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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法制教育

發布時間: 2020-11-19 19:46:32

中學生法制教育

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動情地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見室里,見到一群剛剛入監不久,身上痞氣猶存、欲隱還現的少年犯。這時有個年約十六、七歲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著裝,走上前來,拉著我的手說:"叔叔,救救我吧。我不是個壞孩子,我不是個壞孩子呀!"我低頭看看他那稚嫩、天真的臉蛋,聽著他那誠摯、悔恨的請求,一種悵然若失的感覺湧上心頭。隨著男孩的呼喚聲,我發現坐在他身邊的一位雙目失明、年近花甲的老人站起來。他右手撐著一根手杖,臉上掛著淚水,用震顫沙啞的喉嚨說到:"同志,孩子犯法我們家長有責讓啊!因為俺不懂法,不會用法來教育孩子,所以才……"他說到這里便哽咽了,他是男孩的爸爸,老伴半身癱瘓,他是讓不滿十歲的小女兒牽手引路,一跛一顛走來的。看著眼前這一老兩少的場面,我匆忙攙扶著老人坐下,此刻我的心也隨著這老少兩代的抽泣而震顫了。孩子的呼喚,老人的心聲,作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能說些什麼呢?

這個故事,使我不禁思緒萬千,久久不能平靜。是的,他們天生並不是壞孩子,至少他們原來大多不是壞孩子,可是他們犯罪了。中學生違法的犯罪問題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我找的~~~正好我也在找,順便復制給你了

❷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內容有哪些

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識。

法治教育要以憲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教育為重點,覆蓋各教育階段,形成層次遞進、結構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體系。

義務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識。高中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具備參與法治實踐、正確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

(2)中學生法制教育擴展閱讀: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1、進一步明確青少年學生普法工作的目標與重點。

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憲法教育,著力提高青少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和法律素質,培養學生形成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意識,養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的學生法制教育情況和成效,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內容之一。

2、按照學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課程、師資和經費的「四落實」的要求,建立全面、系統的學校法制教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案。

要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避險、國防教育、疾病預防等知識,統一融入到學校法制教育的課程當中,組織編寫內容豐富、形式生動活潑、易於為學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讀本,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形成法制教育的教學研究機制。

