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銷毀學生手機
㈠ 某中學銷毀學生手機 上了高三還應該玩手機嗎
不應該了,高三了,時間很緊迫,不能把時間浪費在手機上
㈡ 中學銷毀學生手機良苦用心錯了嗎
作者在去見朋友時,怕觸痛朋友的短處(失去右手),而選擇在炎炎夏日下,穿了件不符合常理的長袖衫。 很容易理解了,若穿上短袖,朋友可以看到作者露在外面的手譬,穿長衫就可以掩蓋住了。減輕朋友的痛苦。
㈢ 中學銷毀學生手機律師怎麼說
近日,河南南陽一中學在操場舉行手機銷毀大會,數十部從學生處沒收來的手機被用鐵錘砸毀、投入水桶中。
學校此舉引發熱議。有人認為學校是為了讓學生好好讀書,可以理解;也有人認為學校的行為過於極端。學校方面表示,這樣做是為了讓學生好好學習,「放到學生那,他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拿出來在那裡玩」。
㈣ 網上銷毀學生手機的視頻是真的嗎
近日,河南南陽,某中學在操場進行進行手機銷毀,現場還通報收繳的手機情況。
視頻顯示,有一男子用錘子砸手機,將手機扔進水桶...學校工作人員說,帶手機到學校不交給老師,一旦被發現就要銷毀:「家長都很配合,一切都是為學生好。
其實校方為了樹立嚴厲的校風也是煞費苦心。
校方表示:已經通報禁止攜帶手機返校,但還是有學生心存僥幸「頂風作案」,集中銷毀因破壞「校規」而被沒收的手機實屬無奈之舉。但是這種做法是不是過於偏激了呢?
有律師表明,校方行為屬於非法佔有並損壞他人財物,沒有權利去砸爛或銷毀學生手機,無論以什麼名義銷毀都應作出賠償,不能用倫理來架空法律。
學生被手機影響學習雖然不好,學校的出發點也沒錯,但學校的做法是否過於偏激呢?
我個人認為學校可以採取更好的方式,畢竟手機也是花錢買來的.
㈤ 學校可以擅自銷毀學生手機
這個我覺得值得贊成,現在的好多學生尤其是中學生,帶手機的目的就是為了玩游戲,聽音樂,前些天做公交車上,看到一個穿校服模樣的中學生,聽口氣應該是高三了吧,快要高考了,就做講他們班關於手機的事情,還聽到他說,上課玩手機是他們班的必修課,還故意上課打電話給其他同學,讓其他同學的手機做課堂上響,還是他們的科任老師沒辦法,最多就叫大家關機,我覺得學校要嚴謹學生帶手機,要殺殺學生囂張的氣焰,我相信這批手機銷毀了後,肯定沒人做敢帶手機了,這樣一來學校的風氣好了,銷毀幾個手機做我們看來是有點過了,畢竟是錢買來的,可是話說回來學生帶手機究竟有多大用途呢,學生的職責就是學習,而起很多學生都是住學校的,我還看到很多中學生出校第一件事情就是拿出手機,給同學打電話,還習慣性的掏出香煙,牛話讓人聽了覺得悲哀,估計做他們心裡也算不了什麼了。。。。。。現在的學生是怎麼了。。。。。銷毀手機 救救那些孩子吧 支持學校的做法。。。
㈥ 河南某中學開大會集中銷毀學生手機,如此教育真的好嗎
當然不好,而且強烈質疑學校涉嫌故意毀壞財物
如果價值金額夠高,學校是涉嫌犯罪的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數額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數額以下均適用〈治安管理法〉。
㈦ 教育局如何對待河南一中學銷毀學生手機事件
河南南陽華龍高級中學在操場舉行手機銷毀大會,數十部從學生處沒收來的手機被用鐵錘砸毀、投入水桶中。該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此舉過於暴力,涉嫌違法。也有人表示,為了讓學生專心讀書,可以理解。學校方面稱,這樣做是為了讓學生好好學習。有律師表示,此舉涉嫌損害私人財產,並不可取。但可以採用代學生保管、放學後交還的方式來處理。
據了解,南陽華龍高級中學是一所民辦中學,下設初中部、小學部。近期該校砸手機引起輿論關注後,多位同學告訴北青報記者,有老師在課上說「學校還會繼續砸下去。」
10月12日上午,南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局已經責成宛城區政府、區教育局負責處理此事。家長發現學校違法的話,也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12日下午,宛城區教育局一工作人員稱,「目前,教育局已經給該校下發了整改通知,督促其盡快處理。」
學校的這次作為的確不可取。
㈧ 南陽一中學銷毀學生手機,校方:一切為了學生好,學生的手機到底該不該砸
我覺得不該砸這樣子會讓學生有仇恨心裡而且手機也不便宜,可以繳但是不應該砸
㈨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合法嗎
學校沒收的學生手機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侵犯他人財產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學校銷毀學生手機的行為缺乏合法依據,屬於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且如果砸毀學生手機價值在5000元以上,還有可能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的規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9)中學銷毀學生手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學校有權進行自主管理,並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校規校紀等,但並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學校可以沒收學生財產並進行隨意處分。
《教育法》同時明確規定學校要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受教育者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有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華龍高級中學制定的制度侵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且違反了《物權法》等法律對個人合法財產的保護,制度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法律意義上的沒收是指執法部門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違規所得或物品罰沒。學校及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僅僅屬於對學生手機的臨時佔有和管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
如果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學校及教師有權臨時「收取」學生手機,但只有臨時保管和控制權,沒有最終處置權。如果學校及教師在保管手機期間,造成學生手機毀損或滅失的,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