後,精神上遭受一定的傷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學賠償原告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對小學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評析】
1.本案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於好奇或是看熱鬧而隨老師進人鉛球運動區,這一行為本身不能說明其主觀上有過錯。而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時,本身就負有防止他人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的責任。鑒於本案原告進入運動區域老師未加阻止,亦未及時將其勸退,故該項目主持老師有一定過錯。對於原告的行為,學校負有過錯責任。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呢?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責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在學校運動會期間不可能到現場進行監護,而且原告參加運動會受傷是由於學校未盡管理職責,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2.被告李某在參加鉛球比賽時,未滿13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所參加的運動會是由小學組織舉辦的,他在投擲鉛球的指定區域內投擲鉛球時,在場的該項目的裁判老師既未將場內的非運動員勸離至安全區,又未對鉛球這一運動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賽區有閑人的情況下投擲鉛球。因為裁判員是學校的老師,又是在學校的授權下負責該項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擲鉛球致傷他人的責任應由小學負擔。
3.學校應承擔民事責任,作適當賠償。基於學校這個主體具有公益性、非營利、資金有限等特殊性考慮,適當是指與其履行能力相適當。從主體上說,學校一經批准設立,就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並履行應盡的民事義務。從法律責任上講,我國規定了實際賠償原則。所以這里的適當應該是指與過錯責任相適當,小學應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該小學對傷害事故的發生具有疏於管理的過錯責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決由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於法有據。
不知道你滿意不?
E. 初中生校園安全事故案例~急求~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於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於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於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裡後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後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裡沒錢,便萌生搶劫計程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計程車,讓司機開到林後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於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裡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並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後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准逮捕。
F. 中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1、少年騎車不慎撞死七旬老太
2018年3月11日,高郵一名未滿16周歲的少年小胡在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倒一名七旬老太,致使對方經搶救無效身亡。據了解,事發時有同學突然喊他名字,於是小胡邊騎車邊掉頭看同學,此時同學又喊道:「前面!」但當小胡再轉頭時已經避讓不及,車簍與老太的腰相撞。
2、「搶綠燈」遇上闖紅燈,學生被撞
2018年8月6日21時02分左右,王某駕駛小型越野車,沿江都區仙女鎮金灣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龍城西路交叉口斑馬線處。此時綠燈已經閃爍,他未採取減速措施,撞上了由西向東未按信號燈通行的14歲學生小李,導致小李腿部及臉部鼻樑骨折,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3、花季少女用煤氣自殺
因與母親爭執,仙桃市大洪路一16歲的花季少女在家中關房門開煤氣自殺。2018年5月15日,仙桃消防破拆房門成功救出女孩。
據現場知情人介紹,2樓有一名16歲的學生因與自己的母親發生爭執,賭氣把自己反鎖在房間內,並打開煤氣罐,企圖自殺。
由於該學生吸入大量煤氣,導致意識模糊。消防官兵立即將該學生抱至通風的空地上,並對其進行心肺復甦急救。2分鍾後,該學生恢復意識。中隊官兵迅速將其台上擔架,移交給120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4、兩中學生釣魚不幸溺水
2017然後6月10日上午9點多,懷柔區湯河口鎮發生一起事故。幾名中學生在河邊釣魚時墜入河中,其中兩名中學生不幸溺水身亡。當地人表示,由於前些年常有人使用挖掘機在附近河段開采砂石料,導致原本很淺的河底出現大坑,這也是兩名中學生沒有爬上岸的原因。
5、14歲初中生跳樓身亡
2016年4月13日,在河北燕郊星河皓月小區內,14歲初中生小明(化名)跳樓身亡。事發前,小明曾因作文未完成被班主任老師批評。小明母親質疑老師教育過激導致孩子輕生,校方對此予以否認。三河市警方稱,小明自高樓墜亡,已排除他殺。
G. 2010大學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010年1時左右,中國中醫科學院一棟八層的研究生宿舍頂樓發生火災,因建築結構不利通風,著火後濃煙灌滿高層樓道。事故中,一名女子窒息身亡,目前尚不確定是否為學生。起火原因仍在調查當中。
