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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學知識

發布時間: 2021-06-23 17:02:07

中學生法律知識論文

要限度,應從防衛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全面衡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觀實際需要作為防衛的必要限度。只要防衛在客觀上有必要,防衛強度就可以大於、也可以小於、還可以相當於侵害強度。適當說認為,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指防衛人的行為正好足以制止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沒有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危害,並認為應將基本相適應說與必需說結合起來。
盡管理論上存在不同爭論觀點,但司法實踐上的傾向對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採取了較為嚴格的態度,使公民正當防衛的積極性受到了挫傷。有鑒於此,新刑法第20條第2款與第3款,對正當防衛的限度採取了放寬的態度。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關於防衛過當的一般規定。我們認為,其中的「必要限度」,應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為標准,易言之,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就是必要限度之內的行為。是否「必需」,應全面分析案件。一方面要分析雙方的手段、強度、人員多少與強弱、在現場所處的客觀環境與形勢。防衛手段通常是由現場的客觀環境決定的,防衛人往往只能在現場獲得最順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衛人在現場選擇比較緩和的工具。問題在於如何使用防衛工具即防衛強度間題(包括打擊部位與力度)。對此應根據各種客觀情況,判斷防衛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應否控制防衛強度、能否控制防衛強度。另一方面,還應權衡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性質與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即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與所損害的利益之間,不能懸殊過大,不能為了保護微小權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者死亡,即使是非殺死侵害人不能保護微小權益的情況下,也不能認為殺死不法侵害者是必需的。
以上說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的含義,但並非凡是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是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第一,輕微超過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衛過當,只是能夠被清楚、容易地認定為超過了必要限度時,才可能屬於防衛過當。第二,造成一般損害的不成立防衛過當,只是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傷時,才可能屬於防衛過當。第三,不存在所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換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才存在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問題;不存在所謂「手段過當」而「結果不過當」或者相反的現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第四,關於防衛過當的必要限度不適用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可以認為,這是刑法關於無限度正當防衛的規定,即符合本規定的,絕對是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其條件除了要求防衛人有防衛意識、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防衛外,最重要的條件是,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第一,對於非暴力犯罪以及作為一般違法行為的暴力行為,不適用上述規定,仍然存在防衛過當問題。第二,對於輕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不適用上述規定,只是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才沒有防衛過當問題。第三,並非對於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都適用上述規定,只有當這些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才適用上述規定。例如,行為人以搶劫故意採用麻醉方法取得他人財物的,屬於搶劫罪,但這種犯罪並非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之進行防衛的,不適用上述規定。第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不限於刑法條文所列舉的上述犯罪,還包括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如搶劫槍支彈葯罪、劫持航空器罪;也不限於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對物行使有形力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嚴重放火罪、爆炸罪等等。
三、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如上所述,對於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行為進行防衛的,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即對於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成立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對於防衛過當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謂「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罪」、「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等罪名。從刑法第20條關於防衛過當的規定來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時,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造成他人輕傷以及針對財產進行防衛的,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因此,對防衛過當確定罪名的關鍵,是如何正確認識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理論上有不同主張:第一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在防衛強度違反了自我約束性造成過當時,可以是過失與間接故意;在防衛行為違反了隨時隨地終止性的情況下,就是間接故意。第二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不能是直接故意。第三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不能是故意。第四種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我們傾向干第三種觀點。首先,防衛過當的行為人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合法權益,才實施防衛行為的;為了追求或者因為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而實施的行為,不可能是防衛行為,也不可能是防衛過當;只有出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防衛意識,但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防衛過當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時,才是防衛過當。其次,認為防衛過當可以是故意的觀點,混淆了刑法上的故意與一般生活意義上的故意的區別,混淆了防衛不適時與防衛過當的區別。防衛行為是「故意」實施的,但這是正當防衛的認識與意志,而不是犯罪的認識與意志;行為人只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防衛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是法律所允許的結果,而不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希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不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防衛行為不是出於刑法上的故意,防衛過當也就不可能是故意的。不法侵害結束後,防衛人應停止防衛行為,如果出於某種原因繼續進行對不法侵害造成損害的,屬於防衛不適時,視情況成立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而不是防衛過當問題。防衛過當以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為前提,但在防衛過當案件中,並非前一半是正當防衛,後一半是防衛過當。如果前一半是正當防衛的話,後一半也是防

② 學習是為了考試還是知識(中學生辯論)

關鍵是要看你站在那一方啦!我個人認為學習還是為了知識,雖然考試是不能缺少的,但是我們不是考試機器!學習的最終目的還是看你能夠真正掌握多少知識!!

