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納入公務員
1. 教師是否應該納入公務員
教師該不該納入公務員?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日前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有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我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中華新聞報
《中國教育報》2005年1月23日
2. 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有什麼好處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有什麼好處?這個問題是,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好處在於政府重視教育事業,提高教師政治待遇,列入公務員體系,與公務員政治待遇相同,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這就是帶來的好處,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3. 教師應納入公務員能不能實現
uc頭條看到:
今年兩會上,人大代表建議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保障教師待遇。
確實這是很多老師的心聲;仿照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修改現行的教師工資制度,簡化或者取消職稱評審,讓教師們和公務員一樣按年限自動晉級。
4. 教師如果納入公務員編制,會有哪些好處
教師,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他受社會的委託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教育。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的塑造者。因此人們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崇高稱號給予人民教師。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現在很多的大學畢業生都參加了教師的招聘考試和公務員的招聘考試,因為這兩個工作看起來都是很吸引人的。吸引人的原因就是工資待遇的穩定。但是據小編所了解,很多考上教師的人,對自己的工資收入並不是很滿意。自從在今年的兩會上,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提交的《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在此引起了教師界和公務員界的普遍關注。
《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教師是屬於事業編制的,公務員是屬於公務員編制,也就是所謂的行政編制。那教師如果納入公務員編制,會有什麼好處呢?工資待遇上是否會有更大的改善呢?
1、社會地方的提高
讓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都將得到提升,未來可以吸引更多優秀教師來從教。對於教師流動性也大大減少,當前推進教師流動沒有法律依據,憑什麼讓教師流動,不流動怎麼辦?教師的權利意識在增長,有一天教師會想:為什麼讓我流動?因此,教育公務員制度能夠出台,在法律上明確:這也是教師的義務與責任。這樣可以避免一個現象:好學校、好教師、好校長很難流動,農村學校、邊遠學校很難有優秀教師,這樣影響教育均衡化發展。
2、工資待遇提高
有專家表示「教師納入公務員」也讓工資有了大的提高,《教師法》執行力度不大,而《公務員法》執行的力度則比較大,比如《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現實中雖然有部分地區做到了這一點,但許多地方還沒有做到。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系統,教師工資待遇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3、職稱評定變簡單
國外沒有職稱評定製度,國外教師工資待遇一般與工作年限掛鉤,工作時間越久一般待遇越好。我國如果借鑒的話,比如中級職稱以下,教師工作三年自動晉升為中級職稱,不要讓教師為了晉升職稱而把時間耗費在許多與真正教學關系不大的雜事上。
提升教師政治地位,利於全國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如果將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很大程度上將轉變民眾「公務員就是官員」的認識傾向,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社會對教育及教師的認同感,進而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4、吸引人才
從國家教育結構來看,教育界人士的整體學歷和知識儲備程度是最高的,教師准入的門檻較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師主動放棄教師工作轉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大軍,這是整個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將教師列為公務員利於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5. 教師應納入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您好,領學問問解答: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針對上述問題向兩會提建議。2008年全國兩會上,周洪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提交了《關於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建議》,再次闡述了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議》中稱,教師是一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專業力量,具有其突出的「專業性」,同時公立中小學教師又承擔著將國家意識形態傳授和灌輸給青少年學生的重任,具有明顯的「公務性」,這是教師與醫生、工程師、精算師、建築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從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性」與「公務性」兼具的這一性質和特點出發,從教育制度頂層設計將之確定下來,是有利於我國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頂層設計。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
因此,《建議》指出應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而不是簡單的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教師是一種特殊公務員、准公務員,需要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
《建議》還稱,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有利於保證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實。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當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後,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范院校,留住更多的優秀教師就不再是難事。這也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素質。
