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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历史

发布时间: 2021-08-02 04:05:41

Ⅰ 审计对象的发展史

纵观中外审计史,传统审计对象和现代审计对象是不同的。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它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审计。如古代的早期的簿纪审计;20世纪前流行于英国的对所有会计报表及凭证、账簿进行详细审计;20世纪后流行于美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财务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传统审计方式。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为了评价、确认、解脱受托的经营管理者在财务收支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审计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现代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20世纪下半叶,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审计的外延有所扩大。在西方出现了经营审计、管理审计、三E审计或绩效审计等等,以及在中国实施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审查对象都超出了原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范围,而扩展到影响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而对被审计事项己实现和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事前事后的审计和评价,其中包括收支活动在内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除了会计资料外,还有计划、统计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如合同、协议、决策、预算、章程等。因而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审查对象的扩展,是由于评价受托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扩大,它不但包括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经济效益高低有关的各种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国干部制度改革需要,把经济审计方法引入对手部考核管理,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拔前和离任时均要进行审计。特别是对经济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审计。这就使中国审计范围更加扩大了。

Ⅱ 审计的起源

综观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

(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

(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

(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

(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

(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2)审计的历史扩展阅读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

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

Ⅲ 审计对象的发展史是什么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根据中国《宪法》第91条和第109条的规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具体规定,中国国家审计对象的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指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传统审计对象和现代审计对象是不同的。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它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审计。如古代的早期的簿纪审计;20世纪前流行于英国的对所有会计报表及凭证、账簿进行详细审计;20世纪后流行于美国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财务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传统审计方式。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为了评价、确认、解脱受托的经营管理者在财务收支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审计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现代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20世纪下半叶,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审计的外延有所扩大。在西方出现了经营审计、管理审计、"三E"审计或绩效审计等等,以及在中国实施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审查对象都超出了原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范围,而扩展到影响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而对被审计事项己实现和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事前事后的审计和评价,其中包括收支活动在内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除了会计资料外,还有计划、统计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如合同、协议、决策、预算、章程等。因而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实施这一审计是审查对象的扩展,是由于评价受托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扩大,它不但包括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经济效益高低有关的各种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国干部制度改革需要,把经济审计方法引入对手部考核管理,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拔前和离任时均要进行审计。特别是对经济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审计。这就使中国审计范围更加扩大了。

Ⅳ 审计的前身为什么有很多名称

审计的前身是个多名称,同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可以用不同的汉语词组或单词来表示,这犹如一个人可以有姓、名、字、号,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乳名、学名,在不同的场面有别署、绰号、笔名一样;为什么这么复杂,这要怪只能怪我们的汉语、字、词表意太博大精深,色彩太丰富,还有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审计的认识不同所致。是以考稽审计之名称,是将审计产生定义在审计监督活动产生为前提?而避开审计之名称的文字的显现的多样性、审计主体职能的专一性、审计具体对象的会计行为的单一性等因素,试图在监督属性中剥离并展现出我国古代审计文明。

Ⅳ 审计方法历史演进

审计方法的历史演进有其内在动因。概括讲,这就是基于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 所有权监督的需要及其所形成的相互制约关系。审计人员要在审计效率、质量、风险、责任之间不断进行权衡,选择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又能规避审计风险与责任,进而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的审计方法,从而实现审计目标。正是这种综合影响,才促动了审计方法不断从简单向科学、从随意向规范、从单一向系统等方向发展和演进。

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

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是审计方法演进的基本动因。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庞杂的审计业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对被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已不能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这样,审计方法由简单向科学、由单一向系统等发展与演进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运用科学、规范的审计方法,以有限的审计资源担当社会所赋予审计的历史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就成为促进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审计方法不断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演进和发展已成为世界审计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审计方法逐渐演进体现出审计 实质性测试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变化、选择与转移的动态过程。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审计质量观正在为新的相对质量观所替代。所谓相对质量观,即依据一定的参照物来决定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和水平高低,而不是以审计结论的百分之百地可靠和精确来作为判定审计质量高低的标准。审计人员为了以较少的 资源耗费取得较好的审计结果,就不能实施全面细致的审查,而应代之以抽样审计;不能实施 顺查法,而应运用 逆查法;不应遵循 账项导向审计思路,而应按照系统导向审计以至风险导向审计思路等。于是,审计方法便不断演进与发展。

