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職務嗎
這樣的問題你也問?教師的職務就是教好學生
B. 一名教師,在填表時,崗位填什麼職務又是什麼
崗位應填「教師」;職務根據自身情況填寫,如任職校團總支書記時就要寫「團總支版書權記」,任財務主任一職就寫「財務主任」,無其他職務時就寫「無」。
一個崗位則是指由一個人所從事的工作。
崗位與人對應,通常只能由一個人擔任,一個或若干個崗位的共性體現就是職位,語義拓展則代表職務,即職位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崗位組成。比如:
製造型企業的生產部門的操作員是一個職位,這個職位由很多崗位的員工擔任。如果具體到某個工序的,即是崗位了,比如鑽孔操作員,操作員的職位可能由鑽孔操作員、層壓操作員、絲印操作員等崗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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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級別:
高校教師、新聞、科學研究、出版、教練員、藝術系列、律師、公證系列(專業)設正高級、副高級、助理級3個級別。中小學教師設正高級、助理級、員級5個級別。
二、職位由三要素構成:
1、職務。是指規定承擔的工作任務,或為實現某一目標而從事的明確的工作行為。
2、職權。是指依法或企業的規定所賦予職位的相應權利,以提供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保障。
3、責任。是指承擔一定職務的員工,對其工作標准與要求的同意或承諾。
C. 教師和教師職務的區別
教師和教師職務是不同的概念:教師是一種職業,教師職務是指教師在所在單位承擔的具體分工,一般是指行政職務,並不是什麼老師能力或級別,比如一般有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等。
而如果是老師級別方面的,那叫做老師職稱,比如小學老師有小學二級老師、小學一級老師、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中學高級老師等。
擴展內容:
職位、職務、職能與職稱的區別
職位:它是指在一個特定的企業組織中、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由一個特定的人所擔負的一個或數個任務所組成。簡單地講,職位是指企業的某個員工需要完成的一個或一組任務,隨著語義的拓展職位也可代表職務。
職務:職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公司中的職務體系來源於國企行政職務劃分,因此,科員,主任,經理,總經理稱呼等原則上對應職務,隨著語義發展,職位亦有此意思。
職能:它是指人、事物、機構所應有的作用。從人的職能角度講,它是指一定職位的人完成其職務的能力;指事物的職能,一般等同於事物的功能;機構的職能一般包括機構所承擔的職權、作用等內容。
職稱:職務的名稱,通常指技術職務的名稱。
舉例說明:總經理是職位,其相應的職務是決策管理工作、高級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職能就是高層管理,職稱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在對他人的尊稱中,有一種方式就是姓+職務,盧總、吳主任…總經理、主任就是他們的職務;還有以姓+職稱的方式:陶工、方工等,工程師就是他們的職稱,但並不是所有以姓+工的稱呼里「工」都是工程師的意思,在工程單位中,無論誰都可以用這個稱呼。
D. 教師是什麼職務
你好,教師是一種職業也是一個工作職位,不能和職務進行比對。
教師是指受專過專門教育和屬訓練的,在學校中向學生傳遞人類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發展學生的體質,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高尚的審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社會需要的人才的專業人員。職務是指具有領導職責的行政人員的區分比如處長、科長等。
舉例說明:教師是職位,職務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領導崗位有),而每個教師都會有職稱,只是職稱會有中高低之分。
E. 教師到底是什麼職位
教師是滿足社會需要而產生的一個職業。教師的職務是指教師在所在單位承擔的專具體分工,不是職位屬。一般行政職務包括:教師、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副校長、書記、校長等等。一般按級別分類的職稱有:中教一級、中教二級、高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研究員等等。
F. 什麼是教師職務
教師的職務與聘任是一種用人制度,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聘用教師,為了用人,雖然也包括了對教師的評價環節,但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選拔人才,為教師的聘任服務。如果沒有聘任教師的意圖,也就無需考察評價教師的思想品德修養、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考察評價教師的重點應著眼於教師的履職能力上,看其能否履行相應的職務職責。教師職務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用人學校和教師雙方共同協商完成。而所謂的教師職稱評定製度是一種單純的人才評價制度,以評價人才為目的,屬於品位分類,不考慮用人意圖。評價的重點是通過考察教師已經取得的學術技術成就和工作業績來評定教師的學術技術及業務水平等級稱號。教師申請評定職稱純屬個人行為。職稱評定不受數額限制,只受標准限制。
小學教師的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小學教師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文化業務水平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職工作,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小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小學教師職務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
小學高級教師為高級職務,小學一級教師為中級職務,小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三級教師為初級職務。
第三條 小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師職務,必須經過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評審,認定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條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師擔任職務應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可以續聘或連任。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小學三級教師職責:
l.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的指導下,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的指導下,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
3.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第五條 小學二級教師職責:
1.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第六條 小學一級教師職責:
l.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承擔或組織年級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第七條 小學高級教師職責:
l.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或承擔培養教師的任務。
第三章 任職條件