如何對初中生進行法制教育

一、不斷提升對「法制教育」重要意義的認識。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各校領導對加強初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有了提高。他們認為加強法制教育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預防和減控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更是建設「平安宜興」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所以各校都能十分重視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並以「在校學生零犯罪」為工作目標,做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扎實工作,形式多樣,注重實效。如宜城中學,牢固確立法制教育的「三個地位」:一是確保法制教育在學校工作計劃中的地位,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與教師工作實績評價直接掛鉤,落實法制教育在班級管理和教職工管理中的地位;三是確保法制教育在學校各個中層管理部門的地位,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銅峰中學建立了由校長親自抓、政教處具體抓,年級組、團委、工會、學生會配合抓的法制教育管理體制,形成整體抓、抓整體的良好態勢。樹人中學根據地處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口多,流動人口多的具體實情,自覺增強校長是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始終把在校學生無違法犯罪現象作為學校德育工作成效的最低指標來看待,使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實驗中學除加強校內教育外,還積極延伸到社區教育,努力探索學校教育和社區教育的銜接工作,專門成立了「社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助社區教育的開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與經驗。 二、目前學校對初中學生開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 1、上好法制教育課,充分保證課堂教育質量。各校都能把法制教育與政治課和班會課有機整合起來,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從今年起,初二年級的法制教育考試成績將納入中考,作為升入高一級學校的考核條件,各校認真配備了專職法制教育教師,並要求備課、上課、作業、考核及科組教研活動和其他文化課一樣,努力提高課堂教育的質量。對初一和初三,要求利用班會課的時間,經常性地召開有關法制教育的主題班會,許多學校還購置了有關法制教育的光碟,利用班會課組織學生觀看。如銅峰中學還編寫了《銅峰中學法制教育教材》的校本課程,供班主任老師使用。樹人中學下發了《中學生不良行為與道德法律規范》、《以案說法》等教材發給班主任,供對學生教育使用。 2、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專項活動月活動。宜城中學,把六月和十一月份定為法制教育月;銅峰中學把四月和十月定為法制教育專項活動月;樹人中學把每年的十二月份定為法制教育專項活動月等等。在活動月中,通過作一次國旗下講話、聽一次法制教育報告、上一次法制教育主題班會、看一次法制教育影視圖片資料、出一期道德法制教育的黑板報專刊、寫一篇學習心得或徵文、開展一次「法在我心中」的演講比賽活動,幫助和引導學生明道理、知要求、辨是非、見行動,在系統活動中學法、知法、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和道德意識。 3、採用「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使學生在實踐中接受法制教育。各校都能按要求聘請政法部門的有關領導任法制教育副校長,定期邀請他們來校向學生作專題法制講座。不少學校還組織學生參加少年庭庭審旁聽,去監獄或少教所聽在押人員現身說法,到社會德育教育基地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等等,使學生在現場感受遵紀守法的重要性,了解違法犯罪的嚴重後果,自覺地做一個守法的人。 4、加強環境建設,充分發揮環境育人的功能。在學校的宣傳櫥窗內,定期出刊《法制教育》專欄,廣播室定期廣播宣傳有關遵紀守法的內容,班級的黑板報也定期出刊「法制教育」的專刊,以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5、注重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個別教育。每次談話認真作好記錄,及時掌握學生思想變化動態,促進學生的逐漸轉化。所有學校,均與班主任、任課老師簽訂「防差轉差責任狀」,有的放矢地加強後進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從而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在校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對初中法制教育的建議。 1、要全面提升全體教育的法制意識。從調查中發現,不少教師特別是不擔任班主任的年輕教師,有關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因此,我們認為加強對學生開展法制教育,首先要加強對教師開展法制教育。本著「教育者須先受教育」和「抓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首先必須強化教師素質」的理念,建議教育局和有關教師培訓機構,要把提高教師的法制觀念列入培訓計劃,通過1-3年的努力,把全市教師普遍培訓一遍,重點組織學習《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來增強教師依法育人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從而形成學校教師人人都是法制教育的教員,處處都是法制教育的陣地的良好局面。 2、要重視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路。在抓好學校主陣地的同時,根據中央精神,當前要一方面著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效果與水平,要積極推進家長學校的建設,幫助和引導家長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對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管理和法制教育能力,特別是要為單親家庭、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等提供家庭法制教育的指導與幫助。這項工作應有婦聯牽頭,並真正落到實處。作為學校,可以經常性地召開一些家長座談會,請一些優秀家長作家庭教育經驗介紹,向家長介紹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節假日如何指導子女過一個平安、健康、有益的假日生活等。另一方面,要加強社區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切實佔領校外教育陣地。可以由關工委、社區和學校聯合組建「社區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社區法制教育活動的開展,重點抓好寒暑假、節假日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從而營造良好的社區法制教育氛圍,切實佔領校外法制教育陣地。 3、要關注弱勢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弱勢學生包括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單親家庭或孤兒、外來流動人口子女等,這些學生最易受外界影響而走上違法的道路。作為學校,要特別地關注他們,使他們能與其他學生一起健康成長。一是要狠抓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率,任何人不得嫌棄差生,特別要嚴格規范學校開除、勸退學生的相關措施,防止和減少輟學、失學人數的上升,堅決制止把責任隨意推向社會的錯誤做法,最大限度地遏制未成年人過早流入社會。二是切實抓好心理教育,通過諄諄善誘的心理疏導,鼓勵他們正確對待生活,克服自卑心理,修補殘缺心理,自尊、自重、自立、自強,從小立志成才,健康成長。三是要高度重視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和矯治工作,要做到摸清底細,建立台帳,落實責任和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要真正樹立「轉化一個差生比培養一個優生的功勞還要大」的思想觀念,使每一個學生都合格地畢業,不出「次品」和「危險品」。

❹ 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識

青少年法律常識
最近校園暴力、違法的事件頻傳,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學們忽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或者對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雖然同學們還未成年,但是萬一不小心觸犯了法律,還是會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懲罰』。因此,為了防範於未然,同學們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遺憾終生。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葯品
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務。

❺ 初中法制教育演講稿(3分鍾)

各位老師、同學: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打擊侵害校園犯罪,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從主體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貪圖享受。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誤區;二是學校教育的失當;三是社會文化氛圍消極方面的誤導;四足缺乏社會救濟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對滯後:六是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

對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裡,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系,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發生事情後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要大膽揭發壞人壞事,不要姑息養奸。

總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國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這都寄希望於廣大的青少年。為推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開展,全社會都應當行動起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❻ 中學生的法制教育心得體會