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改善对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正面影响,也可能形成负面影响。两方面影响需要求得一种最佳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又反过来进一步促动审计方法的演进和发展。

基于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的需要

审计风险是审计组织和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受主体、客体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致使审计意见和结论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可能性,其中主体因素主要是审计主体不当或过失行为,客体因素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 经营、决策失误和造假违规行为,环境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的 市场环境因素等。审计风险随着审计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变化着,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其基本规律是风险逐步增加和复杂化,但又是可以加以控制和规避的。审计人员只有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才能使得出的审计结论、表述的审计意见有较大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所运用的审计方法能够满足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审计方法必然通过不断演进而逐步科学与可行。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从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演变而来的现代审计思路,其精髓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并以此为出发点,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制定审计战略,以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责任是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其行为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审计委托者及其他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审计责任则是审计者、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及有联系的各方在审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也就是说,承担审计责任的不单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以及与审计活动相关的利益者。审计责任通常是狭义上的。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有着内在联系。审计责任决定于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风险越大,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从普遍意义上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对其审计活动中相关行为及其结果承担 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无形的、持续的、发挥着规范审计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就某一具体审计责任的承担和落实,需要以审计活动中发生质量与责任纠纷为前提,以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确实存在失误或舞弊行为为事实依据,且要有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样,审计人员对于审计责任则有一个规避问题,即对于具体审计质量纠纷,若有责任需要也必须承担,但若没有责任则不应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方法就通过逐步演进以满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规避审计责任的需要。

与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一样,风险与责任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二者通过这种关系求得一种动态平衡,并形成促使审计方法不断演进的一种动因。

基于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 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对于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基础问题,出现了基于监督会计的需要和基于 经济监督的需要的观点。后来,很多学者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审计产生于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需要。两权分离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出现了所有权监督和经管权监督,在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时,审计更多的是从维护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或者直接说,审计产生和发展于所有权监督的需要。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将财产交托给经营者经营,他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保管和经营好其财产,使其财产 保值增值。因此,所有者则委托或委派审计进行监督。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了完成所接受委托的经济监督任务,则采取相应的 审计程序与方法。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简单、所接受的审计监督任务较为容易完成的时候,审计人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自然就比较单一和片面;相反,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复杂、所接受的审计监督任务较难完成的时候,审计人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自然就比较系统和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是逐步复杂化的,这样,审计方法就不断向系统化和规范化演进。

综上所述,审计方法的演进体现了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内在动因。三个方面是互为一体的。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是基本动因,当审计方法演进的初期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因素,当演进到一定阶段或层面,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就逐渐显现出其必要性了,而这两个方面又都构成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审计目标、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的前提条件;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又反过来影响着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因素的变化方向与程度。

