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文明校園
Ⅰ 全國文明校園就是全國文明單位嗎
獲得全國抄文明單位,肯定是可以發放獎金的。
文明單位建設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文明單位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酌情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但具體政策,可能各地不一樣。在河南,全國文明單位文明獎每人每月800元,省級文明單位文明獎每人每月600元,市級文明單位(標兵)文明獎每人每月300元,縣(區)級文明單位文明獎每人每月200元。
Ⅱ 文明單位與文明校園區別
文明單位:
是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管理先進,服務優良,內外和諧,積極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經過自願申報,群眾滿意,社會認可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評選,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或上級黨政機關批准命名的先進單位,是基層單位四個文明建設綜合性成果的最高榮譽。
文明校園:
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學生為中心,加強師德建設,重點圍繞領導班子建設、思想道德教育、活動陣地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整潔優美環境等方面開展工作。
Ⅲ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什麼時候被評為省文明學校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什麼時候被評為省文明學校?
答:2017年第一屆省級文明校園高校!
Ⅳ 2019省文明校園是第幾屆
創文明校園助推文明城市創建
方法/步驟
1、學校領導班子好。校長上整個中學對行政管理、統籌者,校長對思想、執行力、作風等直接影響到學校對發展。所以要建立以校長為領導對現金對領導班子,愛崗敬業,積極奉獻,為學校所想,為師生所想。
中學如何創建文明校園?
2、思想教育好。中學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動,特別注意利用節日契機開展,加強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師道德,加強學生思想道德,行為規范教育。
中學如何創建文明校園?
3、活動陣地好。利用學校對黑板報,櫥窗,廣播站,校報校刊,少先隊活動室,學生會活動室等場所開展各類文明校園活動。
中學如何創建文明校園?
4、教師隊伍好。提高教師對業務水平和師德教育,思想道德素質。重視班主任對成長,提供良好對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吸引和穩定優秀教師隊伍。
中學如何創建文明校園?
5、校園文化好。創建學校特色文化,利用演講比賽,歌唱比賽,書法、繪畫比賽、徵文比賽、運動會等比賽宣傳和發展學習校園文化。
中學如何創建文明校園?
Ⅳ 創建省級文明校園申報途徑是什麼意思
一、 環境建設日趨完善,配套設施向市區學校看齊。一直以來,縣委、縣政府對我校的建設高度重視。尤其是近年來,不斷加大投入,積極改善辦學條件,使我校逐步成長為一所現代化的學校。2007年10月初,我校遷入現代化教學設備較先進的6800平方米的教學樓,同時還擁有5000平方米的學生公寓和高標準的師生餐廳各一處。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三區分明,內部擁有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各一個,音樂教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各兩個,校史陳列室、愛國主義教育展室、美術展廳多彩多姿;播音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遠程教育衛星地面接收系統等現代化設施一應俱全。這幾年我校的飛速發展,是在上級領導的關懷指導下,在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實現的。在新的形勢下,無論是對教育認識,對辦學思想的理解,還是在管理模式上的探索,我們都有了一些新的認識,因此我們提出「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科學管理、全面發展」的辦學思想,以「師生發展第一、教育質量第一、社會信譽第一」為辦學目標,以「不斷增強全校師生的危機意識、責任意識、競爭意識、合作意識、精品意識、創新意識」為學校德育工作的目標。二、積極開展文明創建活動,營造良好育人環境 作為一所在各方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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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文明校園,文明校園有哪些內容
文明校園是為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扎實做好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有關工作部署,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普遍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學生為中心,加強師德建設,重點圍繞領導班子建設、思想道德教育、活動陣地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整潔優美環境等方面開展工作。
(6)省級文明校園擴展閱讀
文明校園創建新模式
1、實施感恩工程
學校積極打造傳統節日——「感恩母親節」教育活動,大力宣揚知恩圖報,不忘父母之恩、師長之恩、知遇之恩、幫扶之恩,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以踐行,為「仁義之城·最美碧江」增添新的精神內涵,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每年中秋節,學校對「特殊群體」進行慰問(特殊群體包括貧困生、留守兒童、三殘兒童、進城務工子女、孤兒等),讓孩子們感受到「家」的溫暖。
2、實施書香校園工程
學校通過舉辦讀書節、書簽創作大賽、師生徵文比賽、班刊專輯、校刊小作文展示、藝術節等活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並以「讀書節」為契機,有效利用樓層書吧和每周二的讀書課,開展大閱讀活動。在閱讀氛圍營造、閱讀活動設計、閱讀成果呈現等方面進行精心安排,積極營造「多讀書、讀好書」的氛圍。
Ⅶ 2020年山東省級精神文明單位
