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的事例
A. 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詳細點的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一名學生在校門口附近被打傷,
「我再也不去上學了,沒臉見大家了」,見到高俊宇時,他正躺在病床上,頭上纏著厚厚的紗布,一邊說一邊流淚。
一天前,高俊宇在學校門口附近被打成重傷,而施以毒手的,竟是自己的同窗。
2013年5月9日,新鄭市市直中學(下稱市直中學)門前發生了一起惡性校園暴力事件。
該校初二學生牛高(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特使用化名)糾集10餘名社會人員和新鄭市苑陵中學學生,將同校學生高俊宇堵在了距學校不到300米的地方進行毒打,最終導致高俊宇受傷。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高俊宇後腦縫20多針,臉部縫10多針,耳膜穿孔。
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讓牛某對同窗下此狠手?
高俊宇說,被打的具體原因他自己也不清楚。不過據他判斷,應該是8日下午,他的一個朋友和別人發生沖突時,他在一旁進行了勸阻,可能是此舉得罪了某些人。
一個簡單的勸阻,竟招致一頓毒打,學生之間戾氣如此嚴重,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巨大漏洞?
B. 生活中遇到過哪些校園暴力事件的資料
有暴力小團伙,搶小夥伴的錢,讓小夥伴給他們跑腿,讓小夥伴幫他們抄作業等等。
C. 安全教育,校園暴力事件的案例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校園欺凌、暴力現象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員的關注。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一所學校「高三女生被同學下春葯」的新聞,讓這個話題更成為熱議焦點。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喜劇演員鞏漢林在內的多位代表委員提出,期待立法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校園生活,本該是每個人青少年時代最美好的記憶,可對一些人來說,卻是永遠不願提起的夢魘。因為校園欺凌、暴力的現象,給孩子們留下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傷痛,還有難以磨滅的心理傷害。鞏漢林在接受采訪時就說,幾十年之後的今天,他都依然記得當年那個總在上學路上堵他、欺負他的人,可見當時幼小心靈留下的心理陰影之深。
如何減少校園暴力,各種呼籲和措施屢見不鮮,可這種現象日益嚴重,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所言,「呈現團伙化、犯罪化和低齡化的態勢,」顯然說明社會應對校園暴力的對策出了問題。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重視不夠。
在傳統觀念里,不管是家長還是學校,都覺得校園暴力只是孩子們打架鬧事,不是太嚴重的事情,應對方式只是說服教育,施暴者往往只需道歉賠錢了事。輕描淡寫的處理結果,事實上縱容了校園暴力,被欺負的孩子求告無門,只能忍氣吞聲。久而久之,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很多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校園暴力問題,一旦發生,施暴者將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比如去年夏天中國女留學生在美國毆打虐待同學一案,當事人和家長的反應都是吃驚乃至委屈,因為這樣的事情在國內根本談不上法律介入,而在美國,這種行為卻足以被判重刑。
可見,治理校園暴力,不能只靠道德層次的努力,家庭和學校教育固然有缺失,懲戒機制的空白和法律的缺位,才是校園暴力日益猖獗的根源。正如多位代表委員所言,建立和健全校園暴力的法律體系,已經刻不容緩。當然,這也涉及與現有的《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銜接的問題。目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日益突出,可法律規定14周歲以下未成年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本意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有時竟然異化成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4年有件案例,11名未成年人將一名8歲的孩子圍毆致死,可因為他們都未滿14歲,全部免予法律懲處,以至於被害人家長憤怒地質問,為啥刑法保護的是殺人的孩子,而不是被殺的我的孩子?
顯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必須要有限度,超過了底線,必須讓其承擔法律責任。對校園暴力說不,對未成年人犯罪說不,家庭和學校教育責無旁貸,法律更是需要「挺身而出」!
D.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4)校園暴力的事例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E.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5)校園暴力的事例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F. 有關校園暴力的例子
09年 山東某高校 校園暴力致一人死亡 高一學生所為
G. 最近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H. 遭遇關於校園暴力的作文100字
校園暴力
校園,本應是一片凈土,可是……
最近,在我們班裡,發生了一起惡性版事件:A同學是一位智障權者。我們都很可憐他,可是,居然有同學打他!事情是這樣的:A同學在一天來到學校時,B同學和C同學便捉弄他。拿了他的水瓶扔來扔去,A同學急了,打起了B和C同學。這下可把B和C同學給惹火了,抓起他的頭發來,猛地對他的頭打了是一拳又一拳,這時,A同學叫: 痛!痛!痛!B同學罵道: 痛痛痛!痛死你! !A同學哪經得起這般折磨?!踹了他們兩腳。B和C同學真是 火冒三丈 了!把A同學推倒在地,用腳踹 A同學的肚子校園暴力作文4篇校園暴力作文4篇。當時我想:他們兩個可真是殘忍啊!人家又不跟我們一樣,又不是個正常人,何必跟他一般見識呢?這時,Ms.Xu(我們的英語老師)來了。看見B和C同學正在欺負A同學,氣死了。抓住他們兩往辦公室奔去,。我想:惡人有惡報!哼!誰叫你們先欺負弱者的?!活該!
校園,本應是一片凈土的……但是,由於這些像B和C同學這樣的同學……
I. 關於校園暴力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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