綜合上述意義,《建議》最後提到,建議全國人大責成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針對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這一建議,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拿出可行性方案,報請中央作出決定並盡快啟動實施。
事實上,許多教師代表在多個場合都曾呼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從而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和晉升機制。
6. 教師如果納入公務員編制,會怎麼樣
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公務員編制和事業單位編制優劣比較
(一)工作內容
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隨著國家對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這兩類單位今後的職能劃分將更加清晰,機構運轉將更為規范,對個人來說,過去那種「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閑」的情況將逐漸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從中央的政策導向來看,未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較大提高,尤其是對於數量最多的基層人員來說,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對於廣大基層人員是一大利好。
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潔的政府和事業單位機構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更大的服務引導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因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其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優勢明顯。在今天看來,公務員職位仍然是「金飯碗」,事業單位也依然是「銀飯碗」。機會就在眼前,時不我待,有志於從事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考生,應抓住時代給予的機遇,奮力一搏。
7. 教師職業會列入國家公務員嗎
目前還沒有列入
看看這個報道:
教師該不該納入公務員?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作為剛剛當選的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之一,莫紀宏前日在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上說,受教育權是以國家和政府的責任為前提的一種社會權利。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教師是代表國家向接受義務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是代表政府辦事,因此應當納入公務員隊伍。「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尤其是落後地區教師的福利,穩定這個隊伍。」 新京報
觀點 中小學教師應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小學教師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進行工作,為國家培養下一代,因此,教師須由政府來任用管理。中小學教師也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了公務員身份的色彩。我國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在法國、德國、瑞典、義大利、比利時、芬蘭、葡萄牙等教育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職業由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法來規范;而在日本則將中小學教師單獨納入教育公務員職系,並制定了單行的《教育公務員特例法》來規范教師的權益和義務。
根據這些法律,義務教育教師候選人應由政府公開選拔,一旦擇優錄用,便具有公務員身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予以降職或免職;教師工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承擔,待遇有保障;教師必須履行因公務員身份而產生的義務;教師待遇要比同等公務員高,權益有特殊的保障措施。這些規定十分有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尊師重教的社會氣氛得以形成。 紅網
教師公務員化管理可以嘗試
筆者以為,莫紀宏研究員的這一建議具有建設性,理由令人信服,也並非不具可行性。
我國現在推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實際是在代表政府履行推行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即代表政府而工作,因而可以甚至理應被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
即便是從行政管理職能上講,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也並非站不住腳。按照當前的劃分方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但學校與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有權對學生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學校行使的實際就是行政職能,而教師此時的身份也與公務員有些類似。
當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好處還在於能確保教師收入的穩定,以促進各地尤其是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當前不少落後地區的現實情況是:公務員工資有保障,各種補貼也都能及時到位,但同地區的教師工資卻往往得不到保障。這不但損害了教師的利益,也危及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公務員收入全部由財政撥款,因而具有穩定、及時等特點,如果教師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他們的工資會更有保障,他們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也會提高,而這對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應採取各種可行性措施提高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鼓勵他們獻身於教書育人的光榮事業。「教師隊伍公務員化管理」這一旨在提升教師待遇的建議,也應該被納入可行性研究與嘗試當中。 京華時報
教師納入公務員並非改革良方
身在教育界,雖然不是中小學教師,筆者仍對莫紀宏先生的建議充滿了敬意,並能真切體會到莫紀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學教育是整個國民教育的基礎,讓中小學教師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打好這個基礎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但是,於內心,筆者並不十分贊成為了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就將其列入公務員隊伍的建議。
