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的懲罰違背師德標准嗎
Ⅰ 教育孩子的時候,適當的懲罰可以嗎
可以,而是需要。教育說通俗一點,其實就是獎勵和懲罰的藝術。一味地賞識教育是對孩子性情培養不利的,需要讓他清楚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去做,做了有什麼後果,這本身就是這個社會的法則,家長應該從小建立起來。
學校是加強教師師德修養學習的主陣地,學校應把師德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對新版世紀教師的師權德培養:
1、學校應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學習《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提高教師師德認識,規范教師師德行為,
2、深入開展「講師德,做師表,樹正氣」活動,使每個教師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生,甘於奉獻,
3、樹立典型,培養教師愛生情感,
4、制定有效的學習制度,提高教師素質,樹立教師終生學習觀
5、建立百分考核制度,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師德水平
Ⅲ 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處理辦法中處分包括哪些
這個是主要針對中小學教師的:
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版過處分,公辦學權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Ⅳ 教師對個別學生的教育到底能不能給予適當的懲罰
教師無權處罰,這是違法行為
Ⅳ 法律中,對違反師德的人有什麼處罰
違反師德,也就是違反教師的職業道德,這個用由當地教育局作出行政處罰,黨員的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局處理。
Ⅵ 老師對學生適當懲罰是否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專關注學生的屬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據此,對學生的體罰不管是適當還是不適當都是違法的。另個說明一下,關於「罰」的問題,所謂「罰」就是「處罰」,即然是「外罰」就不能說有「適當」與「不適當」之分,只有輕重之分。
Ⅶ 老師對學生罰款是否有違師德我們應該怎麼面對
老師的目的是希望學生能夠按時上課,而不在於罰多少錢,但老師沒有罰款的權利,感覺這種做法並不是最好的。。。不過罰款的錢,用於改善伙食,也算是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作為學生,按時上課是應該的~~
Ⅷ 師德規范的對違反師德規范者實行一票否決制
根據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內的若容干意見》,我國將對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年度考核、崗位聘任(聘用)、職稱評審、評優獎勵的首要標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師師德考核檔案,對違反師德規范者實行「一票否決制」。意見指出,高校青年教師主體積極健康向上,但也有少數青年教師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職業情感與職業道德淡化、服務意識不強,個別教師言行失范、不能為人師表。 下面就是嚴重違反師德規范的案例。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張金嶺說,教師收受小學生午餐回扣,喪失教育從業者職業道德。昆明市部分小學從學生午餐中吃回扣,日前在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後,昆明市已就此事作出回應,市檢察院已經對涉嫌違法的人員進行依法查處。其實,類似從學生身上謀利的現象還有很多,比如輔導材料、作業本、校服等方面,但凡和錢掛上鉤的事情,都有可能被吃回扣。
還有一些教師違背基本師德、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進行學術造假。這是一種學風浮躁、急功近利和學術詐騙的產物。應對其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嚴肅處理。
Ⅸ 體罰學生是錯誤的,說明教師的師德有問題,不過,倒也沒必要上綱上線說教師的行為是違法或犯罪行為
我一看你就知道你是個混賬
體罰學生不一定是犯罪 但是肯定能夠是違法
我有個同學就是老師 他很得意告訴我 他要體罰學生
我在想 如果是我的娃兒被他體罰 我非把他打殘廢
Ⅹ 教師如何適當懲罰
