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有害生物防治簡稱PCO
PCO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綜合防治,即從有害生物與環境以及社會條件的整體觀念出發,根據標本兼治而著重治本以及有效、經濟、簡便和安全,包括對環境無害地原則,因地制宜地對有害蟲種採用適當地環境治理、化學治理、生物防治或其他科學有效手段組成一套系統地防治措施,將其種群密度控制在不足為害地水平,並爭取予以清除,以達到除害滅病或減少騷擾地目的。而並非傳統地噴噴灑灑,一噴了之地滅害方式。 有害生物控制或稱害蟲防治是一項產業,它是針對危害人類健康、騷擾人居環境的有害昆蟲和其它動物進行有效控制的服務業。PCO的核心是害蟲綜合防治,即將害蟲及其棲息環境作為一整體,再考慮到社會條件,綜合採用合理的環境治理、物理治理、化學治理、生物治理或其它有效手段,組成一套系統的害蟲防治措施,達到治本目的。
Ⅱ 有害生物防治有哪些途徑
化學防治方法:主要指用化學葯劑毒殺有害生物,作用途徑(經皮、經口、經呼吸)回。物理防治方法答:主要指用器械、工具的方法捕獲或殺滅有害生物。例如用鼠夾、鼠籠、粘鼠膠等捕獲老鼠,用「電貓」電擊斃老鼠;用捕蠅籠、粘蠅紙捕獲蒼蠅,用蠅拍擊打蒼蠅;用紫外線燈誘捕或電擊蚊蠅;用捕蟑器、粘蟑板誘捕蟑螂等。通過化學、輻照或遺傳工程的方法,培養大量人工絕育的有害生物,將其釋放到自然環境中,與自然環境中的有害生物交配而不繁殖後代,從而控制環境有害生物的數量。有些專家稱為遺傳絕育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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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叫有害生物綜合防治
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就是根據生態學的原理和經濟學的原理,選取最優化的技術組配方案,把有害生物的種群數量比較長期地穩定在經濟損害水平以下,以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針對荔枝、龍眼而言,現階段的具體體現就是建立一套「以農業措施為基礎,生物防治為主要手段,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為輔」的病蟲害綜合防控技術系統,以減少化學農葯的污染,為安全優質生產及出口提供技術支撐。
Ⅳ 植物的有害生物防治有哪些基本原則
植物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原則:植物有害生物種類繁多,為害方式各異,發生規律也不盡相同。被動地等到病、蟲、草、鼠嚴重發生為害時再防治是不行的,防治時單純使用農葯而忽視其他方法或不論什麼情況一味排斥使用農葯只靠生物防治等方法也是不當的。有害生物的防治必須掌握防治對象的發生規律,並結合田間調查統計和預測預報的結果以及作物生長狀況、管理水平和氣象條件等因素綜合分析,及早防範,採取包括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學防治等各種必要的措施,力求控制有害生物不發生或在不足以為害的水平上。
有害生物的防治應從農業生產的全局出發,從整個生態系的角度考慮問題。
既要考慮當前利益,又要考慮長遠利益;既要考慮經濟效益,又要考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必須考慮到安全可靠性,有害生物的防治(尤其是葯劑防治)絕不能以犧牲人、畜、有益生物和環境的安全為代價。這就是我國多年來推行的「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物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原則。
Ⅳ 植物的有害生物防治有哪些基本方法
植物檢疫:根據國家頒布的法令,設立專門機構,對植物及其產品進行強制內性檢驗,以防容止某些在局部地區發生為害的危險性病害、害蟲、雜草種子隨產品的調運和交流在國家或地區間擴散和傳播為害;而對已傳入的某種這類危險性有害生物,則採取強力措施及時撲滅,即為植物檢疫。相關內容詳見本書第四篇「植物檢疫」。
Ⅵ 有害生物防治方案怎麼寫
根據當地有害生物種類及危害狀況,進行調查。
Ⅶ 急找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重慶市林業局發出通知全面推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項制度」
更新日期:2006-06-02
近日,為貫徹落實好《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大我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力度,不斷創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機制,努力推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階,重慶市林業局出台《關於全面推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項制度」的通知》(渝林造〔2006〕19號),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項制度」,即目標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制度、警示通報制度、限期除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通知要求:
一、 加強領導,全面實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責任制度
各區縣(自治縣、市)要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全面實行「雙線目標管理責任制」, 將「成災率」納入各級政府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無公害防治率」、「測報准確率」和「種苗產地檢疫率」納入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要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防治責任,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提升能力,進一步強化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制度
各地要根據本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要建立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保障應急所需經費和物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建立快速反應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體系,保障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高效運轉。
三、積極防範,認真落實林業有害生物警示通報制度
市林業局將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林業有害生物疫情進行發布。同時,對我市有重大威脅的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種類以及新發生的疫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警示通報。各地接到《警示通報》後,發生區及重點警示區林業主管部門要立即根據本地情況分別制定「防治方案」和「防治預案」。重點警示區域要做好應急准備,根據警示通報內容,組織開展專項普查工作,一旦發現相關危害情況,應立即報告並採取緊急控制措施。
四、嚴格督察,大力推行林業有害生物限期除治制度
各地應按照《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規定,實行林業有害生物限期防治制度,要強化林業有害生物除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未及時除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向經營者(林主)下達「限期除治通知書」,責令限期除治;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除治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代為除治,全部防治費用由被責令限期除治者承擔。
五、強化責任,嚴格執行林業有害生物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要進一步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責任,嚴格執行責任事追究制度。對預防工作搞得好,連續多年沒有發生嚴重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情的單位和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實行獎勵;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除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並予以通報。同時,還要建立起重大責任事故舉報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