③ 運用兩點論和重點論的有關知識,分析中學生上網的利和弊

(1)看問題要堅持兩點論。中學生上網有利有弊,上網可以獲取信息、拓寬視野、開發潛能等,但沉溺網路會荒廢學業,網路上的一些不良信息也會危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對中學生上網要全面客觀地分析,不能只看其利或只看其弊。
(2)看問題要堅持重點論。中學生上網,總體上看利大於弊。上網有利於促進學生成長這足主流,但也要注意克服網路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

④ 寫一篇對於中學生對厲史知識了解少的議論文

【內容摘要】:新課改倡導的探究性學習,是以問題為中心的學習。但是當前中學歷史教學中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即學生問題意識的缺失。學生問題意識的缺失嚴重地束縛了學生的創造性,制約了其全面發展。本文主要就歷史教學中問題意識培養的必要性,問題意識缺失的原因以及解決對策等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的探討。導致學生問題意識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傳統教育目標的限制、教師知識權威的扼殺、傳統教學方式的束縛、師生知識觀念落後、學生提問技巧欠缺、教材的編寫落後等。改變當前這種狀況,需要倡導民主的、合作的、開放課堂學習氛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改變舊的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與評價方式,進行問題思維訓練,教材能有新的改進等。
【關鍵詞】:歷史教學,問題意識,缺失,原因,解決對策
一、歷史教學中學生問題意識培養的必要性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既是情感教育的重要內容,又是情感教育的終極目標。而在歷史教學過程中注意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激發學生的探索積極性,這是對學生創新精神的肯定,只要長期堅持就可形成學生正確的價值態度和價值觀,為學生的下一步歷史學習打下基礎。
美國心理學家雨蒙認為,當一個人接受一項任務,但又不知道如何完成時,他所面臨的就是一個問題。構建主義學習理論認為,學習是一個積極的構建過程,學習者在這一過程中,憑借自己已有的知識和輔助條件,去構建新的思想和概念,而當學生已有知識不足以生成和構建新的知識和概念時,新舊知識之間將有一段距離,這個距離就表現為問題。問題是科學研究的出發點,是開啟科學之門的鑰匙,沒有問題就沒有創新的火花,沒有問題,就沒有學生學習探究的動力。
心理學研究成果也表明,教育過程是一個以心理活動為基礎的認知過程和情感過程的統一,雙方的有機結合最終形成了學生全程參與、內心體驗、形成態度、構建價值觀的教育全過程。而注意問題意識的培養,可較好地形成學生的全程參與、內心體驗、形成態度和構建價值觀,這與是否形成學生的良好品德、健全人格的形成即學生的健康成長有著極其重要的密切關系。所以,問題的生成和解決,是新課程學習中學生創新能力培養重要環節,是學生知識積累、能力發展的邏輯力量,是生發新思想、新方法、新知識的種子。在傳統歷史教學中,問題的提出和解決都由教師操縱,學生的求異思維長期得不到發展。因此,在新課程的歷史教學中,教師必須重視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問題」意識培養。
二、歷史教學中學生問題意識缺失的原因分析
1、傳統教育目標限制。我國傳統的教育是把知識的傳授與掌握作為主要目標,所以長期以來我們衡量教育成功的標準是將學生教得沒問題了,即我們的著眼點在教「是什麼」上,在解決問題上,以致學生年齡越大,年級越高,問題意識越薄弱。另外當今的高考、中考制度,使許多學校把追求高升學率作為奮斗目標,偏重於應試教育,偏重於通過被動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加重負擔來贏得成功和聲譽,從而忽視對問題意識的培養.