第一個案例是一個13人組合的犯罪團伙。作案已有兩百多例,都是以搶劫,偷盜為主。有一次,他們准備搶劫,不聽受害者勸告,反而惱羞成怒地將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會游泳,自己游上了岸。更有些受害者不敢報案,所以他們作案的實際數字還沒有統計上來。據了解,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單親家庭,父母離婚。更有個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媽媽出走,只剩他和他爺爺,爺爺身體不好,沒有經濟來源,屬於低保家庭。他養成了懶懶散散的習慣,想上學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個案例是團伙殺人案。2001年,某區的保安撥打了110,警察接到了電話,得知有人被刺傷。110馬上趕到現場,把受害人立即送往醫院。經調查,是不良少年幫害,錯傷他人。有一個叫王**幫在網上發布消息,要報復**。帶了十多個人,乘上了中巴車,到了兇案地,當場殺傷三名中學生,一人重傷,兩人輕傷。案發後罪犯坐火車逃到重慶。過了一段時間,他們認為沒事了,就陸陸續續地回到貴陽,結果全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調查,他們的家庭也都是單親家庭。
第三個案例是搶劫案。2001年2月5號,有一個九中的女學生被搶。她用手機打電話,罪犯想據為己有,結果被警察抓獲。經過調查,他也是很早就輟學。沒有人管,就逃學。和社會上的不良少年接觸,結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個案例是1993年發生在軍體校。兇手的爸爸是離異再婚,他和後媽的關系處地得很緊張,所以產生了殺人的念頭,便悄悄地把手槍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後媽打死了,還把後媽剛剛生了才六個月的妹妹勒死了。
從這四個案件來看,都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家庭破滅,受到社會上的不良接觸,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黃色書刊,電影,上網。也有自身原因,不良習慣,小時候,經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學的東西,同學不向老師反映。所以就給他了機會,產生了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離婚使孩子過早地嘗到苦澀,或把孩子當成包袱。家長把昔日的憐愛變成厭惡,把細心呵護變成不聞不問。這樣一來對於未成年孩子來說是無法承受的,所以他們就走向犯罪。人生出來,本來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親的教育。他們的犯罪特點是低齡化,團伙化,手段惡劣,情節嚴重,有時會產生報復心理,不考慮後果。有時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車從城南到城北拿刀殺人。
為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我們應遵守以下幾點:
1、自我安全防範,不要與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陸不良網址。
3、不觀看,不下載黃色資料。
4、遠離毒品,拒絕吸毒。
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時候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要躲避犯罪,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提倡斗爭。
2、如果受害,應告知學校,教師及家長,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3、加強法制觀念學習。法制教育已納入學習規劃。
聽了李所長的講述後,我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帶來的。也有自身的心理問題。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良好的心理素質,去面對,去承受外界所帶來的壓力。我也學會了許多遇到犯罪事件發生在自己的身邊時,我們應該怎樣防範,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張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還沒有添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夠使白紙變成色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經看過的一個案例:15歲的初三學生庄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准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母後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庄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庄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判處庄海犯故意傷害罪。在監獄里,庄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終生!自毀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黃種人,而每個人的生活環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紙弄得灰暗一片有時並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個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會出好的孩子,反則反之!以下是兩個普遍而惡劣的家庭環境!請家長們必須教育好自己兒子的第一課!
1、家長過分溺愛,一味嬌慣,使子女的慾望不斷升級。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獨生子女,有的父母認為孩子少,應該讓孩子過得幸福一些,特別是那些過去經歷過苦日子的人不願讓孩子再「吃苦」。因此,對子女總是百依百順,要啥給啥,讓獨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無來源或不充足時,那些被嬌慣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撈」錢,以滿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錯誤引導。有的父母一貫好逸惡勞,不務正業,貪圖享受,往往表現出舉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質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觀上不能為孩子當好「第一教師」,使子女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響。如有的家長經常搓麻將、逛舞廳,不僅無暇顧及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更無精力管教孩子,疏於對子女的家教,導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辯,美醜不分,最終由「小皇帝」淪落為「小囚犯」。
所以每個家庭都要為自己的孩子負責任!要使兒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個美好的家庭環境!請不要給每個張白紙添上灰暗的顏色!
最後就來來說說一些曾經在學校里是一些大哥大姐!這些人往往只是風光一時!但出社會後就往往會觸犯法律,或者在互相仇殺中失去了寶貴的性命以紅色的鮮血完結了這張不該結束的白紙!
中國有9年義務教育因此每個人都有經過校園的機會所以學校應該做到關心、幫助每個學生!
提幾點建議吧:(一)、關心差生、輟學的學生

關心學生是學校教師的神聖職責,差生、輟學生是困難、問題較多的學生群體,他們最需要關心、幫助。校園搶劫強索案件的違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輟學生占很大比例,關心教育管理好這些學生,能有效預防和控制校園搶劫和強索案件的發生,從一定意義上說,學校對差生的漠不關心甚至放棄差生。學校就一定會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強學校校風校紀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校風校紀和法制教育宣傳教育是青少年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青少年遵紀守法、健康成長,是抵制不良影響、預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發現,採取有針對性的實在措施,例如建立專職輔導員;對重點人、重點地方、重點時間採取事前防範措施;關注學校周邊地區青少年動向,發現危險信號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並採取措施,校警聯合建安全文明學校。

(四)、防止格外違法犯罪青少年向學校滲透,或與學校某些學生聯合作案,增加危害性,增加預防和處置的復雜性。

(五)、發現教唆者、犯罪組織者、造成嚴重危害的,要與政法部門通報、聯系、合作,及時處理,該上報的一定上報,該送有關部門處理的一定送有關部門,該懲辦的就要懲辦。

❼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❽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內容

小學低年級(1-2年級):認知國家象徵及標志。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交通規則,知曉常用公共服務電話。

小學高年級(3-6年級):建立對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權威的初步認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初步認知主要國家機構,國家主權與領土,認知國防的意義,增強民族團結意識。

初中階段(7-9年級):進一步深化憲法教育。了解國家基本制度,強化國家認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了解重要國家機構的職權。認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義。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8)中學生法制教育擴展閱讀

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和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正確關系;而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又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

對學生,通過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中學和大學的法律常識課和憲法講座、少先隊和共青團的班級活動,以及課外、校外活動等進行民主與法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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