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
回答和翻譯如下:
吉林省教育廳。
Jilin provincial ecation department.
2. 吉林省教育廳的介紹
吉林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設置19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財務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范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高校工委宣傳部)、高校學生處、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外事處、老幹部處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3. 吉林省教育廳的發展歷史
1950年3月30日,經東北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教育廳改為吉林省文教廳;1953年5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文教廳,分別設立省教育廳和省文化局。
1965年1月13日,經省人委轉國務院批復,成立吉林省高等教育局,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省高教局內設辦公室、高等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行政編制21人,直屬單位為吉林省函授學院;省教育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普通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工農業余教育處、計劃財務處,另有直屬單位《吉林教育》編輯部、吉林教育學院、教學儀器供應社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正式爆發,教育行政部門長期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成立革命委員會,下設教育組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內設辦事組、大學組、中小學組;1972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局,設有領導小組,由軍代表任組長,局內設有秘書處、政治工作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等。
1980年9月,吉林省委、省政府決定撤銷省教育局,決定成立省教育廳,廳內設機關黨委、黨總支部、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學生處、工農教育處、民族教育處、中等教育結構改革辦公室、紀檢組。
198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撤銷省教育廳和省高教局,決定設立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新成立的省教委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含外事辦公室、後勤辦公室)、人事處(含評定職稱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初等教育處、中等教育處、師范教育處、職業教育處、中專處、大學處、政教處、學生處、體育衛生處、工農教育處、成人教育處、民族教育處、督導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另有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的紀律檢查組。為加強領導,1990年3月,省委決定成立中共吉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簡稱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機構,其內設部門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建部、高校紀工委。 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決定,將原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吉林省教育廳,主管全省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中共吉林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新組建的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設置19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財務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范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高校工委宣傳部)、高校學生處、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外事處、老幹部處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4. 吉林省教育廳中小學食堂相關文件精神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教育事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根據國家關於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省教育行政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省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意見;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實施辦法;承擔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系統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意見。
(五)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
指導高校黨的建設。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專科(高職)院校正、副職;代省委協助國家有關部委管理在吉林省的直屬高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全省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統一管理省、部屬高校黨組織關系及與省教育廳有業務指導關系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黨組織關系。負責高校幹部培訓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管理各項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方面的協調工作。
(七)基礎教育處
指導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德育教育、幼兒教育、校外教育、安全管理、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以及工讀教育等項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工作。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處室指導高等職業教育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處
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少數民族的「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一)師范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承辦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地方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督導指標體系,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省政府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高校工委宣傳部)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師資培訓及學科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高校的理論宣傳和形勢政策教育工作;負責高校統戰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四)高校學生處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省以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五)學校安全處(高校工委群工部)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指導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指導高校群團工作;指導高等學校保衛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及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211工程」、「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九)省高校紀工委
負責檢查、監督高等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情況;檢查、處理高等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重大案件;指導高等學校黨組織開展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高校紀委工作;承擔高校紀檢幹部培訓工作;協助省高校工委抓好高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向省紀委和省高校工委反映情況,報告工作。
(二十)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高等學校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5. 吉林省教育廳在長春市的哪個區
教育廳在長春市寬城區人民大街1485號
郵編:130051
6. 吉林省教育廳下午幾點上班
1、政府機構上班時間一般為:上午8點-12點;下午2點30到5點半(夏季:2點半到6點)。節假日放假不上班。
2、建議上午到政府部門辦事,因為政府部門一般上午開會,工作人員比較齊;下午有可能外出辦事而找不到辦事的人。
7. 吉林省所有大學的名單
吉林省一共有52所普通高校,所有高校的名單和學層次如下:序號學校名稱主管部門所在地學層次備注吉林省(52所)1吉林大學教育部長春市本科2延邊大學吉林省延邊州本科3長春理工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4東北電力大學吉林省吉林市本科5長春工業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6吉林建築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7吉林化工學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8吉林農業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9長春中醫葯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10東北師范大學教育部長春市本科11北華大學吉林省吉林市本科12通化師范學院吉林省通化市本科13吉林師范大學吉林省四平市本科14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15長春師范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16白城師范學院吉林省白城市本科17吉林財經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18吉林體育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19吉林藝術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20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21吉林工商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22長春工程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23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24吉林警察學院吉林省長春市本科25長春大學吉林省長春市本科26長春光華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27長春財經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28長春建築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29長春科技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30吉林動畫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本科民31吉林醫葯學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32遼源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遼源市專科33四平職業大學吉林省四平市專科34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吉林省長春市專科35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吉林省長春市專科36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吉林省長春市專科37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長春市專科38長春東方職業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專科民39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吉林省長春市專科40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吉林市專科41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吉林市專科42吉林工程職業學院吉林省四平市專科43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長春市專科44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吉林省白城市專科45長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專科民46松原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松原市專科47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吉林市專科48白城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白城市專科49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白山市專科50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專科民51延邊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延邊州專科52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吉林省教育廳長春市專科民
8. 按吉林省教育廳2004年67號文件規定晉升小學特高級教師有市級論文可以嗎
晉升小學特高級教師有市級論文可以,其實有縣級論文就可以了。
第五條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一、評審中學一級、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積極參加各級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教研文章在縣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進行書面交流1次並獲得好評;或鄉鎮級以下學校教師在鄉鎮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進行書面交流2次並獲得好評。
(二)參加鄉鎮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範、觀摩教學課1次以上,獲得好評;或在鄉鎮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三)在縣以上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
(四)受聘參加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進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工作,編寫的教材在縣范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改實驗,或結合教學實際,參加本地經濟、教育社會調查,寫出有一定價值的科研報告或調查報告,受到鄉鎮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和推廣。
(六)獲縣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
(七)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1次。
(八)能結合教學特點,自製教具,加強直觀教學,取得明顯教學效果,受縣以上教研部門的肯定。
(九)在農村連續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幹教師。
9. 長春站到吉林省教育廳怎麼走
公交線路:281路,全程約2.5公里
1、從長春站步行約760米,到達長春站
2、乘坐281路,經過3站, 到達北安路站(也可乘坐66路、6路、306路)
3、步行約160米,到達吉林省教育廳
10. 吉林省教育局在哪
那個不叫吉林省教育局,叫吉林省教育廳
地址是: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
在人民大街與新發路交匯處的省政府2號樓內
火車站前坐6路、306路在新發廣場下車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