2、教師知識權威扼殺。在發揚教學民主的今天,「師道尊嚴」仍蟄伏於很多人的思想深處,課堂上大多數教師仍是知識和身份上的絕對權威,教師是知識和資源的壟斷者,提問是教師的專利。他們滴水不漏地對問題進行的分析和概括,所謂的「標准」答案,對學生的提問心理構成了威脅。還有相當一部分老師,為了有力地控制課堂,學生的一切言行都得聽他們的指令,必須以他們的標准來衡量判斷學生言行的對與錯。做學生的失去了思維的自由,失去了言論的自由,只剩下對權威的盲從,輕而易舉地扼殺了學生本來已經很弱的問題意識。
3、傳統教學方式束縛。傳統的接受式教學以「教師為中心、課本為中心」,教師獨占講台,唱「獨角戲」。「在整個學習過程中,教師限定學生的行為,控制學生的思路,限制學生的學習自由,指定學生的學習任務。師生交往多由教師啟動,教師主宰著師生、生生交往的內容和范圍。」還有課堂上的時空、紀律等的限制,這些都使學生的思維和意識失去了一種自由的狀態,參與的主動性受壓制,學生的問題意識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師生知識觀念滯後。主要指知識觀和學習觀存在問題。在知識與學習的結構中,我們注重的更多的是顯性知識的學習,即對書本知識的學習,而對於知識的另一種重要形式——緘默知識卻缺乏關注。「緘默知識就是指那些平時為我們所意識不到,但卻深刻影響我們行為的知識。相當於中國古人所說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知識,也可稱之為『日用而不知』的知識。」緘默知識是鑲嵌於實踐活動中的,是情境性和個性化的,是不被充分注意的知識。在固有的知識觀指導下,我們的學習偏重於向老師、書本、課堂學,偏重於傳授和接受,而教學活動中大量緘默知識被師生忽視。師生對緘默知識的無知影響到教學中問題的探究和體驗,無法激發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從而導致學生主體精神和能動性的弱化,問題意識、探究能力、創新思維因缺少開發訓練而逐漸萎縮。
5、學生提問技巧欠缺。陶行知先生在一首詩中曾說「智者問得巧,愚者問得笨」,可見,提問並不容易。在課堂上學生不能質疑,不敢質疑,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不知如何質疑。問題意識是一種心理狀態,而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則是一種能力。大多數學生課堂上都會有思維的困惑,但對提問的方式、方法,內容敘述的要求等沒有掌握。有時即使對某種現象產生了疑問,但害怕提出的問題過於淺顯或落俗而遭人譏笑,顧慮重重,於是乎選擇了沉默。
6.教材是制約學生問題意識發展的媒介因素。我們的教材在編寫內容上(特別是高中歷史教材)往往無法反映學科特點。歷史教材過份強調理論,而缺少精彩詳細的史實描寫;過分地政治化,缺少生活化;過份地文字化,缺少圖片的感官刺激;觀點過份地固定化,缺少對立的史學觀點及最新的史學趨勢。學生在平淡與單一的模式下,嚴重束縛了學生的思考,問題意識在逐漸淡化,創造力在不斷消磨。
三、學生問題意識缺失的解決對策
1.學會教學民主,創設提問環境
美國心理學家羅傑斯說「學生只有在緊密、融洽的師生關系中,才能對學習產生安全感,並能真實地表現自己,充分地表現自己的個性、創造性地發揮自己的潛能。」課堂教學民主氣氛是建立心理安全環境的基礎。民主、和諧、融洽的課堂氣氛會使學生的情緒處於最佳狀態,誘發學習慾望;而過於嚴肅、單調和呆板的課堂氣氛則會影響學生的智力活動,抑制學生的主動性。可見創造良好的課堂氣氛是啟發學生積極思考問題的前提。為此,教師要俯下身子,去傾聽學生的心聲。哪怕學生提出的是瑣碎而又沒有經過仔細考慮的問題,或者是突發奇想的「怪論」,教師也不應當加以指責。有了良好的問題環境,學生才會敢「問」敢「答」,才會暢開言路。
2、激勵大膽質疑,善待提問行為
美國心理學家弗魯姆在《工作與激勵》中提出:激勵就是設法讓客體積極參與的過程。激勵一旦形成自勵、他勵、互勵的統一,學生的主體精神就得到了弘揚。作為學生學習的主導和促進者,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積極地看,認真地聽,設身處地地感受學生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積極鼓勵學生質疑問題,允許出錯,允許保留意見。對學生提出的意想不到的「高見」,要及時採納並充分給予肯定。特別是學生提出的問題對權威如書本、教師等構成挑戰時,我們應毫不含糊地肯定其敢於質疑的精神。只有當學生的提問行為受到保護時,學生的問題意識才能自由呈現。
