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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事件

發布時間: 2020-11-20 05:27:13

如何看待校園欺凌事件

我覺得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學校心理教育的缺乏。現實生活中部分中小學生往往會在交往需要與善惡是非面前產生迷茫,引起心理沖突;在升學壓力與學習壓力之間產生心理對抗。
受社會不良風氣尤其是網路風氣的影響,部分學生產生心理叛逆,這些問題後導致學生產生心理障礙和暴力傾向。而部分教師又不主動去接近學生,了解學生的心裡狀態,或者採取簡單生硬的方法解決問題,比如孤立歧視等,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導。並且部分學校僅有的心理健康課程被認為是副科,被其他課程佔用。
家庭教育的缺位,我們發現校園暴力案件的學生雙方,主要來自於兩類家庭,一是獨生子女家庭,一類是留守兒童家庭,包括二次留守。前者在家裡父母過分溺愛或縱容,對於是非觀念沒有明確的認知,後者父母忙於生活,忽視對子女的管理和教育,或者直接不聞不問,聽之任之。
當然這兩類家庭共同的問題是認為教育使學校的事,作為高級知識分子的老師都無法教育好子女,自己更沒有辦法。這種錯誤的思維,直接長期導致我國家庭教育的嚴重缺位。
社會法制教育的缺乏,長期以來我們忽視對在校學生尤其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或者未能採取有效的普法教育形式,學生在心理產生抵觸情緒,或者部分學校配備的法制副校長因各種原因,未能主動承當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
而出現校園暴力案件之後,部分公眾缺乏正確的認識,以道德標准來衡量和判斷事件的嚴重性,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形成「大事大解決、小事靠調節」的執法困境。

Ⅱ 校園暴力事件應當如何解決

應對校園暴力要依法綜合施策。

每一起校園暴力事件被曝光後,在引起眾怒的同時,也引發各方討論。有介紹國外在防治青少年暴力問題上的經驗,有呼籲在刑罰上對低齡重罪作出回應,有從社會教育角度進行建議等。可以說,基本上囊括了在應對類似事件上的可以期待的辦法,但卻並未阻止事件的繼續發生。

問題到底在哪?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這類事件中的絕大多數當事人,包括施暴者和受害者,都處於一種「隱身狀態」。他們要麼被描述為未成年的學生,要麼被強調已經不屬於在校生,要麼被回應稱已經接受心理治療或心理干預。

必須承認,當事人的「失聲」,與雙方的未成年人身份有重要關系。比如有可能是在家人的保護下拒絕接受采訪,也有可能是媒體從新聞倫理的角度而主動選擇迴避。

但從檢討事故發生機制,真正讓未成年雙方都能從「暴力陰影」中走出來,乃至讓社會更好地吸取教訓,聽取當事人的聲音,了解他們的行為動機,是必不可少的。

(2)校園欺凌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在校園暴力中,最讓人擔心的地方還在於施暴者年齡的趨小化。社會分化的加劇、離婚率的上升與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人口流動導致的家庭碎片化、基於學校規模擴大而產生的陌生感、網路暴力與情色小說的渲染、食品營養水平的提升等。

一方面在精神層面移植了成人世界的男女關系,另外一方面還為身體的早熟准備了客觀載體。但心理的稚嫩,卻難以在思想領域駕馭身體的需求,也難以消解戀愛挫折帶來的情感壓力,更難以在困惑時得到家長的關懷。

Ⅲ 校園欺凌事件作文(100)個字

抵制「校園霸凌」
作者: 郭麗華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3日
校園本是教書育人之所,本應是學生汲取知識的樂園,但近年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卻給樂園蒙上了陰霾。校園暴力事件觸目驚心之餘,我們更應捫心自問,自己是否放縱了校園暴力的發生,是否仍對之視若無睹。抵制「校園霸凌」,斷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落到實處。

作為學生最切身相關的場所,家庭承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家長們不應一味關注孩子學習成績,而應適時與孩子溝通,讓孩子認識到校園暴力事件的可怕之處,讓受暴兒童及時站出來,及時走出心理陰影。畢竟「校園霸凌」或多或少與家長觀念有關。

而在這些校園暴力事件的背後,教育問題也隨之顯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體系漏洞撲面而來。「校園霸凌」不僅考驗著家長,更考驗著校方的良心。校園暴力事件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一種無奈,他們幼小的心靈中長出的仇視種子很難被單純說教化解。

學校在這面前,應加大德育力度,鼓勵學生舉報「校園霸凌」,同時加大監管范圍,讓學生安全進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的不作為不應成為學校不作為的理由,學校應就自身機制深刻反省,改正並強化。

再進一步說,「校園霸凌」事件不能僅作為人們的談資,更是一座警鍾。發生過的事可以彌補,尚未發生的有待我們預防。司法機構並非只針對於成年人,它們的執法對象是全社會,法律的空白更應及時得到填補。

盡管學生涉事者為「未成年人」,但懲罰也不可少。至於讓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陽光下,受到應有的懲罰,才可能讓「校園霸凌」事件真正遠離兒童,讓學生遠離傷害。

「人之初,性本善」預防校園霸凌,只有讓家庭、學校、社會各司其職,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時,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將矛盾化解於無形,防患於未然,才可還給學生一片安全的藍天,擁抱未來的精彩。

執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風,享平安校園,得精神凈土。抵制「校園霸凌」,從我做起。

Ⅳ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4)校園欺凌事件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Ⅳ 校園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後台保護有又能用錢💰解決掉的問題,而且被欺負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聲,校園欺凌不存在才怪

Ⅵ 怎樣防止校園欺凌事件

要害怕向外界尋求幫助的行為會造成更壞的結果,當自我能力無法解決被欺凌內的事實,應容該主動積極的將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進行求助,求助的渠道很多,常規的求助對象有父母、老師、學校、社會公益組織。執法機關等。

Ⅶ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7)校園欺凌事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什麼叫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

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 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

2018年7月5日北京為解決校園欺凌,教育部首先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欺凌治理方案公布:發生校園欺凌須限時上報。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

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復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8)校園欺凌事件擴展閱讀:

欺凌形式

肢體欺凌

推撞、拳打腳踢以及搶奪財物等,是容易察覺欺凌形式。

言語欺凌

當眾嘲笑、辱罵以及替別人取侮辱性綽號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凌形式。

社交欺凌

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邊沒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凌形式。

網路欺凌

在網路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路言論、曝光隱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是容易察覺欺凌形式。

Ⅸ 對校園欺凌事件的看法有那些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看法如下:

  1. 欺凌者從小缺少家庭,老師對其的教育。很多的欺凌者都是生活在不是「很幸福」的家庭里,也就形成了這種惡習。

  2. 國家法律和課堂上的約束不是深入人心的,樹要從小的時候就開始剪修,十年,二十年過後才會變成參天大樹,而現在我們的少兒教育老師除了專業上的知識以外,不去注重學做人的培養,甚至說很多老師都沒有達到做一個正義人的准則。

  3. 被欺凌者的法律意識不足,校園欺凌事件之所以不能及時遏止,往往也是被欺凌者不敢及時的告訴家長或者老師自己被欺凌的顯示,導致欺凌者逍遙法外,繼續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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