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文化進校園
Ⅰ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統戰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講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必須毫不動搖地全面貫徹落實。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自主選擇、維持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製造民族矛盾、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並提高服務意識和社會管理水平。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宗教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交流交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鼓勵支持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教義教理新闡釋、禮儀制度新規范和社會服務新探索,自覺適應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
二、准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
「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還會受到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和國際上的一些復雜因素的影響。對這個基本的現實,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宗教具有心理調適等作用,對維系社會秩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同時,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其中包含了勸人為善等積極內容。但是,宗教作為一種有神論的世界觀,也會束縛人們的思想,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表現。在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利用宗教來控制人民,讓人們把改變現實的苦難寄託於虛幻的世界,宗教成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從宗教對社會的發展能否起推動作用、對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是否有利的角度,對宗教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作用作過大量深入的分析,認為歷史上宗教被剝削階級用來為其剝削制度辯護,起過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極作用。宗教既可以用來維護現存社會秩序,也可以成為破壞原有社會秩序的工具。
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得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關鍵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導。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宗教界人士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信教群眾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建設力量。宗教教理教義中的某些內容,對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具有積極作用;宗教團體舉辦各種公益事業,有利於服務社會;宗教團體與世界各國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於增進各國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同時,也要防止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費錢財,影響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熱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防止宗教被境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要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既不能誇大宗教的消極作用,也不能誇大宗教的積極作用。要為宗教發揮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有利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支持宗教界弘揚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因勢利導,趨利避害,不斷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
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信教群眾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在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信教群眾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眾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
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經濟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信教群眾作為人民群眾的一部分,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成果,獲得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誠關心和幫助。要發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傳統,深入信教群眾,對信教群眾的基本狀況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根據信教群眾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團結教育和服務引導工作,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科技知識等教育,使他們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制意識,實現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要幫助信教群眾分清正常宗教活動和打著宗教旗號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界限,認清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國、危害人民的本質,提高他們遵守法律和抵禦境外滲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支持宗教團體和愛國宗教界人士發揮黨和政府團結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轉變作風,與信教群眾建立密切的聯系,把獲得信教群眾的支持作為一個重要任務。要引導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對待改革發展中的利益調整,反映信教群眾的利益訴求,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團結帶領信教群眾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
四、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是宗教工作適應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妥善處理宗教領域各種復雜矛盾問題的根本途徑。目前,國家已經頒布11個配套規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不斷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穩步推進。
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規,努力實現涉及宗教的各種事務及其規范管理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涉及宗教內容的條文及其司法解釋,應涉及宗教內容的可在法律修訂時予以加入,現在有但不明確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修訂完善。在配套的條例規章和司法解釋當中也要有相關的內容。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實施10年來的工作實踐,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符合實際需要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規章。
宗教事務部門作為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執法主體,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強對宗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的引導和監督,並切實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為宗教界開展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要進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團體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發揮宗教界的自主作用。加強對黨政幹部、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普法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五、加強愛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統一戰線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眾中有較大影響和較高威望,能與黨和政府緊密團結合作,具有良好綜合素質並積極發揮作用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徒骨幹。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各級宗教團體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陸續走上領導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結構漸趨合理,素質不斷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眾中有著廣泛的影響,他們對教義教規的認識,對現實社會的態度,深刻影響著信教群眾,影響著宗教存在和發展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繼續提升他們正確引領信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對鞏固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中央統戰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精神,根據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長的特點和規律,拓寬視野,加強教育培養,加大選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在規模上能夠滿足引領信教群眾的需求,適應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管理運轉需要;年齡上形成梯隊,老中青合理搭配;結構上各宗教、各教派間保持合理比例,有廣泛代表性;自身素質上,政治素養、宗教學識、道德修養不斷提高,能夠始終緊跟時代和社會發展步伐。要注重把深入細致的教育引導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幫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使他們在支持黨和政府團結教育信教群眾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下,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最大限度地團結到黨的周圍。