3、教學手段與方法的改進。
特有的歷史魅力、先進的教學手段是學生產生強烈問題意識的保證。在教學中,教師要示範以方法和手段,積極引導學生主動探索,從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向學生自己能夠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轉變,達到「無疑處生疑」,提高歷史問題意識的學習功效。主體探索能力的培養,是學生歷史問題意識培養的關鍵。教師要善於挖掘歷史學科中蘊含的美育因素,以歷史學科本身特有的效力去吸引學生,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學生在學習中感受歷史美、欣賞歷史美、再現歷史美,進而達到創造歷史美的境界。在此過程中,學生的歷史問題意識可以不斷得以形成,並達到習慣化。
4、教學評價方式、手段及內容的多元化。
必須改變以往只重視基礎知識與解題方法技巧的狀況,改變只重視書面的狀況,改變只重視結果的狀況。在平常的教學中,可以適當地布置一些這樣的作業,如讓學生閱讀教材的某些章節,然後就這些章節提一些問題;或者要求學生在一個學期之內必須提出一些富有創造性的問題等。甚至我們可以在平常的考試中出現讓學生閱讀了某段材料後進行提問的題目。
5、問題思維的訓練。
問題意識的出現並非靈光乍現,而是脫胎於個的長期積累。學生在歷史學習中問題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大量的知識積累。對歷史學科來說,知識儲備的缺少必然會制約問題的產生,想要孕育一個創造性的問題需要的是廣泛長期的准備。在平常的學習中應該鼓勵學生廣泛地閱讀相關的課外書籍,廣博地攝取不同的思想觀點,在內心不斷的碰撞、沖突與矛盾中共融與升華,這才能為創造性問題的產生提供基礎,發展問題意識。問題意識是可以通過訓練培養的。為了能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我們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法:(1)在課堂教學中,我們在重視知識的傳授與基本史學能力培養的同時,可以設置一段時間或者一節課,鼓勵學生盡量發揮自己的知識與聯想去提出問題、發現問題,教師要盡量去欣賞與理解學生的問題。(2)在平常的學習中,在學生廣泛閱讀相關知識的同時,鼓勵學生把自己在閱讀中的問題記錄下來,集中時間,教師針對這些問題,讓學生進行討論,評比出「偉大的問題」,並且進行問題的探討與解決,享受問題提出與解決的樂趣。
6.教材編寫的改進。教學要促進學生思維就應當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教材編寫應當引起學生產生問題。一般而言,問題往往產生於具體的情景、不平常的現象、奇異的事物、引起矛盾的說法、在理論上和實際中解決不了的事情中。我們的歷史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必須改變過去簡單的史實敘述,大量的理論分析;大量的文字敘述,少量的其它史料等狀況。在教材的編寫中要注意創設造成問題的情景、說法、事例,可以充分利用歷史學科本身的優勢,如豐富的史料,不同的史學觀點,史實中的相似事件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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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鍾啟泉、崔允郭、張華主編:為了中華民族的復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解讀為了每位學生的發展,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⑤ 初中議論文需要給學生講哪些知識