授予濟南歷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520個新申報單位和中共濟南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7678個復查合格單位202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授予濟南市歷下區龍洞街道全運村社區等138個新申報社區和濟南市歷下區姚家街道名士豪庭第二社區等1563個復查合格社區2020年度省級文明社區稱號。
授予張保國家庭等299個家庭第二屆省級文明家庭稱號;繼續保留翟麗彬家庭等286個家庭的省級文明家庭稱號;繼續保留山東師范大學等723所學校的省級文明校園稱號。
(7)省級文明校園擴展閱讀:
2020年上午,全省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在濟南舉行。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建設的豐碩成果,激發全社會參與文明創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省文明委決定表彰2020年度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社區。
山東省省直機關文明辦發布了省直機關2020年度新申報省級、省直文明單位和第二屆省級文明家庭公示。公示顯示,2020年度新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共有30個候選單位,擬命名表彰的2020年度新申報省直文明單位共有18個,擬擇優推薦省級文明家庭4個。
Ⅷ 哪裡有陝西省中小學文明校園驗收標准
陝西省創建省級文明校園實施細則(試 行)
辦公室 2007-03-06 文章瀏覽數:34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創建文明校園是廣大師生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實踐活動,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有效載體;是推動學校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維護學校穩定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師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健康素質的有力手段。為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使文明校園建設經常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單位《暫行辦法》和《陝西省文明單位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創建文明校園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以培育「四有」新人為宗旨,以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校園環境建設為主要任務,以民族精神、時代精神和誠信教育為重點。堅持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大局;堅持服務師生,依靠師生;堅持德治與法治結合、教育與管理並重;促進學校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推動教育戰線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第三條 文明校園是授予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能夠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的學校的榮譽稱號。文明校園的創建范圍包括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職業、技工)學校、中小學、幼兒園以及民辦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
第四條 文明校園是學校評選省級及省級以上先進黨組織的必備條件;是學校升格和進入省級示範或省級重點學校的必備條件;是學校主要領導評選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各類先進個人的必備條件。
第二章 文明校園標准
第五條 文明校園應符合下列標准:
(一)領導班子堅強有力。領導班子團結進取,求真務實,遵紀守法,以身作則,有較高的群眾威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學目標明確,形成辦學特色。堅持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創建文明校園納入學校整體規劃,統一部署,扎實推進。創建工作組織機構健全,隊伍穩定,經費落實,任務明確,措施有力,效果明顯。
(二)內部管理規范有序。學校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揮校務委員會、工會、教代會以及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等組織的作用。學校思想教育、教學科研、總務後勤等有嚴格科學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明確、便於操作、易於考核的工作規范;綜合運用各種現代科學管理手段,保證各個工作環節高效有序運行;各種監督保障措施完善,職責明確,獎懲分明;無違規辦學行為。
(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教育思想端正,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造就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四有」新人。教育教學質量處於同類學校前列。
(四)德育工作扎實有效。學校思想道德教育能夠結合師生實際,具有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充分運用課堂主渠道和課外文化活動的育人功能,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發揮導向、動力、保證作用;切實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確保學生心理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積極利用現代科技信息網路技術,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構建大中小學縱向銜接,學校、家庭、社會橫向聯系的思想道德建設新格局。注重加強教職工思想道德教育,做到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五)校園文化氛圍濃厚。堅持以育人為宗旨,以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為核心,建設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注重發揮學校黨團、工會和學生社團等各種文化組織的龍頭作用,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把融思想性、知識性、時代性和藝術性於一體的文化活動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文化素養、學生的文化素質和校園的文化品位。