六、認識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
宗教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可能比階級、政黨的消亡還要久遠。同時,宗教要長期生存、發展,必須與所處的社會相適應。
佛教於東漢從印度傳人我國,在我國傳播發展近兩千年,伊斯蘭教從唐代開始傳人,在我國傳播發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國土生土長的宗教,在長期的中國化過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義、思想和藝術,已經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經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三自愛國運動和革新運動,我國各宗教走上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建設各項事業,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化的方向。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用中華文化浸潤我國各種宗教。鼓勵宗教界積極對宗教思想和教理教義進行符合時代進步要求和中國實際的闡釋,緊密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回應社會和信教群眾需求,從思想上自覺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主動學習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從優秀傳統文化中吸取養分。要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各種勢力的滲透、干預和影響,遏制「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等傾向。
七、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既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具體體現,也是其重要目標。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引導,更好地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宗教界人士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增強他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民族團結、實現祖國統一和對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積極創造政策條件,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政策法律許可范圍內探索建立規范的社會公益和服務機構,鼓勵他們積極開展公益慈善,參與社會服務,在賑災救災、扶老幫幼、解危救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宗教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倫理道德構建和個人心理調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作出應有貢獻。
八、准確理解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
信教群眾工作也是黨的群眾工作。做好信教群眾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團結好廣大的信教群眾,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共產黨員團結信教群眾,既是黨的群眾路線的要求,也是現實工作的需要。
共產黨員不同於一般群眾,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中國共產黨從建黨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行動的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堅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質,物質決定意識。黨的全部理論、思想和行動都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更高層次的理論,才談得上用馬克思主義指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由此,也就決定了黨員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成為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這一原則在不同歷史時期明確寫在黨的重要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堅持共產黨員不得信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勝利的一項重要思想和組織保證。
共產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或者借教斂財。對已經信教的黨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如經黨組織幫助教育後仍未轉變,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進行組織處理。對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情節嚴重的要開除黨籍。在信教群眾佔大多數的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允許黨員幹部在不違背基本立場情況下,尊重和隨順一些帶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已成為風俗習慣的活動,這要與黨員信教區別開來。
九、加強基層宗教工作
基層宗教工作量大面廣,任務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礎,對做好宗教工作意義重大。
一是提高對基層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宗教工作無小事,充分認識到加強基層宗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關心基層宗教工作部門和隊伍的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培養、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基層宗教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評價考核體系,把貫徹執行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妥善處置涉及宗教各類問題作為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分管幹部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基層宗教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督辦、檢查、反饋、問責等機制,促進重大問題的處理和重大事項的落實。加強對基層黨政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宗教理論政策水平和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宗教工作體制機制。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宗教工作聯會議等協調機制,健全區域性協調機制,並根據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和平台。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將宗教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系統。進一步建立完善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路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明確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基層宗教工作網格化管理。
三是切實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市(地、州)、縣(市、區、旗)級統戰部門要加強宗教工作力量,確保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能夠有效履行職責。鄉鎮(街道)設立宗教工作助理員、村(社區)設立宗教工作協管員,宗教活動場所配備宗教工作信息員,給予必要的工作補貼,形成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路機制。
Ⅱ 如何加強統戰對象同心同行思想教育
深刻領會「同心」思想的豐富內涵。「同心」思想主要體現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強調理想信念上的共識、道路方向上的一致、具體實踐上的協力,在不同時期表現為特定的內涵。當前,思想上同心同德,就是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目標上同心同向,就是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共同致力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行動上同心同行,就是要自覺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這些是統一戰線最核心的價值追求,需要引導廣大成員不斷深化思想認識、提升精神境界,進一步夯實團結奮斗的牢固基礎。
Ⅲ 統戰同心思想是內涵是什麼
統戰「同心」思想起源於馬克思主義關於統一戰線的重要學說,孕育於各界人士與我們黨風雨同舟、團結奮斗的偉大歷程,升華於統一戰線成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生動實踐,具有深厚的歷史根基和重大的現實價值。
胡錦濤同志提出的以「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為核心內容的「同心」思想,是總結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歷史經驗作出的深刻論述。
體現了對統一戰線本質規律的科學把握,揭示了統一戰線成員鮮明的價值追求,為新形勢下鞏固發展統一戰線提供了重要理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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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思想是新形勢下鞏固壯大統一戰線的時代要求。一致性基礎上的多樣性發展,是當今社會的鮮明特徵。統一戰線作為不同社會政治力量的聯盟,是一致性和多樣性的有機統一體。
只有一致性沒有多樣性,統一戰線沒有必要建立;只有多樣性沒有一致性,統一戰線建立不起來。需要強調的是,一致性是促使各方力量結成統一戰線的基礎,任何時候都必須發揮主導作用。
Ⅳ 文化統戰是什麼意思
統一戰線,不同集團的人為了相同目的結成的共同陣營,多用於戰爭時期。也可用於比喻。比喻在某些問題上抱同樣態度。
國民大革命
國共統一戰線。由廣大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參加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統一戰線。
土地革命
工農民主統一戰線。包括兩個聯盟:工、農、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的聯盟;工、農、知識分子和非勞動者的聯盟。
抗日戰爭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國共第二次合作)。包括了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親英美派。
解放戰爭