Ⅵ 审计方法的历史演进

审计方法的历史演进有其内在动因。概括讲,这就是基于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及其所形成的相互制约关系。审计人员要在审计效率、质量、风险、责任之间不断进行权衡,选择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又能规避审计风险与责任,进而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的审计方法,从而实现审计目标。正是这种综合影响,才促动了审计方法不断从简单向科学、从随意向规范、从单一向系统等方向发展和演进。
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
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是审计方法演进的基本动因。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庞杂的审计业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对被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已不能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这样,审计方法由简单向科学、由单一向系统等发展与演进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运用科学、规范的审计方法,以有限的审计资源担当社会所赋予审计的历史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就成为促进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审计方法不断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演进和发展已成为世界审计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审计方法逐渐演进体现出审计实质性测试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变化、选择与转移的动态过程。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审计质量观正在为新的相对质量观所替代。所谓相对质量观,即依据一定的参照物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水平高低,而不是以审计结论的百分之百地可靠和精确来作为判定审计质量高低的标准。审计人员为了以较少的资源耗费取得较好的审计结果,就不能实施全面细致的审查,而应代之以抽样审计;不能实施顺查法,而应运用逆查法;不应遵循账项导向审计思路,而应按照系统导向审计以至风险导向审计思路等。于是,审计方法便不断演进与发展。
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改善对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正面影响,也可能形成负面影响。两方面影响需要求得一种最佳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又反过来进一步促动审计方法的演进和发展。
基于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的需要
审计风险是审计组织和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受主体、客体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致使审计意见和结论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可能性,其中主体因素主要是审计主体不当或过失行为,客体因素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决策失误和造假违规行为,环境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因素等。审计风险随着审计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变化着,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其基本规律是风险逐步增加和复杂化,但又是可以加以控制和规避的。审计人员只有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才能使得出的审计结论、表述的审计意见有较大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所运用的审计方法能够满足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审计方法必然通过不断演进而逐步科学与可行。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从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演变而来的现代审计思路,其精髓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并以此为出发点,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制定审计战略,以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责任是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其行为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审计委托者及其他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审计责任则是审计者、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及有联系的各方在审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也就是说,承担审计责任的不单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以及与审计活动相关的利益者。审计责任通常是狭义上的。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有着内在联系。审计责任决定于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风险越大,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从普遍意义上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对其审计活动中相关行为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无形的、持续的、发挥着规范审计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就某一具体审计责任的承担和落实,需要以审计活动中发生质量与责任纠纷为前提,以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确实存在失误或舞弊行为为事实依据,且要有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样,审计人员对于审计责任则有一个规避问题,即对于具体审计质量纠纷,若有责任需要也必须承担,但若没有责任则不应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方法就通过逐步演进以满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规避审计责任的需要。
与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一样,风险与责任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二者通过这种关系求得一种动态平衡,并形成促使审计方法不断演进的一种动因。
基于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对于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基础问题,出现了基于监督会计的需要和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的观点。后来,很多学者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审计产生于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需要。两权分离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出现了所有权监督和经管权监督,在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时,审计更多的是从维护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或者直接说,审计产生和发展于所有权监督的需要。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将财产交托给经营者经营,他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保管和经营好其财产,使其财产保值增值。因此,所有者则委托或委派审计进行监督。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了完成所接受委托的经济监督任务,则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简单、所接受的审计监督任务较为容易完成的时候,审计人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自然就比较单一和片面;相反,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复杂、所接受的审计监督任务较难完成的时候,审计人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自然就比较系统和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是逐步复杂化的,这样,审计方法就不断向系统化和规范化演进。
综上所述,审计方法的演进体现了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内在动因。三个方面是互为一体的。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是基本动因,当审计方法演进的初期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因素,当演进到一定阶段或层面,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就逐渐显现出其必要性了,而这两个方面又都构成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审计目标、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的前提条件;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又反过来影响着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因素的变化方向与程度。

Ⅶ 中国审计的历史发展

这里有射界审计史的论述,你可以看看
http://www.esnai.com/career/showdoc.asp?NewsID=14170

Ⅷ 审计的发展历程1500字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它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我国国家审计起源甚早。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当时,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职中,位于下大夫的“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个职位虽然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其后,秦、汉两代都曾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物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之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隋唐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能司审计之职的机构。特别是唐代,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审计地位的提高,对中央和地方的财物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宋代设立审计司,是我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使审计这个名词正式出现。到了元、明、清三代未设专门的审计机构。明初,比部虽一度恢复,但不久即取消,直至清末再未设置。在这三个朝代国家审计陷于中衰时期。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几经修改,但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1932年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以后,1934年颁布《审计法》,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在山东、陕甘宁、晋绥等革命根据地,也建有审计机构,颁布审计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在战争年代对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维护革命纪律、树立廉洁作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设独立专职审计机构,对财政经济的监督由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其业务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规定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据此,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建立,随后公布了一系列审计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增收节支,搞好廉政建设,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我国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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