第八條 小學教師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結合工作需要,努力進修,提高教育和學術水平。
第九條 小學三級教師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學教師,經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學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並能履行三級教師職責。
第十條 小學二級教師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或者小學三級教師任教三年以上,經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l.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
2.具有從事小學教學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文化專業知識,勝任小學教學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
第十一條 小學一級教師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小學二級教師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師范學校及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好。
2.具有正確教育小學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經驗,教育效果好。
第十二條 小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小學一級教師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師范學校及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l.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文化專業知識,教學經驗比較豐富,並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教學效果顯著。
2.掌握小學教育的比較扎實的理論,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顯著。
3.具有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或者指導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並在培養提高教師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成績。
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在小學的教育或教學的某一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條件,可不受學歷和任職年限的規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評審
第十四條 學校要對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績檔案,為教師職務的評審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小學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由省、地、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領導,並在地、縣兩級分別設立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各級評審委員會,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或學區設立評審小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評審小學教師職務時,應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學工作總結和履行職責情況,填寫《小學教師職務評審申報表》,經過相應的評審組織評審後,報主管部門審核。
小學高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地級評審委員會審定;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縣級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國小學、幼兒園、盲聾啞學校小學部和弱智兒童學校(班)及省、地、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原則上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初等學校,實施辦法另訂。
幼兒園各級教師職務的任職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條例,自行擬定。
第十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委所屬小學,其教師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別由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和組織。
第十九條 為了實施本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和《小學教師任職條件考核辦法》、《小學教師聘任或任命辦法》、《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國家教育委員會。
G. 教師職務和職稱的區別是什麼
這是職稱的兩個環節,及所謂的「評聘分離」。如果你是中學教師,你本科畢專業滿1年後考核屬確定了中學二級教師資格(或再滿4年後參評中學一級教師資格),這時候意味著你具備了中學二級(或一級)教師的任職資格,但是工資並不能兌現。如果單位有二級(或一級)教師空崗,而且把你聘任為中學二級(或一級)教師的專業職務,這時候就可以兌現工資。
這就是所謂的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和 專業技術職務 之間的評聘關系。
評只是獲得資格,受聘了之後才具有了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單位規定,要獲聘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相應級別的資格;2、公開競聘;3、是否擔任班主任等……
是不是有培訓等要具體看單位怎麼規定
H. 教師職務和職稱的區別在哪裡
教師是一種職業,教師職務是指教師在所在單位承擔的具體分工,一般是指內行政職務,並容不是什麼老師能力或級別,比如一般有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等。而如果是老師級別方面的,那叫做老師職稱,比如小學老師有小學二級老師、小學一級老師、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中學高級老師等。
I. 教師"職務"與"職稱"有何區別
教師一詞有兩重含義,既指一種社會角色,又指這一角色的承擔者。 廣義的教師是泛指傳授知識、經驗的人,狹義的教師是指受過專門教育和訓練的人,並在教育(學校)中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很多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就開始備考教師資格證,等到畢業後,參加了教師招聘考試。很多在教師崗位工作的人,對於教師的職務和職稱還不是很明白,今天就給大家解釋一下。
教師職務是指教師在所在單位承擔的具體分工,一般是指行政職務,並不是什麼老師能力或級別,而如果是老師級別方面的,那叫做老師職稱。
(1)職務:教師、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副校長、書記、校長等等。
(2)職稱:中教一級、中教二級、高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研究員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說的教師職務和職稱的區別,希望能讓大家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