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思想
如何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课题提出的背景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中要求“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建设。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以媒体素材和网络课程为主要内容,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成为我国二十一世纪教育的主题。创新思维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培养上,我们不仅关注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而且更关注学生的发散思维、逆向思维、侧向思维、直觉思维等多种思维方式的训练;不仅关注学生注意力、记忆力、观察力、理解力、推理力等初级思维智能的培养,而且还注重学生想象力、思考力、洞察力、内省力、创造力等高级思维能力的培养。
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是教育教学手段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必将有力促进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推动教学方法的革新。这种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中的落实,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在优化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中的作用认识得还不够,运用得还不够,这是选择本课题的出发点之一。本课题的研究顺应了国际国内课程改革和学习方式转变的发展趋势。本课题的研究顺应了国际国内课程改革和学习方式转变的发展趋势。
(2)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的特点:信息技术使教育媒体集文字、声音、图形、动画、影像为一体,出现了电子教科书、多媒体软件以及网上传输的影视节目、卫星节目和虚拟现实的学习环境。
2、进一步学习创新思维特征:创新思维具有的主要特征: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独特的想象力;积极的求异意识;强烈的探索发现欲;活跃的创造灵感;开放性的思维空间。
3、探讨总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对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课堂教学模式。
4、进一步增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增强教师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意识,从而转变教学思想,改变教学方式。
二、本课题在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1)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综观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国外已经开始从整体上重构和设计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环境的课堂教学过程,并在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促进学生探究学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本上能将信息技术自然、流畅地渗透到学科教学整个过程中。
我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的有关人员则于1998年第一次引进了“课程整合”的思想,并成立了相关课题组,从改革信息技术教育的角度进行研究。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国内同行侧重于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但如何科学、合理、高效、充分地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学科之中,学科教学过程的变革,以实现培养学生基本能力和信息素养的综合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仍是我国基础教育研究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本课题将重点放在现代教育技术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方面的优势、途径、课堂教学模式、对教师所提出的新要求等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
(2)本课题与之联系与区别
本课题研究方向与国内外同一领域研究具有同一性、微观性,侧重于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优化学生思维能力,增强学生创新能力的研究,探索学生如何学会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生存,如何学会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学习,教师如何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本课题与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有一些明显的区别:①研究的形式有差别。我们的课题把重点放在基础教育阶段方在学生思维能力培养上。③研究的内容有不同。当前流行的建构主义对以网络学习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进行了理论探索,本课题重点是研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学生思维能力培养的实践和方法。
㈡ 现代教育思想具体是什么
指以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为背景,以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及人类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为时代背景,研究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现实问题,以阐明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规律的教育思想。
现代教育思想的结构
教育思想是个系统,系统的内部有着多样的结构。我们认清了他的结构,就可以清晰的了解教育思想的不同形式和类型。根据我国教育思想与实践的现状,将教育思想划分成理论型的教育思想、政策型的教育思想和实践型的教育思想三个部分。
(1)理论型的教育思想:指的是由教育理论工作者研究的教育思想,这是一种以抽象的理论形式存在的教育思想。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专门的系统的教育理论的指导,这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及教育现代化所必须的。理论型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现代教育不断变革、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动因。
(2)政策型的教育思想:指的是体现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教育思想,这是国家及其政府在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达的教育思想。政策型教育思想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府的教育主张,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对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标准,以及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的科学分析和认识。政策型教育思想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教育思想体系的重要主成部分,在人类教育思想和实践的历史发展中有重要地位。
(3)实践型的教育思想:指的是由教育理论工作者或实际工作者面向教育实践进行理论思考而形成的以解决现实教育实践问题的教育思想。实践型教育思想是整个教育思想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思想能够指导和服务教育实践的功能与作用的基本形式和环节。它对教育实践问题的研究,解决教育活动的技术、技能和方法问题,而实现教育思想指导和服务于教育实践的功能。
三、现代教育思想的功能
教育思想适应人们的教育需要而对教育实践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是教育思想的功能。教育思想的功能有:认识功能、预见功能、导向功能、调控功能、评价功能、反思功能。
(1)认识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是对教育事物的认识功能。它在于启发人们的观察和思考,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形成人们自己的教育思想和观点,从而使人们成为拥有教育智慧的人。
(2)预见功能是说教育思想能够超越现实、前瞻未来,告诉人们现实教育的未来发展前景和趋势,从而帮助人们以战略思维和眼光指导当前的教育实践。教育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具有规律的演变过程,现实的教育发展既存在着与整个社会发展的系统联系,又存在着与它的过去及未来相互依存的历史联系。由于这一点,把握了教育规律的教育思想就可以预见未来显示其预见功能。
(3)导向功能。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是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教育思想通过论证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指导人们的教育实践,从而发挥导向功能。
(4)调控功能。教育思想可以超越现实,超越经验,能够以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去认识市和把握教育规律的本质和规律。人们必须以理性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和民主的方法,去倾听不同的教育思想、主张、意见,并且及时地调控自己的教育活动及行为,从而科学合理地开展教育活动,这样就是发挥了教育思想的调控功能,就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5)评价功能。教育思想能够把握教育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揭示教育与人与及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从而为评价教育活动的结果提供理论的依据和尺度。用先进而科学的教育思想经常评价和指导教育实践,可以促进教育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教育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6)反思功能。教育思想可以促进人们进行自我观照、自我分析、自我评价、自我总结等,使教育者能够客观而理性地分析和评价自己的教育行为及结果,从而增强自我的教育意识,学会自我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策略、完善教育技能等,最终由一个自发的教育者变成一个成熟的教育者。这就是反思功能。要学会反思就要学会教育思维,形成教育思想,拥有教育素养。教育思想比起教育经验来有着视野开阔、认识深刻等优越性,更有利于人们增强自己的教育反思能力和素质。
要具体的,那只能看你是哪方面的了。
㈢ 它在哪些方面违背了现代教育思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来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机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现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处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现代教育思想包括哪些内容
教育理论工作者研究的教育思想,这是一种以抽象的理论形式存在的教育思想
㈤ 现代教育思想包括什么
从广义上说,人们对教育现象的各种各样的认识,无论是零散的、个别的、肤浅的,还是系统的、普遍的、深刻的,都属于教育思想的范畴。在狭义上,教育思想主要是指经过人们理论加工而形成的,具有思维深刻性、抽象概括性、逻辑系统性和现实普遍性的教育认识。现代教育思想包括科教兴国思想、素质教育思想、主体教育思想、科学教育思想、人文教育思想、创新教育思想、实践教育思想、终身教育思想、全民教育思想等。
㈥ 问一下,现代教育思想是哪些啊
下面再结合一个网上提出的问题,现代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介绍一点回答问题的方法。 有同学在电大在线现代教育思想课程讨论留言板提了个问题,就是如何理解现代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这个问题和书上第21页思考与练习中的第1题“怎样理解现代教育思想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是一样的。我们谈一种理论的现实意义,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个理论的内涵是什么,说的是什么,有哪些观点等。那么应该如何来回答这个题目呢?