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包括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廣大華僑、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愛國分子和國民黨統治集團中的一部分地方實力派。
社會主義
「愛國統一戰線」,它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聯盟,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文化統戰
文化認同、交流等領域的統戰。
Ⅳ 什麼叫文化統戰
文化統一戰線。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繪就了文化改革發展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戰略目標,也對統一戰線提出了新的要求:統戰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鞏固和發展統一戰線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Ⅵ 如何做好青年統戰工作
一是要抓擺位,落實責任。統戰工作是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鬆。各級黨委要將統戰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統戰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的考核內容,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加強指導和考核。要著眼調動統戰幹部幹事的主動性,抓緊解決統一戰線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困難,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氛圍,特別是高度重視基層統戰幹部隊伍建設,應加大選拔任用力度,加強與其他部門的交流,幫助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解除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工作、成長成才。同時,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黨的統一戰線理論和方針政策,帶頭參加統一戰線的重要活動,帶頭廣交深交黨外朋友,在推動統戰工作創新發展中發揮表率作用。
二是要抓理念,拓展思路。縣級統戰工作是整個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基礎,已經滲透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做好縣級統戰工作,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樹立新理念,創造新招法,推動統戰內部關系和統戰各領域工作的協調發展。
三是要抓機制,創新方法。機制和制度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做好新時期的統戰工作,離不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以確保各項工作有抓手、有依據,不斷體現科學性和規范性。
Ⅶ 河南統戰知識進校園800字作文
統戰部是啥部門,儂曉得伐?某日與一桌90後閑聊,竟無一人知道統戰部是個啥,對統一戰線一詞也是一臉茫然。後來把這個飯桌插曲轉述給在統戰部門工作的朋友,他也頗有見怪不怪之感,還自嘲不少年輕人都誤以為統戰部是某個「統一作戰指揮部」呢。
Ⅷ 新時期統戰文化的定義是什麼
新時期統戰文化是以「和」為核心,以「團結、合作、互助、關愛、和諧」為基本准則,以民族團結文化、黨派合作文化、宗教融合文化和炎黃「根」文化等為基本內容,其精髓是求同存異、體諒包容,其目的是爭取人心,凝聚力量,構築和諧共融、團結友善的生產生活環境,為建設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力量保證。它來源於我國長期統一戰線工作的實踐,是在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及黨和人民從新民主主義革命以來形成的統戰工作、統戰革命文化傳統,吸收借鑒世界上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有益文化成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它作為先進文化的一個單元,是促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說統戰文化是中華傳統文化精粹同現代文明之間的結晶。搞好統戰工作離不開文化工作,統戰工作以先進文化為手段,更能潛移默化,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社會主義文化以統戰精神為內容,將會使其更加豐富和完善。
Ⅸ 統戰成員有幾種
統戰成員是指黨外知識分子,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少數民族員工,信教員工,香港、澳門同胞及其親屬,台灣同胞、去台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台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
黨外知識分子是指沒有加入中國共產黨,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生產、科研、教育、文化傳播、技術應用、企業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腦力勞動者。本表統計范圍是指大專以上學歷(全日制教育),從事生產、科研、教育、文化傳播、技術應用、企業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腦力勞動者。
民主黨派成員是指具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成員身份的人員。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指民營科技企業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人員等;包含中共黨員。
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是指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的人員;包含中共黨員。
少數民族指漢族以外的55個民族,包含中共黨員。
歸僑、華僑、僑眷: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包含中共黨員。
台胞包括現居住台灣省的各族同胞(1949年前後遷台的大陸各省籍軍政人員也包括在內)和台灣省籍同胞。由台灣省到國外定居、留學以及台灣當局派往國外人員,均屬台胞范疇。居住在大陸的台胞指:一是具有台灣省籍的同胞;二是近幾年從台灣回到大陸定居的大陸籍同胞,亦按台胞對待。包含中共黨員.台屬指1945年以後,從大陸到台灣(含由大陸經外國轉到台灣)的去台人員在大陸的親屬(含直系和旁系親屬),包含中共黨員。直系親屬指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孫子、孫女和養父母、養子女等;旁系親屬指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
黨外知識分子、黨外幹部、民主黨派成員、少數民族和歸國留學人員只統計在職人員;黨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包括退休人員;歸僑僑眷、港澳台同胞、原工商業者、起義投誠人員包括退休人員。
Ⅹ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統戰,民族宗教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講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必須毫不動搖地全面貫徹落實。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自主選擇、維持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製造民族矛盾、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並提高服務意識和社會管理水平。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宗教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交流交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鼓勵支持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教義教理新闡釋、禮儀制度新規范和社會服務新探索,自覺適應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
二、准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
「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還會受到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和國際上的一些復雜因素的影響。對這個基本的現實,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宗教具有心理調適等作用,對維系社會秩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同時,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其中包含了勸人為善等積極內容。但是,宗教作為一種有神論的世界觀,也會束縛人們的思想,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表現。在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利用宗教來控制人民,讓人們把改變現實的苦難寄託於虛幻的世界,宗教成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從宗教對社會的發展能否起推動作用、對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是否有利的角度,對宗教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作用作過大量深入的分析,認為歷史上宗教被剝削階級用來為其剝削制度辯護,起過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極作用。宗教既可以用來維護現存社會秩序,也可以成為破壞原有社會秩序的工具。
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得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關鍵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導。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宗教界人士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信教群眾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建設力量。宗教教理教義中的某些內容,對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具有積極作用;宗教團體舉辦各種公益事業,有利於服務社會;宗教團體與世界各國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於增進各國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同時,也要防止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費錢財,影響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熱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防止宗教被境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要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既不能誇大宗教的消極作用,也不能誇大宗教的積極作用。要為宗教發揮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有利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支持宗教界弘揚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因勢利導,趨利避害,不斷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