論起來,教師的待遇應當高於公務員。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照這條規定,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話,教師的工資還有可能下降。另外,國家還另有規定,教師如果工作滿一定年限,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其他行業都不行,包括公務員。所以說,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其精神來看,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無法體現出國家對教育的重視。
只是實際上並非如此,中小學教師的高待遇只體現在文件裡面,並沒有落實,無論是地位,還是待遇,教師比公務員要差許多。原因大家應十分清楚:是人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學教師待遇低,不是國家不重視,也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財政困難時,先打教師工資的主意;調整工資時,只給公務員加薪,故意排除教師。這些損害教師利益的事,當然屬於違法之舉,但是好像極少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此受到過追究與制裁。
可見,有法(教育法)不依,違法不糾,是造成中小學教師合法權益受損、工資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或可以保證其待遇,但是其不合理之處也不能忽略。 中華新聞報
《中國教育報》2005年1月23日
8. 教師應不應該納入公務員體系
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是相對不錯的,但教師作為事業單位的一份子,也具有相對不錯的薪資待遇和福利體系。教師究竟能不能轉為公務員編制?這是由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隊伍自身不同的特性而決定的。其實我們應該關注的不僅僅是事業單位編制和公務員編制這兩者的區別,我們更應該關注教育本身和公務員自身的團隊建設。有一些大學生在查閱了我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之後,上面指出了要將教師的社會地位與身份定義為國家公職人員。因此,不少教師隊伍就出現了這樣一種言論。到底教師的事業單位編制能不能轉為公務員編制?很多人感覺到疑惑。
就這個問題,我也查閱了一些資料。從目前的教育實踐以及教師團隊的改革上面來看,類似於教師、醫生等,其本身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職業,因此可以定義為國家公職人員。但是並沒有指出教師的事業單位編制等同於公務員編制。只是說在社會地位上,教師、公務員都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二者在社會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管是事業編制還是公務員編制,同屬於為人民服務的職業。因此不能把教師和公務員完全等同起來。
另外《教師法》中有一些條例條款,也提出了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該不低於公務員的薪資水平。並且在近幾年內,我國也不斷出台了一些政策,希望盡量加快和落實提高教師團隊等事業單位人員的薪資待遇,但是就兩者的體制而言,教師和公務員是有明顯區別的。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面向的群體是學生;而公務員團隊主要作用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提供為人民辦事的渠道,兩者不能夠直接比較。因此,從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來看,將教師等事業單位編制轉化為公務員編制是不現實的,或者說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如果僅僅是在乎自己屬於什麼編制的話,那麼有可能沒有辦法將重心放到工作上,也是不利於自己發展的。
另外,教師屬於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它們兩者的職能方向都不相同,又怎麼可能一概而論呢?至少在目前來看,教育體制的改革和公務員改革二者是獨立進行的,並且當中相交叉的部分也比較少。因此,從法律上來看,事業單位編制也是不能直接進入到公務員編制的。如果要想解決教師團隊的一些問題,那麼可以從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方面入手,教師的工資水平提升上去後,那麼也會相應提高教師隊伍的積極性。
教師和公務員都是我國重要的一個職業,二者應該相互促進,相輔相成,而不是互相比較。每個人只有在自己本職的工作崗位上做好,才有可能促進社會進步。
9. 教師納入公務員有什麼待遇
2017年教師工資新規定
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於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於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
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後遺症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致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產生的不良後果將越來越多,於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
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干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建立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的收入分配,勢在必行。
提升教師幸福感不止於漲工資
教育話題是每年「兩會」的熱點,今年委員、代表們普遍將重點放在農村教師群體上,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劉長銘等多位委員提出要提高農村教師工資,在此基礎上湯建人委員還建議從基層選拔農村教師。
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的呼籲早已有之,客觀地說目前農村教師收入確實相對較低。劉長銘委員提到,大學生到農村支教的政策,結果是農村學校成了他們的畢業入職訓練班。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農村學校不足以留住優質人才,教育質量也就得不到保障。委員們提出的兩個建議中,選拔基層教師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教師流失問題,但提高待遇顯然更為關鍵,畢竟即便是基層的教師,在考慮去留時待遇往往也是重要因素。
附:
公務員工資方案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5、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10. 什麼時候教師納入公務員
教師屬於是事業單位編制,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兩者本質上存在區別,雖然公務員有的時候會從一些高校選拔一些高端人才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但是教師編制以後納入到公務員編制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