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行凶
㈠ 有什麼喪心病狂的校園殺人的單機游戲,要第三人稱操作去殺人的那種=_=
高校模擬器,病嬌模擬器
㈡ 校園暴力殺人判刑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專》在第7條中屬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 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 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 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㈢ 法律問題。假如一個校外人非法進去學校行凶,學生為自衛無意將行凶者
自衛,抄應當是正當防衛。
它應該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滿足上述條件的,不承擔責任。認定「自衛」,專業性很強。
㈣ 2019年5月9號江西上饒校園殺人事件。
導讀:上饒市小學出的人命案備受到大家的關注,可以說這樣的熱度是越來越高。不但是因為這起命案引起了本就對校園欺凌、孩子在校期間是否安全的家長們很是關心,也有大家對於此起命案的起因過程有著太多的猜測,很希望能夠知道這起命案的真相。
重點提示:此事對於當時經歷的人們都是一種傷害,現在看來在事情發生之初就及時、有效地解決是非常重要的。還是祝福大家吧!
㈤ 中國今年校園殺人事件頻發,難道沒有什麼解決手段措施~
這個校園安全方面應該是我國目前教育制度的一個漏洞,犯罪份子通常發泄對社會或某人的不滿,很容易進入學校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實施屠殺,以此實施報復,卻傷害了越來越多的家庭。 目前國家要求實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 ㈠校園配備專職保安。 保安員頭頂防暴頭盔,身穿防刺背心,手戴防割手套,腰掛橡膠警棍。在頭盔、背心和臂章上,均有明確的「校園保安」標識。專職保安員的挑選、培訓均有嚴格的條件和要求,年齡不低於18周歲,且需具備一年以上的安保工作經驗。由於校園保安的特殊性,保安員還需要經過心理測試,心理健康且具有良好心理素質才算合格。 ㈡重點排查"自辦校"。 要求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要再排查,特別是位於遠郊區縣和城鄉接合部的"自辦校"和"私人幼兒園",安全工作不能遺漏死角。一方面要對存在安全的問題再次進行排查整改,包括消防、用電、用火;二是要再排查存在問題的人員,對其進行思想疏導工作。 ㈢督促教育部門和學校落實安全責任。 學校主辦方落實校園安全,公安部門將擔負起校園安全監管、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維護的責任。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保衛組織、配備專業保安力量和必要的防護裝備,加強校園內部的巡邏守護。 ㈣盡早啟動《校園安全法》的立法工作。 通過校園安全立法,規范校園安全管理,將校園安全納入常態管理。
㈥ 校園殺人事件有哪些
50天內發生6起校園殺人事件
福建南平
泰興中心幼兒園殺人事件 2010年4月29日上午9時40分
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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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你覺得校園殺人案頻發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校園本應該是一個讓學生們生活學習的場所,一個充滿安定青春的地方,但是近幾年來校園裡面發生的兇殺案件越來越多,尤其是出現在那些中學學生之中,他們由於生理心理上發育不成熟,不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往往會因為一些糾紛從而產生殺人的念頭,這不得不引起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反思,學校周圍的一些環境因素往往也是校園暴力發生的一件重要因素,因為環境惡劣所以學生們很容易就會接觸到一些暴力和色情的內容。
許多的學生也是抓住了法律的這個漏洞,從而做出那些傷人的事件,校園本應該是一個應該同學互幫互助和平共處的地方,希望家長和學校都能夠好好的教育孩子,規范教學秩序,切實保護孩子的安全。
㈧ 近期校園頻繁發生殺人傷人事件,對此你怎麼看
出現這樣的惡性事件是不應該的 學生 社會都負有一定的責任 但學校管理不力是主因
首先 校園發現殺人事件的原因肯能有 一下幾種
1 校外人員入校殺人傷人 這說明了學校的保安保衛工作沒有做好
2 學生之間相互殺傷 那就是學校學生方面的工作沒有到到位
針對以上情況,可以學校採取一定的措施
加強學校保衛工作 對不明來歷人員 應登記入校 組織保安在 高發時段時段進行巡邏
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活動 可以邀請教授來學校講座 緩解心理壓力 在 圖書館防止與心理相關的各類圖書 方便學生自幫自助 強化班主任工作 多走訪寢室 多了解學生情況 講問題化解在萌芽階段
相信在學校 與各方面一起 的努力下 一定能重建一個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㈨ 持刀進校園行凶未遂要判多久的刑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㈩ 2010年校園惡性事件
4月30日上午,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九龍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來強行闖入尚庄小學,用鐵錘打傷5名學前班學生,然後點燃汽油自焚。王永來被當場燒死,5名受傷學生目前無生命危險。
這是一個防範系列校園兇殺血案後續蔓延的緊急時刻!
我們該收斂起傷痛。在福建南平、廣東雷州、江蘇泰興的孩子傷痛還未消散之時,我們已無暇來感傷。我們當務之急是在第一時間做好防控預案,杜絕類似悲劇的在此發生。
做好校園安保工作此時應該是我們的頭等重任。學校應在第一時間要設立專門的安全機構,配齊配強安全工作人員,加強門衛保衛力量配置,並開展門衛人員專業知識培訓。
昨天教育部已成立了應急管理咨詢專家組。該專家組將負責包括師生安全在內的社會安全、事故災難等多領域的應急咨詢工作。其實早在鄭民生案之後,人們就已開始呼籲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應立刻改革大、中、小學幼兒園年老體弱的門衛體制。
各地學校已經展開了行動:南京市5月1日之後,70名配備警棍、辣椒水等裝備的校園保安將入駐學校;武漢市教育局向該市近2000所市屬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校制定暴力防控預案;長春市教育局召開緊急會議已制定出三項強化措施。
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驗證制度。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能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我們可以對安保不力的學校究責。多起惡性校園安全事件不容我們讓歹徒有任何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