首先我们要答出教育思想、现代教育思想的涵义,分别在书上第1页“内容提要”和第5页我们对“现代教育思想”的界定。
通过理解现代教育思想的概念,可能进一步认识:现代教育思想是以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为研究对象的教育思想、现代教育思想是以我国新时期以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基础的、现代教育思想是以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现代化进程及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时代背景的。
第三点,结合实践经验学习理解现代教育思想的功能,即教育思想对于教育实践的理论指导功能,分为6项:认识功能、预见功能、导向功能、调控功能、评价功能和反思功能。
理解了现代教育思想的主要功能,现代教育思想在指导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又能够不断从实践中获得新的内涵,从而促进教育理论的创新。
㈦ 现代教育思想的特征及功能有哪些
教育是一项古老而神圣的事业。教育思想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之镜同样源远而流长,它犹如一条滚滚东逝的长江大河.穿行于人类历史文明之间,并仍在不知疲倦地继续向前奔流。从历史的角度看, “当代”不仅是时间上的流畅、绵延,更是一个蕴涵着丰厚内容、存在着深刻变革的时代,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当代教育思想也绝不仅仅是时间上的界定划分,更在于它与当代社会相契合.与时代精神相呼应,与人民之需相映照。
因此.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孕育生成的当代教育思想同样处于变革的激流当中。在不到百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众多的教育思想流派,它们都对教育进行了孜孜以求的探索,形成了各自别具一格的思想景观,主要有进步主义教育 (赵祥麟主编:《外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P58);改造主义教育(黄济:《教育哲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P217);要素主义教育(同上,P225);永恒主义教育(同上,P229);存在主义教育(吴式颖主编:《外国教育史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P701一P703);结构主义教育(同上,P709一P711);此外。还有新行为主义、新托马斯主义、科学主义等其他教育思想流派。在这“流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时代.也涌现出了一批卓越的教育教学思想家.他们对教育教学进行了典型性探索.形成了一些独特理论体系。如布鲁纳的结构----发现教学;赞可夫的教学与发展实验:布卢姆的掌握教学;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巴班斯基的教学最优化:洛扎洛夫的暗示教学:罗杰斯的非指导性教学;前苏联的合作教育学等等。
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无论是各种教育思想流派,还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思想家主要形成、诞生于西方,但他们所取得的辉煌成果却是属于全世界的,对整个当代教育思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促使当代教育思想表现出一系列鲜明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人性化特征
当代教育思想的人性化特征,又可称为人文化、人道化,但称之为人性化则更为贴切.因为人性是个复杂而周全的整体。它既是适应的,也是超越的:既是感性的,也是理性的;既有自然性、社会性,也有精神性。人性就是如此之丰满充盈.如此之鲜活灵动,不但蕴涵了人文,更体现了人道,它就如一件可以远远欣赏而不可亵玩的艺术品。然而,在古代神性和现代科技理性的压迫之下,人性之光被遮蔽了,人性被肢解,被割裂了,人淹没于神性与科技理性的汪洋大海,人一度被奴化、物化,人性变得卑贱而萎缩.人变得残缺而不全。当代教育思想则重新诉诸于人性.使人性之光重放.人性之火重燃,人性之花重绽。它充满了对人性的眷顾、依恋、赞扬与关照。
古代与现代教育思想也谈人性,但在古代教育思想那里人性是邪恶的,在现代教育思想那里人性是不可信任的,当代教育思想则将人性看作是真的、善的、美的.是可以追求、信任、依靠和期待的。它所力图创建的是符合人性、凸现人性、关照人性的人性化了的教育学。当代教育思想的人性化特征具体表现在:
(一)重视人的内在精神的架构,关注理想人格的塑造与提升
现代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的灌输、传递和掌握,教育仅仅被看作文化传承的工具,心智的启迪,精神的建构.人格的塑造与提升则游离于边缘的位置。当代教育思想则使灵魂发生了转向,在知识与精神之间,它更偏向于后者,认为 “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人格。”(杜威:《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P98)“教育活动关注的是,人的潜力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并加以实现,以及人的内部灵性与可能性如何充分生成.质言之,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P4)“教育的本质是将教育作为以人为对象的塑造与建构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活动.指向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其根本目的是培养人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