(六)校園秩序安全穩定。把穩定作為學校發展的重要保證,建立健全校內安全穩定責任制,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排查隱患,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學校無危漏校舍。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努力消除干擾教學秩序、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外部因素。
(七)校園環境整治優美。校園布局合理,凈化、綠化、美化到位;自然景觀、人文景觀錯落有致;環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實,生態環境質量高;校內道路平整,排水通暢,衛生防疫達到規定標准;無亂放雜物,亂停車輛、亂設攤點、亂貼亂畫、亂搭亂建等現象。辦學條件符合標准。
(八)行風建設成效顯著。重視行風建設,各種不正之風得到有效遏制。實行收費公示制,收費規范;校務、政務公開透明,減輕學生負擔政策落實;社會聲譽好,群眾滿意率高。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凡申報省級文明校園的學校,必須是已被命名為市級文明校園或省教育系統文明校園,並且保持榮譽稱號兩年以上者。其申報程序如下:
(一)省文明辦根據省文明委年度工作要點,結合當年工作實際,下達省級文明校園指標;
(二)具備申報省級文明校園資格的學校,由學校提出申請;
(三)市級文明校園由市文明辦審核後擇優推薦,省教育系統文明校園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擇優推薦,各高等學校申報省級文明校園,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直接推薦;
(四)對經考核評估符合上報條件的學校,要在學校所在地進行公示,接受群眾評議和社會監督。
(五)具備申報資格的學校在申報時,需提供創建申請和近年來創建工作情況匯報,負責推薦的部門需提供公示結果和推薦意見。
第七條 省級文明校園稱號實行5年期限制,期滿的學校其稱號自行終止。保證省級文明校園稱號三年以上者,可申報文明校園標兵,其申報程序與第六條相同。
第八條 凡機構撤銷的學校,其文明校園稱號自行終止;凡分設的學校,若原學校是文明校園且學校名稱未改變者,其稱號繼續保留,分設出的學校不享受文明校園稱號;凡合並的學校,若被合並學校均系文明校園,重新合並後文明校園稱號自行終止。若再行創建,其申報程序與第六條相同。
第四章 考核檢查
第九條 文明校園由省文明辦協調省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級文明校園檢查驗收標准組織考核檢查。考核檢查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進行。
第十條 文明校園考核檢查的程序和內容
(一)學校匯報創建工作整體情況
(二)查看學校創建工作文件、資料、圖片、錄像等
(三)實地考察校園環境、文化建設情況和規范化管理及建章立制情況
(四)召開教職工代表和學生代表座談會,聽取意見
(五)隨機詢問、發放問卷了解教職工、學生對學校工作的評價
(六)形成考核檢查意見向被檢查學校反饋
第十一條 文明校園按照《陝西省高等學校省級文明校園檢查驗收標准》和《陝西省中小學省級文明校園檢查驗收標准》實行量化考核,分值為高校300分,中小學100分。經檢查組綜合評估高校得分在280分以上,中小學得分在90分以上,方可報省文明委審定。考核檢查中專(職業、技工)學校和幼兒園參照《陝西省中小學省級文明校園檢查驗收標准》。
第五章 命名表彰
第十二條 經考核檢查合格的文明校園,徵求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廳意見之後報省文明委審核,審核合格後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凡受到命名表彰的學校,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下,可一次性發給教職工一個月工資的獎金,以資鼓勵。
第六章 管理和責任
第十三條 文明校園的申報、推薦、考核要嚴格掌握標准,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質量。申報學校要對工作匯報、所提供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推薦部門要對被推薦學校的質量和水平負責;考核檢查組要對考核檢查的准確性負責。對隱瞞事實、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撤銷榮譽稱號,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文明校園實行動態管理。文明校園原則上由地市文明辦和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學校若出現工作質量下降或其他問題,應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或撤銷稱號等處理。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評為文明校園或取消其文明校園稱號:
(一)重大政治責任事故;
(二)重大教學責任事故;
(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重大刑事案件;
(五)其他重大責任事故。
第十五條 撤銷文明校園稱號的決定由命名機關作出。
第十六條 各級文明辦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揮文明校園的示範帶動作用,推動本地區和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
第十七條 若文明校園出現學校更名、重組、撤銷、分立、合並或學校工作水平下降、發生重大問題等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第十八條 創建文明校園要從學校和當地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義。申報、評選文明校園不收任何費用,嚴禁借創建之機搞不正之風;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向創建學校收取錢物或搞變相攤派。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省文明辦負責組織實施,省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市區文明辦、教育行政部門配合。各市、縣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各自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文明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