消防員敲碎數十扇窗戶
事發地點為東城區東直門南小街16號、中國中醫科學院院內北側的一棟研究生宿舍樓。昨天13時30分記者趕到現場時看到,消防官兵已滅火完畢,樓下警戒線外聚集了不少學生和附近居民,宿舍樓的明火已滅,但樓下仍能聞到一股焦味。
記者看到,該樓北面東側一房間的窗口外牆被熏黑,兩扇窗戶被完全燒穿。相機鏡頭中能清晰地看見燒毀的紗窗和一隻挎包。據目擊者介紹,引發火災的應是這間宿舍,由於宿舍樓窗戶不便打開,濃煙從東頭向西漫,灌滿八層樓道和大量宿舍。消防員在滅火過程中使用鐵錘,逐一敲碎四五十扇窗戶的玻璃。
因為是長假第一天,事發時不少人在宿舍內休息,是被敲開門才得知起火的。一名男研究生說,著火時,他被煙霧嗆到並聽到報警聲,來不及多想,穿著拖鞋就從頂樓跑了下來。
身份不明女子窒息身亡
據介紹,消防部門於12時16分接到火警,指揮中心調集4個中隊120餘名官兵到場撲救,從宿舍樓疏散出50多人。12時36分,火勢得到有效控制。目擊者稱,消防員冒著濃煙,用擔架從著火樓層抬出一名頭部蓋著白布的女子,隨後將其送往醫院。這一消息得到消防部門的確認。
知情者稱,該女子初步確定為窒息身亡,但身份尚不明確。昨日下午,記者致電該校研究生院辦公室,詢問死者是否為學生,接電話的女工作人員一聽是記者,一聲不響便掛斷電話,再打時便無人接聽。14時左右,在著火宿舍樓樓下,多名學生和輔導員聚集在一處焦急議論。因沒有被抬出女子身份的准確消息,他們在不停撥打不在場學生的電話,確認是否安全。
樓道堆放大量裝修材料
據該校研究生院學生介紹,著火宿舍樓最近一段時間在裝修。「12點左右,正好是吃中午飯的時候,很多人都去吃飯了,」一名男生稱,他吃完午飯回到樓下,發現現場已被封鎖。而據他回憶,頂層的樓道放置著很多裝修材料,他11時左右離開時,看到有工人在使用電焊。
另有學生推測,可能是使用電器短路引發火災。宿舍樓下,輔導員叮囑在場的學生,回宿舍後一定要把電磁爐、電吹風等電器收拾好,以後也千萬不要拿出來使用。另據研究生院老師介紹,由於火場需要封閉,學生晚上尚不能回宿舍休息,至於到哪兒休息,還有待校方安排。一名住在毗臨著火宿舍房間的學生擔心,自己所住房間內還有很多貴重物品,如現金、存摺,可能毀於火災。
記者昨日下午從醫院方面獲悉,被消防員抬出的女子,因吸入大量有毒氣體窒息而亡,身體有部分燒傷。
H. 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5月12日 陝西南鄭幼兒園 吳煥明 48歲 林場村四組人 男 5月12日上午8時左右,48歲的陝西省南鄭縣聖水鎮林場村村民吳煥明持菜刀闖入該村幼兒園,致使7名兒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學生受傷,其中2名兒童傷勢嚴重。死亡的7名兒童為5男2女,2名成人為幼兒園教師吳紅英及其母親。犯罪嫌疑人吳煥明行兇後返回家中自殺身亡。[詳細]
4月30日 山東濰坊尚庄小學 王永來 45歲 濰坊市坊子區九龍街道尚庄村村民男 4月30日,山東濰坊男子王永來騎摩托車攜帶鐵錘、汽油,強行闖入尚庄小學,用鐵錘打傷5名學前班學生,然後點燃汽油自焚。王永來被當場燒死,5名受傷學生目前無生命危險。
4月29日 江蘇泰興幼兒園 徐玉元 46歲 泰興市泰興鎮人 高中文化 已婚男 無業
原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於2001年被單位辭退,近期沒有工作。此前曾從事過違法傳銷活動。徐玉元的作案現場為該幼兒園小二班教室。其犯罪動機正在審查。有民間消息稱,其曾在事發地幼兒園當過保安,後來因為工作態度不好被辭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29日上午,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發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據進一步核實,該事件中受傷的人員一共為32名,其中學生29名,教師2名,保安1名。到目前為止無人員死亡,有5名兒童傷勢較重,其中危重傷員2名。[詳細]
4月28日 廣東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 陳康炳 31歲 雷州市紀家鎮人 未婚男 4月28日15時,陳康炳混入廣東省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學,持刀砍傷15名學生和一名為保護學生而與歹徒搏鬥的老師。[詳細]
4月12日 廣西合浦縣西鎮小學 楊家欽 40歲 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人 已婚男
楊家欽曾是村裡的赤腳醫生,幾年前患上精神病,平時並沒見有什麼暴力行為。2005年9月發現其患有精神病。兩年前,楊在上海打工時曾被送進精神病院治療一個月。案發三天前,楊曾因一些糾紛用刀將鄰居楊某的頭砍傷,當地邊防派出所曾出警處理。 2010年4月12日16時30分左右,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小學門前約400米處,楊家欽用菜刀連砍7人,造成一名8歲男孩和一名80歲老婦死亡,另有兩名小學生、一名學齡前女童及兩名村民受傷。[詳細]
3月23日 福建南平實驗小學 鄭民生 42歲 福建南平人 中專畢業 未婚男
職業:他原為馬站社區診所醫生,2009年6月辭職。醫術較好,還被稱為「鄭一刀」。當了18年外科醫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歲的老母親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
作案動機:一是與原工作單位領導有矛盾,辭職後謀新職不成;二是戀愛多次失敗,尤其是與當前所談女友進展不順利,心態扭曲,故意殺人。 2010年3月23日早上7點24分,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發生一重大兇殺案,當場死亡3人,送醫院救治10人,搶救無效後又死亡5人,嫌犯鄭民生當場被抓。[詳細]
I. 有哪些關於小學生安全事故的事件和事例
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J. 因為追趕打鬧造成的校園重大安全事件
發生地點:煙台山
事故原因 :多是下午上課前在學校和同學們打鬧受的傷,學生在校園打鬧嬉戲造成摔傷碰傷的事件不少.
造成後果:一個男孩的頭上鮮血直流,手上衣服上也都是血。男孩生,在校園里和同學追逐時,不慎磕在門上。急診醫生立即為其進行清創處理,傷口處縫了幾針。
怎樣避免事故發生:市區多數是下午2點多上課,而很多學生的到校時間較早,容易聚在校園里追逐打鬧。春天孩子們喜歡運動打鬧,學校與家長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防止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