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范
Ⅰ 「十提倡,十不準,三嚴禁」的內容是什麼
「三來嚴」:
一、嚴源格禁止運政幹部職工間接從事養車、汽車維修等運輸業經營活動;
二、嚴格禁止運政幹部職工為經營業戶代辦開業、證照、年審等有關手續,代辦營運線路的審批、審驗手續,代繳各種交通規費;
三、嚴格禁止運政幹部職工自作主張上路和三人以下上路執罰、執收;
「十不準」
一、不準接受經營業戶的宴請;
二、不準接受經營業戶的饋贈;
三、不準刁難經營業戶,利用職權吃、拿、卡、要;
四、不準接受經營業戶的邀請出入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五、不準在下屬單位或經營業戶中報銷各種費用;
六、不準挪用、拖欠交通規費和公款私存;
七、不準在工作日中午飲酒;
八、不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九、准推諉工作、慢待經營戶;
十、不準和經營業戶爭吵。
「違反師德」的10種行為:
為規范高等學校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堅決糾正師德師風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教師不依法依規履行教師職責,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言行。
二、嚴禁教師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和網上網下日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三、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嚴禁教師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嚴禁教師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嚴禁教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七、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包括通過電子支付手段贈送的紅包禮金和以電子形式支付的手機話費等。
八、嚴禁教師參加學生及家長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請以及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九、嚴禁教師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以及讓學生及家長報銷或支付應由教師本人及家庭成員承擔的任何費用。
十、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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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中提到,「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室隊伍,倡導全社會尊師重教。」要將師德考核納入高校教師考核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應通知到教師本人,確定不合格的,應當聽取教師本人意見。
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在強化監督、懲處的同時,《意見》也注重師德激勵,要求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等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德表現突出的高校教師。
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主要舉措是: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健全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嚴格師德懲處,發揮制度規范約束作用。
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高校要明確師德建設的牽頭部門,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科研、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師德建設合力。要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要加大師德建設經費投入力度,為師德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高校主管部門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主要領導親自負責,並落實具體職能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督導評估制度,不斷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支持高校設立師德建設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積極探索師德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升師德建設科學化水平。
Ⅲ 教師十不準是哪幾條
「十不準」
1、不準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不準諷刺挖苦學生、歧視後進生和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3、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驅趕後進生轉學和退學;
4、不準向學校或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
5、不準以任何借口向學生家長借錢借物;
6、不準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和其他非法組織的各種活動;
7、不準讓學生購買教育部門審定之外的復習資料、教輔讀物或其他商品;
8、不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9、不準動輒讓學生家長到校並訓斥家長;
10、不準有償為自己所教學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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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義務。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敬業奉獻。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對工作高度負責,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對工作敷衍塞責。
三、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實施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塑造學生健全人格,啟發學生創新精神。不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謙虛謹慎,團結協作。平等對待學生家長,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不以粗魯言行對待家長。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遵守教師培訓制度,不斷學習,與時俱進,自覺更新教育觀念,完善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教育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
Ⅳ 學生行為十禁止十倡導活動有什麼形式
可以採取抄學生自編自導排演一些節目,襲展現活動內容;可以採取板報、宣傳畫比賽等形式,展現活動內容;可以採取演講、知識搶答等方式,展現活動內容。
這個活動主要在於要讓孩子們熟知、理解,懂得什麼是自己可以做的,什麼是自己不可以做的,孩子們認可之後,我們做老師家長的要督促孩子們堅持,把這些行為准則規范下來,日常化,常態化。
Ⅳ 教育部最新頒發的師德行為規范是什麼內容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專主義。全面貫徹屬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Ⅵ 黑龍江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有何規定
近日,黑龍江省教育廳面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針對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負面清單,開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糾。
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等行為;
禁止在招生、考試、獎(助)學金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為。
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路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為;
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遊、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為;
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行為;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Ⅶ 師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體內容為:一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二禁按學習成績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學生人格;三禁亂收費、亂訂、亂發教輔資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學生推銷商品;五禁訓斥、指責和侮辱學生家長;六禁利用任何形式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時間酗酒、打麻將及上課時衣冠不整、接打電話、接待來人;八禁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未經學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機構代課;九禁無教案上課;十禁隨意停課及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和其他商業性活動。
十忌
一、要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忌三心二意,好高騖遠。
二、要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忌拉幫結伙,陽奉陰違。
三、要顧全大局,互諒互讓;忌爭名奪利,沽名釣譽。
四、要熱愛學生,誨人不倦;忌虛誇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則,公正無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視。
六、要謙遜嚴謹,見賢思齊;忌固執粗心,傲慢自負。
七、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積極進取,勇於創新;忌因循守舊,固步自封。
九、要舉止文明,為人師表;忌行為粗俗,污言穢語。
十、要衣著得體,儀表端莊;忌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十提倡
1、倡導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反對不務正業。
2、倡導廉潔從教、樂於奉獻;反對以教謀私。
3、倡導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對因循守舊。
4、倡導關愛學生、循循善誘;反對簡單粗暴。
5、倡導依法執教、以身立教;反對以罰代教。
6、倡導嚴謹治學、精益求精;反對敷衍塞責。
7、倡導開拓進取、勤奮自強;反對墨守成規。
8、倡導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反對夜郎自大。
9、倡導尊重學生、平等相待;反對指責訓斥。
10、倡導語言文明、舉止大方;反對粗魯庸俗。
Ⅷ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