作為一種教育措施,適當運用懲罰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幼兒心理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幼兒園的一日生活中,為禁止和糾正幼兒的某些不良行為,教師常常會對孩子實施懲罰,但往往會出現以下兩種現象:懲罰缺失 1.孩子的因素。孩子們都喜歡溫柔和氣的老師,態度嚴厲的老師常會被孩子們冠以凶老師的稱號,所以一些年輕的老師怕得不到孩子們的認可,便不敢對孩子們凶,更談不上對他們的一些不良行為進行懲罰。 2.家長的因素。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備受家長的寵愛,加上現今社會流行的賞識教育,懲罰常常得不到家長的支持。為避免家長的反感和投訴,部分教師對幼兒的一些不良行為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不敢實施懲罰。懲罰過度 1.體罰。個別老師以糾正幼兒不良習慣為由實施過度懲罰,甚至因自己心情不好或者其他原因,而放縱自己的行為,導致暴力事件的發生。 2.限制過多。幼兒園不同於軍營,也不同於監獄,它是舒展心靈、放飛個性的地方。但教師卻過分強調安全,而不顧孩子年齡小、活潑好動的年齡特點,過高過嚴地要求孩子。筆者在一幼兒園曾見過一名孩子跑著從廁所出來,值班老師當即嚴厲訓斥:誰讓你跑的?回去,重新走出來。活潑的孩子當即垂頭喪氣地從廁所一步一步挪出來。老師從幼兒的安全出發限制孩子的行動本是好意,但如此要求,卻讓孩子們變成一個個木頭人,唯老師之命是從,久而久之,性格也會變得膽小謹慎。 正確認識懲罰,學會藝術性地使用懲罰手段 1.認識到懲罰在幼兒園教學中存在的必要性 教育家誇美紐斯曾主張犯了過錯的人應當受到懲戒,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命題。馬卡連柯也曾說:凡是需要懲戒的地方,教師就沒有權利不懲戒。在不行懲戒的情況下,懲戒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 安徽省特級教師薛瑞平在總結教育經驗時說:在教學中,適當的懲罰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並非所有的學生都願意接受教師善意的勸告和教育,如若完全摒棄懲罰,教育很難收到理想的效果。孩子做了錯事不懲罰和做了好事不獎賞一樣,可以說,懲罰是教育過程中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它是為了孩子更好地發展。 孩子進入幼兒園,正是秩序感形成的重要階段,特別是中大班的孩子,對自身行為已有一定的判斷標准,並慢慢建立初步的是非觀。在孩子心目中,一味遷就他的老師並不一定就是好老師。該罰則罰,該愛便愛,孩子們對老師的信任度會更高。教育家洛克曾說:當孩子違反了某些規則你卻不加以處罰,結果他勢必輕視這些規則,而你的威信在他的心目中也就降低了。 2.重視懲罰的正確使用方法,避免過度懲罰 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其使用的方式方法應有一定的講究。教師要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不讓憤怒控制自己,保持冷靜,正確處理幼兒的不當行為,不致因自己的情緒失控而做出過分的事情。 洛克還說過:你應當記住,他們(孩子們)很小就能區別憤怒與理智;他們不能不尊重出自理智的東西,同時也會很快地藐視憤怒;即使憤怒可以一時懾服他們,但是這種懾服的力量很快就會煙消雲散的;出於天性,他們很快就會看不起這種缺乏理智、虛張聲勢的威嚇。因此,在懲罰時,教師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理智,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孩子,樹立公正無私的形象,贏得孩子和家長的信任。 做好家長宣傳工作,引導他們正確看待懲罰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家長會,在家教園地張貼教育家對懲罰的看法,讓家長認識到懲罰的必要性,理解教師對孩子的懲罰。 家長對教師產生誤解,往往是因為不了解事情的真相。所以,教師要及時與家長溝通,讓家長了解事情發生的完整過程,清楚教師所採用的懲罰手段對孩子的教育作用。同時,教師在採用懲罰手段的時候,要做到一視同仁,從正面引導孩子,讓孩子知道自己的錯誤所在,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接受相應的懲罰。 只有充分了解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才能正確使用懲罰手段,對幼兒提出適當的要求;只有適當的懲罰和正確的處理方式,才能贏得家長的信任和孩子的認可。就如洛克所說:我所說過的嚴厲方法不應該擴展到這種不合時宜的約束。不應把兒童的年歲或脾性的自然產物,匆忙地解釋為頑固不化或故意對抗。所以,要贏得家長的支持,教師首先必須做到懲罰得當。 使用懲罰時應注意的問題 1.少用恫嚇、威脅的懲罰方法 在日常教育活動中,幼兒出現各種違反規則的行為時,教師切不可嚇唬孩子。比如,晚離園時孩子在活動室到處亂跑,這時,不宜說出不讓你媽媽來接你了或者再亂跑把你送到小班等等。雖然只是嚇唬,但孩子畢竟年幼,不知深淺,容易產生心理壓力,導致有的孩子吵鬧不想上學,說:老師不要我了,要把我送到小班。這也容易引起家長的反感,產生誤會,引起不良後果。 2.多用自然懲罰 自然懲罰是讓孩子體驗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從而注意以後的行為。比如,孩子玩游戲時亂扔玩具,可以採用禁止游戲的懲罰手段,說:玩具不喜歡你了,不想讓你玩了。 懲罰,是一門技巧,也是一種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