議論文是對某個問題或某件事進行分析、評論,表明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看法和主張的一種文體。議論文有三要素,即論點、論據和論證。

1.論點:是一篇文章的靈魂、統帥,任何一 篇文章只有一個中心論點 ,一般可以有分論點。論點應該正確、鮮明、概括,是一個完整的判斷句。絕不可模稜兩可。

論點的位置一般有四個:

①文題

②開頭

③文章中間

④結尾

2.論據

用來證明論 點的材料,有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兩種。

選用事實論據 要注意:

①必須具有典型性。古今中外的都可以。是 大多數人所知道的,最起碼是登過報紙上過電視的。

②最好具有新穎性。

③論據的表述要准確、敘述要概括 ,能證明論點即可。

選用的理論論據要注意:

①可以是名言、警句、俗話、諺語、定理、公式等,但是不能選取小說中的比如:保爾之類的。

②要精 確,不能 篡改、歪曲。

③和論點有必然聯系,能證明論點的。

3.論證:論證時使用論據證明論點 的過程。

①論證的基本類型:立論、駁論。立論從正面論述,駁論從反面論述。我們寫議論文一般以立 論為主。

②論證的基本結構層次:三段論式的結構。

提出問題(是什麼)→分析問題(為什 么)→解決問題(怎麼辦)

也即:引論 本論 結論

常見的論證結構:

a、總分式結構 b、對照式結構 c、層進式結構 d、並列式結構

③常用的論證方法:

a、例證法(也叫舉例論證):用典型事例 作論據來證明論點,俗話說事實勝於 雄辯。

b、引證法(也叫道理論證)除引用上述介紹的理論論據以外,還 可以引用一些古 典詩詞中的名句,它一方面能加強論證的力量,另一方面,它還可以豐富文章的內容,增強議論 文的文學性。

c、對比論證(也叫正反論證):這種方法可以增強論證的鮮明性,使讀者清楚作者贊成什麼,反對什麼。

d、喻證法(也叫比喻論證),增強了作品論證的形象性、文學性、說服力。

e、類比論證

⑥ 學習法律知識對中學生作用大不大的辯論會

作用很大。1.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社會行為規范。與道德、紀律等規則相比較,法律具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徵:一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三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2.違法與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根據其違反的法律,可以將它們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比較輕微,相對刑事違法行為而言,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稱為一般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
任何一類違法行為都有其法律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志;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後果。
3.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黨和國家對我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無限關懷,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家庭保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的職責,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保護,要求學校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並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保護。
社會保護,要求全社會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方面。
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
4.加強自我防範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這部法律設專章規定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給我們劃清了明確的是非界限。
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沾染不良習氣開始的。我們一定要重視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避免沾染不良習氣,防患於未然。從小事做起,預防違法犯罪。
5.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我國法律規定:吸毒違法,販毒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列為嚴重不良行為;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電子海洛因」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邪教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
我們只有學會分辨並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才會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則,我們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不僅需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和勇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險情與傷害時,需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發分子的侵害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特別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不要與其硬拼,而要講究智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維護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訴訟手段,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這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要使用訴訟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狀告侵權者,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
7. 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廣義的義務,既包括法律義務,又包括道德義務。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所謂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願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
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在我國,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8.維護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義務
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是我們成長和發展的基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採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
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統一性、公益性的顯著特徵。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9.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和民族的未來,其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10.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人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具體體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可侮,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當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兩種具體表現。無論盜用還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侵權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11.法律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的安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夠自覺地尊重和維護隱私及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我們在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隱私的同時,還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
12.法律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
所謂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智力成果權也稱知識產權,通常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
公民創造智力成果沒有年齡限制,享有知識產權當然也不受年齡限制。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作為一個公民,當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時,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3.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財產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當我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當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才可以繼承。
依照我國繼承法,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4.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①消費者享有安全權。人身、財產安全,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的基本條件。
②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③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④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作為消費者,我們要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我們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使不法經營者顯露原形、受到懲治。我們作為消費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5.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這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生活在法治國家裡,人人都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16.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嚴肅執法、嚴格執法,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違法必究」要求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17.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
18.關心國家大事,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我們要關注國家建設、國家管理,對於改善環境、整頓秩序、維護治安等身邊的事乃至國家大事,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建議。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們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反映情況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採用貼大字報、聚眾鬧事等方法。
19.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的義務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機密不被竊取、泄露和出賣,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等。國家的安全關系著整個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沒有國家的安全,公民個人的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青少年熱愛祖國的具體體現。

⑦ 不論是一處風景,不論是一種事物,都能從中學到知識。這句話有毛病嗎

有,不論……都………,一處風景與一種事物屬於並列,不能用不論來連接。正確表達:
不論是一處風景,還是一種事物,都能從中學到知識。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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